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葛秀寶


你好朋友

我現在是一名為人父了,當沒有孩子看到這類視頻或者新聞的時候心裡不舒服但是沒有那麼嚴重而已,但是現在自己有了孩子當看到那種視頻以後心裡很不是滋味,我在想拐賣孩子的人難道你們自己沒有孩子嗎?就算你們沒有難道你們一點感情都沒有嗎?!人心都是肉長的將心比心!

我覺得不光是我認為,全世界每一個有感情的人都希望重判!有的家長為了找孩子,跑遍全國跑斷了腿跑壞了多少輛車,應該對拐賣兒童的那些犯罪判死刑根本不用審!

我個人認為對人販子是否盤死刑應該是“民意”投票決定!沒錯,拐賣婦女兒童的重刑率在惡性犯罪中,我覺得僅次於故意殺人和綁架等等重刑罪!應該按照《刑法》來判!

那些沒有被抓到的人販子還有那些打算實施犯罪的都很僥倖心理上還在想繼續犯罪,所以國家應該對於他們判最輕判無期重則死刑沒有商量餘地,這樣重判之下那些還沒有落網的看到以後肯定不會再胡作非為了,最起碼給他們一個嚴重的警告!特別是那些偏遠山區做為留守兒童家裡的大人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王徵海參

敬上!


海島世家海參


人販子,耍盡手段販賣婦女兒童,堪稱世界第一罪大惡極人,對人販子是否死刑?談一下個人看法:

中國第一女人販子陳香蓮,在短短2年時間內拐賣兒童46名!臭名昭著,罪大惡極。

1 人販子以販賣婦女兒童為生,這就是變相的摧殘食用同類,違揹人類意志,手段極其殘忍,沒有一點人性,不判死刑,天理難容!

2 人販子都是團伙組織運作,分工明細,行動迅速,從偷搶騙小孩和婦女,成功運送到買家,是一條龍的運作,人販子全部是首惡,沒有脅從犯!

3 不論是富貴人家,還是貧窮人家,只要被人販子惦記上,就會發生兒童走失事件,或者發生婦女失蹤事件,每時每刻零距離威脅著每一個家庭。

4 一個人販子團伙的罪惡,遠遠超過無數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罪惡,無數個被販賣的小孩子,誰也不知道他們在哪裡?讓無數個家庭,陷入暗無天日痛苦的深淵之中。

5 一個人販子的罪惡,勝過無數個毒販的罪惡,那些被販賣的小孩子,也許被販賣到乞討團伙中,弄殘廢作為乞討的賺錢工具,也許被摘掉器官賺錢.....

6 被人販子賣掉的婦女,會更加的慘,被老光棍們買去做老婆,簡直就是暴力強姦,為防止逃跑,捱揍那是家常便飯,捆綁度日也不稀奇,買家歹毒令人髮指的!

7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家賣家可以是同罪,買家同樣是重罪,枯竭買家市場,重創遏制賣家市場,發動廣大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並且有重獎!知情不報,包庇買家,包庇人販子重罪!🗡

8 全民動員,人人圍剿人販子,讓人販子沒有生存的土壤空間,讓人販子這個行業後繼無人,這是比死刑還厲害100倍的大法——全民圍剿人販子!

9 全民動員,人人檢舉買家,特別是最基層的鄉村組織,誰家多了陌生的婦女或者是兒童成員,瞭如指掌,逃不脫法眼。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2019年,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她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10年以上至死刑。

張寶豔,“寶貝回家”的創始人,近10年的尋人工作,讓她深刻認識到拐賣婦女兒童的社會危害遠遠大於綁架,但是這項罪行的量刑遠遠低於綁架犯罪。

她認為:拐賣婦女兒童背後還可能伴隨有強姦、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毆打、強迫賣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等,被拐兒童婦女的家庭還可能會出現夫妻離婚、親屬自殺、精神失常等等後果。但由於量刑相對較輕,犯罪成本低,使得一些拐賣犯罪分子為了鉅額的利潤依然鋌而走險。

因此,張寶豔建議,拐賣犯罪的量刑須重於綁架罪。同時加強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



情感俏百合


人販子不該判處死刑。

對於社會上許多家庭來說,人販子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壞蛋。他們是社會上的敗類,是我們深惡痛絕的。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讓千千萬萬的家庭破碎。並且,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可謂是不幸至極。婦女要不是讓其賣淫要不是賣到偏遠山區做家奴,一輩子無法的忍受他人的欺凌。兒童有更慘的,比如剁其手臂,斷其腳,然後讓孩子們去乞討。更或者直接販賣其人體器官。簡直太殘忍。我們不得不說,人販子就是魔鬼,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必須死刑才能平息眾人的怒火。

但是還有一種說法,假如我們是人販子,在被警方追捕時,作為一個人販子你會怎樣解決。當上了人販子的人,很多都是極端分子。他們會想反正都是死,不如讓婦女兒童一起陪葬。這對於被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一個大災難了。所以,我們在針對這樣的問題時,警方沒有考慮一來就死刑,這也是出於保護弱勢群體的考慮。





小航看動漫


死刑對於人販子來說簡直就是天大的恩賜,對於那些丟失孩子的家庭是多麼大的災難。希望國家出臺專治人販子的措施,抓到以後由丟失孩子的家庭隨意處置,千刀萬剮、點天燈、剝皮抽筋、分筋錯骨、萬蟻鑽心、榔頭砸骨、水刑、火刑、電刑、女犯用電棍直搗宮內搗爛後加入工業鹽醃製半小時,然後再用火鹼消毒殺菌,宮腔放入四川正宗的辣妹子泡三天。男犯用導尿管導入汽油和柴油,一天12次,氣管切開灌入70度的地溝油,一天三次,膝蓋骨敲碎肘關節敲碎骨骨頭敲碎,眼珠子搗碎,耳膜用筷子穿透,用竹竿腋窩下穿透,小火慢烤一小時,三天一次。同意的讚我!


貝兒daddy38037456


人販子,可以說是這個社會中最大的惡,對它們施之以死刑,我認為很有必要。人販子的惡,它不但害苦了孩子的一生,而且還毀壞了一個甚至數個家庭,販賣的是孩子,誅的是人心。

我經常看《等著我》欄目,一個大男人經常淚流滿面,特別是看到那些丟失孩子的父母,一生的精力寄託完全放在了找孩子的身上,正常的生活破壞了,整個家庭的歡樂沒有了,父母每天就像木偶一樣,不是在尋找孩子,就是在尋找孩子的路上,很多父母在愧疚和自責中離世,很多夫妻因為孩子丟失離婚,最終家破人亡。

而對於孩子呢,賣給一個正常的人家還算僥倖,能夠有個和其它孩子一樣的成長環境。但有些被當作賺錢的工具,看看那些城市中殘疾的乞討孩子,你就知道有多可惡了。

最令父母傷心的是,即便孩子找到以後,那份感情卻變的生疏了,很多孩子因為從小和養父母在一心,和他們有了濃厚的感情,而對親生父母反倒疏遠,這是親生父母難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明知對方是買孩子的,但你為了孩子又不得不委屈求全。

所以,我堅決支持對人販子施以死刑,同時還要加大對買家的處罰力度,哪怕他們給孩子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哪怕孩子和親生父母諒解,都不能讓其逃脫處罰。

這就是我自始至終的觀點,不接受任何反駁。


元芳有看法


人販子應當判死刑而且必須判死刑!人販子以剝奪別人家庭的正常生存權而成就自己的一點私利,其犯罪手段殘忍至極,性質惡劣之極。對社會的危害遠超一般的殺人犯罪。被人販子殘害的家庭,基本都是家破人散生不如死。其罪行後果比直接剝奪他人性命嚴重,因此對人販子以一般殺人犯罪分子罪加三等量刑或者凡具備販賣婦女兒童犯罪情節者一律判死刑,才能平民憤安社會,才能震住比類犯罪,讓國民生活有安全感。有安全感才有幸福感。


老百姓寧


死刑都太輕了,應該處以極刑。

古代的極刑現在已經廢除了,對死刑犯都要講究人道。

可我認為人道是對人講的,而某些人徒有一幅人像,裡表確是惡魔,不是人的人根本不用和他講究人道主義,他們也不配談人道主義。

不知道現在的社會是不是“文明過頭”了。1.正當防衛要考慮對方的受傷程度,情況都那麼緊急了,除非有專業搏鬥經驗的人士,普通人如何把握“度”呢?很有可能你不給別人致命一擊,下一刻死的就是自己。除非你能像金剛那般孔武有力,你可以不著急的等對方出手,你格擋,再格擋……2.小偷撬開鎖闖入你家裡,你得考慮他不要跌倒受傷,不要被家裡養的狗咬到,否則你還要給他賠醫藥費。3.偷竊別人的東西出事了,如未成年兒童撬鎖小黃車逆行被撞死,偷竊電動車被電死,不是被盜竊的有理,而是盜竊者家屬揪住你賠賠賠。4.路上想要做好事攙扶大爺大媽吧,被訛,法官反問: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賠錢!那些有幸找到監控可以自證清白的人,一句謝謝也沒有,那些訛人的一點代價也沒有,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了。5.見義勇為受傷的,不要你醫藥費了,就出來證明一下清白事實吧,被救的縮頭烏龜一般的找不到了。

以上的事例還有很多很多,現如今,社會講文明瞭,可是犯罪的、作惡的、道德不良的得到的制裁越來越輕了,被害人倒是越來越沒有底氣了。可悲!可嘆!


童門金圓寶


必須死刑!比酒駕更可惡!能販賣同類,畜生都不如!搞不懂有些人為什麼不希望把這類人送入輪迴!一說死刑就給我提人權,被拐孩子父母的人權你們考慮過嗎?孩子丟了,對一個家庭的持續傷害,對父母心理的不斷的摧殘,想過嗎?殺人死刑,不殺人不就完了嗎?販毒死刑,不犯毒不就完了嗎?販賣人口死刑,不販賣不就完了嗎?寫在刑法裡的你都不煩不就完了嗎?寫在刑法裡的還要去犯,難道不該懲罰嗎?有些人說販毒禍害人多,孩子沒了可以再生一個麼!去你大爺!人是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麻煩先科普什麼是“人”!有些道德法律是不能準確定義,法律沒有約束不能在公共場合大小便,為什麼正常人不去犯,因為道德在約束!販賣人口即違法又違反人倫道德!這種喪盡天良的行為,為什麼不能加重刑罰?我只相信強有力的法律能約束這種極不道德的行為!所以我支持必須死刑!


小明媽媽男朋友


人販子重犯者判死刑,輕犯者判期還期十年以上,因為在這個世上多一個惡人就有多一個傷害。多出現一個人販子就會有多一個被人害死、把活人制殘者判出死刑。拐騙拐賣都是人販子都有著罪惡不能放鬆他們的罪行!沒有孩子就不知道孩子在別人父母心裡一塊寶?不是自己養的誰都有可能不會去用心疼。誰家養的孩子誰家父母疼,如果人販子去拐騙人家的孩子用個種手段把活人制死貨制慘,那種罪惡比殺人還要慘不忍睹。所以法侓應該制惡人讓他們承受該承受的罪果!為什麼出現人販子也許多種因素在裡面翻江倒海?有目後黑手在操控。不然人販子哪來的膽子做案呢?沒有買賣就沒有黑暗!


水中月亮8292


任何的犯罪都是因為犯罪成本低造成的,關於人販子量刑方面應當遵照受害者家屬意判決。定這條法律的所謂專家肯定沒有孩子和老婆被拐賣。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因為法律的寬宏大量導致的現在都直接搶小孩了。

個人覺得滅九族這個懲罰應該從新考慮一下,畢竟拐賣兒童婦女掙的錢不會犯罪分子一個人享用的。全家都花過這些帶血的錢,受到懲罰是應該的。不要說誰是無辜的,難道那些被拐賣的兒童和婦女就活該?人販子被抓以後直接調查經濟去向,花過這些錢的人全部都要抓起來,孩子也在內。按一萬一年判刑,沒收全部財產。知情不報的按同黨論罪。直接參與者讓受害人家屬折磨致死。再找個道士做法讓靈魂永遠不得超生。

還有法律必須規定人販沒有任何人權,人人都可朱之。也就是打死人販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還要給見義勇為稱號和獎勵。

我就不相信這樣還有人當人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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