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學生畢業兩年內享應屆生待遇

广东:大学生毕业两年内享应届生待遇

從2019年4月8日起,廣東省實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以下簡稱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有效期3年。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據悉,此舉是為了給高校畢業生營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免去繁瑣的手續,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凡是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都是擇業期政策的適用對象。

適用期限方面,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值得注意的是,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對於廣大高校畢業生而言,實行擇業期政策有什麼好處?

其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其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後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移等手續。

其三,畢業生就業後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的待遇規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對於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但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檔案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1〕10號)執行。

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協議執行。而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需按照留學回國人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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