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砸缸救友而名揚汴京,編撰《資治通鑑》,為何執意要殺一女子?



題中的人物,為北宋名臣、史家鉅子司馬光,他執意殺一女子,是當時北宋阿雲案,判刑之後十七年,司馬光任宰相後翻出來,追判阿雲死刑。一條人命,背後是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與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之間的鬥爭,政治鬥爭面前,這條人命只是一個小小的犧牲品。


首先回顧一下阿雲案。神宗熙寧年間,十三歲登州女阿雲在母親死後服喪期未滿時,由尊長作主,與一韋姓男子訂婚。但阿雲嫌其長相醜陋,便趁其晚上獨自就寢于田舍之時帶刀去殺他。因阿雲力氣小,十餘刀未能將其砍死,只斷其一指。知府以母喪期間婚約無效,按普通案件判徒刑;審刑院、大理寺以違律為婚、謀殺親夫的罪判死刑。 朝野上下爭論不休,各有依據與主張,當時王安石、司馬光為翰林學士,神宗讓他倆決斷,王安石支持知府判罰,司馬光支持大理寺。後來宋神宗鑑於她年紀太小從輕處罰,下旨免除阿雲的死刑改為流放,而後遇赦回家,嫁人生子。十餘年後司馬光當政,立馬派人抓回該女子,當眾斬首。

不管從什麼角度,阿雲都不是必死之人,她不管是殺人未遂還是違律為婚,作為一個極度弱勢的女子,她都是處在一個受害者的角度,並且有皇帝親判,免除死刑。十七年後司馬光再判她死刑,也不是和她過不去,而是保守派勢力對改革派的反攻倒算,純粹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在這些政治家的眼裡,一個女子的幸福甚至是生命無關緊要,政治方向與定位才是至關重要。

這個案子,也是司馬光人生的一個汙點吧。小時砸缸救人的好孩子,長大了身居高位,為宰輔之臣,他考慮的不再是一個人的生命,而是他理想中認定的天下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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