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在業餘無線電頻率上討論設備買賣涉嫌違規

上週,澳大利亞的WIA新聞報道稱,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在業餘無線電頻率上討論設備的買賣是“違法”的。

本週WIA新聞報道:

George,VK3EIP本週收到幾份郵件討論此事,簡而言之:

澳大利亞業餘無線電法規(LCD)的第2(6)部分說到,不能為了“經濟獲益”而在業餘波段上進行通信。但“經濟獲益”是什麼意思呢?

這個術語在LCD中沒有定義,因此可能有許多不同的觀點,我們不應該感到驚訝。

例如,澳大利亞稅務局對經濟獲益的定義非常感興趣,這是該國稅收制度的基礎。《所得稅評估法》對經濟獲益有明確的定義,該定義區分了什麼是經濟獲益,什麼是簡單的收款。例如,許多人可能賣過一臺電腦,一輛汽車,或者一臺電臺。只要該物品僅供私人使用,那麼ATO就不會將您在此類銷售中收到的款項視為經濟獲益,你也不必在納稅申報單中申報所收到的款項。

澳大利亞:在業餘無線電頻率上討論設備買賣涉嫌違規

George建議愛好者在澳大利亞操作時謹慎對待涉及交易的談話內容。

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在業餘頻率上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

這一政策不適用於俱樂部或社區活動,抽獎,在俱樂部/社區活動的前提下出售門票(即不在線銷售)或者甚至是訃告(沒有價格或設備詳細信息)等--這些節目將繼續作為一項服務,服務於當前和活躍的業餘無線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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