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的房間,趴在女生的身上,沒有其他動作,構成猥褻罪嗎?

sign473


醉酒的男人進入女生房間,爬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是否構成了猥褻罪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量:

第一,法律規定。首先,關於醉酒。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生理性醉酒所做的一切行為,都應該承擔法律後果。其次,關於猥褻罪。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第二,事實。首先,進入女生房間的過程,是女生邀請,還是強行進入。如果是強行進入,即使沒有發生後面的猥褻行為,你已經犯罪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次,趴在女孩身上,女孩有沒有反抗的行為。如果女孩希望或者主動邀請你這樣,即使有其他的行為,也不構成猥褻罪。如果女孩強烈反抗,而你仍然付出了“趴在女孩身上”的行為,我認為就已經構成猥褻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強行進入了陌生女孩房間,強行趴在女孩身上,犯猥褻罪無疑。如果是其他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認定。


屈原故里江邊鳥


男子酒喝醉,居然就出鬼,竄進女生房,褲子也沒退,趴在女身上,呼嚕就大睡。

女子命嚇飛,急忙一掌推,男子床下滾,囁嚅你是誰。女子速穿著,大喊抓淫賊。

鄰居聞信至,合力把男追,報案民警到,帶往所裡歸。男子酒漸醒,腦殼褲襠垂。

男子太汙穢,醉酒色膽肥,私闖民宅歹,涉嫌猥褻罪,一定從嚴處,來個下馬威。叫其記性長,不做下一回。喝酒不長德,必定倒血黴。


平淡人生一帆順


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這種情況是否構成猥褻罪是要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第一種情況:男女互不相識,比如夏天女人晚上睡覺因為天熱而沒有鎖門,男人喝醉酒後因為認錯了門而進入女方家裡,而女方誤認為對方是自己老公或者男友,在男女雙方發生關係後,女方憤而報警說對方強姦,這樣的現實例子並不是沒有,最後男方被以強姦罪論處。

而如果男方當時沒有與女方發生關係,只是因為醉酒後與女方擁抱同床共枕,我認為這雖然荒謬,但不應該構成猥褻罪,畢竟男方沒有主觀意願的心理,相信民警也會明察秋毫,最多弄個治安拘留什麼的。

第二種情況,男女互相認識,女方也知道男方喝醉了,對於男方趴在自己身上的行為給予充分的理解,比如同事,朋友等關係,那這時候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

最擔心的就是男女互相認識的情況下,男方以醉酒為藉口,趴在女方身上,以此來試探女方的底線,如果女方沉默或者稍微有點縱容,估計男方立馬就會順坡就驢得寸進尺,那接下來只能是乾柴烈火了,當然也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反之遭到女方強烈反對並且報警之後,那是很有可能因為猥褻而被拘留處理。


詩詞公寓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給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何為猥褻,什麼行為又構成猥褻罪。

法律明文規定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

這個問題要看男方的主觀意願和女生對於這個事情的態度。

情況一

如果男方並非主觀意願,而是因為醉酒,導致神志不清,錯把女生當成女朋友。而受害者女方針對這個事件表示理解接受(男女雙方認識),從法律角度來講,只能說酒後失德,並非構成猥褻罪。



情況二


如果男方以主觀因素,故意以醉酒神志不清為理由,趴在女方身上。並且男女是不認識的,受害者女方針對這個事情不能理解和接受,從法律角度講,是可以構成猥褻罪名的。不過男方也沒有做其他動作行為,女方也沒有受到傷害,最多也會被判處猥褻未遂的罪名。最多在治安管理群關幾天,接受教育,付點賠償而已。

總之,以此案例告誡喝酒的男同胞們,千萬不要喝醉,不省人事,不然睡錯了人,有理你都說不清。同時也希望所有的女同胞晚上睡覺記得關閉門窗,保護自身安全,避免此累事件再次發生。



我沒學過法律。百度來的:所謂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

看字面意思,不算。

本問題裡,就算有摟抱的行為,也最多治安拘留。

按照生活常識,就不管這個男子喝醉以後,是否有清醒的認識。首先,並沒有造成大的社會危害。其次,該女子自己沒有鎖好房門,有一定的過錯。

就算報警,警察也會以調解為主。

我猜測,男女兩人生活在一個屋子裡,應該是合租的舍友。鬧大了,反而臉上難看。還不如私下用經濟賠償來解決。


民族英雄多隆阿


就要看男生的主觀目的了,和女方當時是否自願了。

畢竟壓別人身上,這種動作,本身已經涉嫌對女方身體的侵犯了。因此,不用想,沒有進一步動作是不是就不算猥褻。

我不用說法律,你去試下找個陌生的女的,壓別人身上,然後說我沒動不算猥褻你?

舉例說明下情況

第一種情況,女方迷糊中,以為是自己的老公,所以壓自己身上也沒有反抗,然後男方的確也想猥褻女方,但誤會以為女方願意。

那麼這種情況下呢,可以參考這個奇葩案例。

類似這種,女方認錯人,男方以為是自願,法律實踐中依然會面臨強姦罪,因為女方當時意識並不清晰,構成不了意志上的同意。

因此,本案男方即使誤以為女方沒反抗,趴別人身上,也容易涉嫌猥褻。

第二種情況,男方的確主觀上沒有意願,就是完全喝多了,然後走錯門了,就壓別人身上,的確沒有猥褻的意圖

如果的確能夠證明沒有主觀上的意願,那麼就構不成猥褻罪,因為猥褻罪需要主觀上的故意。

但是證據上,的確不太容易證明。你說你都喝多了,還知道恰好趴一個陌生的女人身上,這有那麼巧合嗎?

第三種情況,男方以為是自己的家,以為床上躺著的自己的老婆,趴別人身上睡覺。

這種也涉嫌猥褻。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的確認錯人導致,沒有猥褻的性質,行為又不太惡劣,因此不會構成猥褻罪,一般還是會雙方調解,然後最多治安管理處罰。

評論裡有人提到私闖民宅。

如果喝酒喝多了情況下,認錯人了,那麼如果對方的確自己門打開的,然後無意識的闖入,一般也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範疇。

因為性質不惡劣。

通過本案,我只能說大家關好門睡覺吧,酒喝多了的,自己也別亂跑,找個人接送,別跑別人家去。

這種事,即使因為性質不夠上升到刑法,你覺得你不會被女方家人打嗎,你自己又怎麼給老婆解釋呢?


廖彩琳律師


男子是否有罪,不決定男子的行為如如何!

現在的法律為了有效地保護女生的人格權力,是向女生這方面傾斜的!

此外男性喝酒與不喝酒所構成的犯罪沒有區別。

女生只要認可,樂意,不予報案,男生就無罪。

題主所描述的情況,若是女生不樂意,這叫違背了女生的意志,儘管沒有事實上的性形為,但有事實上的性舉動,可判三年以下"強姦未遂罪"!若女生認可,樂意,男生的舉動無過,無錯,無罪,只能作為笑談!!








聞聲36


這種行為應該構不成猥褻罪。

一個男人喝醉酒之後,可能失去了理智,也可能頭腦不清醒了。進入女生的房間,趴在女生身上,而沒有其他動作。這說明該男子真是喝迷糊了,是把女生當沙發了,隨便躺在上面就睡著了。

換句話說就是該男子不醉裝醉,故意進入女生的房間,佔女生的便宜。那麼他這種行為,最多也是騷擾和無賴行為,並不構成猥褻罪。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所說的猥褻婦女,必須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如果不是採取暴力或者脅迫等方法,一般是構不成本罪的。

我們從該男子的行為來看,其一沒有使用暴力,二沒有進行脅迫,三沒有采取其他過分的方法。只是躺在女生身上,就呼呼大睡,根本沒有其他侮辱性的動作。所以其行為特徵不符合猥褻罪的特徵,故構不成猥褻罪。

即使該男子有一些過分的行為,對女子造成了一定的驚嚇和傷害,但由於情節輕微,並沒有達到構成罪的程度。所以該男子不構成猥褻罪,建議等其酒醒後給予治安拘留15日。

不知當否?


法重情深


我認為會構成猥褻行為,是否構成猥褻罪要具體分析。

一、猥褻行為

猥褻行為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違揹他人意志使用各種方法猥褻他人。這裡的“猥褻”主要是指摳摸、摟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為,來刺激或滿足自己性慾的淫穢行為。

該男子醉酒後進入女生的房間,首先是目的不純,其次是趴在女生身上,有刺激或滿足自己性慾的意思。該男子的猥褻行為是成立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可以對該男子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猥褻他人是指針對他人實施的具有性的意義,侵害他人性的決定權的行為。

針對他人實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 直接對他人實施猥褻行為,比如強行摳摸他人陰部,強行捏摸婦女乳房,強行與他人接吻、摟抱等;
  • 迫使他人對行為人實施猥褻行為,比如強迫他人為行為人手淫等;
  • 強迫他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為,比如當場強迫他人手淫;
  • 強迫他人觀看他人的猥褻行為等。

強制猥褻行為不以公開實施為前提,在非公開場所,只有行為人與被害人在場,而沒有第三者在場,行為人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的,依然可以構成強制猥褻罪。


  • 如果該男子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確實沒有其他動作,事後證實確實是醉酒入睡了,該男子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猥褻行為。
  • 如果該男子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對女生有所企圖,實施諸如強行摟抱、接吻等行為的,應當認定該該男子構成強制猥褻罪。

(瞭解、諮詢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道”,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律法學道


大實話:這種情況應該優先照顧女方的利益,只要女生告,那男方肯定構成猥褻罪。

生活中,性侵犯可以說是對女性最大的傷害之一了。而女性因為在力量上屬於弱勢的一方,所以在遭遇此類事情的時候,往往也很難擺脫對其實施侵犯的男性。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帖子說了這麼一個案例,案例背景是:如果說一個男子喝酒喝多了,然後走錯了房間,進入一個陌生女孩兒的房間後就趴在這個女孩兒身上睡著了,期間什麼也沒做,那麼該男子的行為是否會被定義為強姦或者猥褻。

這種事乍一聽起來似乎不太可能發生,但是,我之前看到過一個事情還真的和這種情況差不多,那就是在婚禮上,伴郎伴娘都喝多了,然後就進錯了房間睡著了。不過,這種事在生人和熟人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因為,熟人之間大家關係也比較好,如果兩個人都喝多了,啥事沒有,在這個開放的年代,自然過去也就過去了,但是,如果是陌生人之間,那基本上還是會以女性的個人訴求為主要參考條件。

首先,就這種情況本身來說,現在是男子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入了女生的房間,並且還趴在人家身上睡著了。就算是男子當時喝醉了,那也不能作為逃避責任的理由和藉口。錯了就是錯了,總不能說因為喝了酒,就把責任推到酒身上吧。再者說了,酒是自己喝的,所以,自己也應該承擔喝酒所導致的一切後果。說現實一點,這就好比是酒駕,酒駕被抓,肯定還是要找司機的責任的。

然後,從現實角度來考慮,這也是為了照顧女方的利益。畢竟,這是女性的私人空間,你擅自闖入就是違法的。而至於男子趴在女子身上後有沒有實施其他行為,那真的無從考證。但是,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女性確實是很有可能受到對方的猥褻的。

所以,這種情況是對女性極為不利的,因此也應該去優先照顧女性的權益,這時候就應該以女方的訴求為主要參考依據。如果女孩說對方對自己構成了猥褻,而男方又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那麼該男子的行為就有可能被判定為猥褻。或者說,至少是需要對女方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所以,最後還是希望大家在平時飲酒的時候能夠把握好自己的斤兩,切莫因為喝酒誤事,更不要因為喝酒而犯一些無法彌補的錯誤。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