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合同騙提公積金!新泰一男子被列“黑名單”

住房公積金關乎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一種福利政策。由於住房公積金必須專款專用,只有滿足規定的條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有些人便打起來了公積金的"歪主意",使用非法手段騙提公積金。8日,最泰安全媒體記者從泰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近日就發現一起騙提公積金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被列入公積金管理黑名單,其公積金賬戶被凍結3年。

新泰男子騙提公積金被列入黑名單

據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徵收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近日一天上午,在新泰某單位工作的王某來到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業務。"工作人員在收取資料時,發現王某提交的這套合同及手續,與工作人員經手的其他手續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人員說,由於終日與公積金提取相關手續、資料"打交道",他們對相關單位的印章、字跡等內容比較熟悉,他們在對王某提交的公積金提取資料進行初步審核時,發現印章存在模糊不清,公積金繳存信息不一致等問題,這讓工作人員對材料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

"我們現場進行了詳細詢問,面對我們提出的一些問題,王某回答含糊其辭,前言不搭後語,稱自己的材料真實,沒有問題,要求繼續辦理。"工作人員說,由於該中心已經與我市所有銀行都建立了聯合查詢機制,對每一份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的申請都會進行核實。因此,在進一步的核查中,王某貸款銀行方面反饋信息稱,王某並沒有相關信息。經過進一步核實詢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王某用於提取公積金的材料是偽造的。按照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該中心依法將王某列入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他的公積金賬戶被凍結3年。王某3年內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業務。

17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工作人員介紹,住房公積金關乎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據瞭解,17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1.購買自住住房的;2.購房首付款;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支付住房安置費用的;6.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7.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8.支付自住住房租房的;9.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10.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12.購買車位的;13.離休、退休的;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15.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的;16.出境定居的;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據徵收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在這17種類型中,提取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或是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佔了絕大多數。

"在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方面,中心繫統與房管部門聯網,可以查詢居民申請信息與購房信息是否一致。在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方面,目前我們與泰安所有銀行都開展了聯合查詢,每一份還商貸提取業務都屬於必查內容。"工作人員表示,作為一項惠民福利,只有滿足規定的條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公積金。因此提醒繳存職工,要通過合法途徑申請提取公積金,"任何形式的造假一旦被發現,都需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當事人也會受到公積金賬戶凍結等處罰。"工作人員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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