洛杉磯-聯邦政府

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主要包括國會、總統、聯邦法院三大機構,依據三權分立與聯邦制兩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將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分別獨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濫權。

政府有聯邦政府、州政府之分,憲法起草人根據政府必須接近百姓才不致剝奪人民自由的原則,將有關各州自治權保留給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擁有立法、司法、行政諸權限,聯邦政府的權力系以一州政府無法單獨行使者為限,如課稅、財政、國防、外交、貨幣銀行、出入境管理、對外貿易、國民福利、郵政,以及科學藝術的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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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付全

2019.02.11

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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