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習小知識點

憲法學習小知識點

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這是憲法的分類之一,但學習的時候很容易被表面意思誤導,我剛開始學的時候還以為不成文就是不用文字表示出來,後來一看分類標準才發現,原來是根據是否有統一的法典形式區分。有統一的法典形式的為成文憲法,沒有則為不成文憲法。

2、我國1975憲法和1978憲法沒有設置國家主席,1982憲法才設置。

3、我國制憲權的主體是國民,制憲機關是全國人大。

4、精神病人有選舉權,但是無法行使。

5、物質幫助權: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注意只有這三種情況)

6、勞動與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即我們能夠勞動或者獲得教育,這是我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也是我們應該履行的義務。

7、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加入中國國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國國籍。

8、我國大部分案件都是兩審終審。但要注意特殊的一審終審的情形:1、最高院一審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2、基層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的案件、認定公民限制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9、法院上下級業務指導關係,上級不能隨意干預下級。但是檢察院上下級領導關係,上級可以干預下級,如批轉逮捕的時候,需要報送上級檢察院同意。

10、派出機關:省級政府派出機關是行政公署,縣級政府派出機關是區公所,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注意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是不一樣的,比如派出所是派出機構)

11、聯邦與邦聯不同。聯邦是一個主權國家,而邦聯是鬆散的國家聯盟,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12、行政區劃變更的法定程序:省的設立撤銷更名是由全國人大決定;鄉級的設立撤銷更名以及縣級的界線部分變更,由省級審批。其餘都是國務院審批。

13、注意我國村委會和居委會的地位。都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他們都是不是一級政府機關,也不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憲法學習小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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