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死在廚房裡,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該怎麼辦?

笑笑的麥子


想來就來:

這小偷到餐館偷東西,卻死在廚房裡了,他死啊也會挑地方,死在別人餐館裡,所以他的家屬就找餐館賠錢,有意思,這小偷不是有病嗎?沒病怎麼會無緣無故的死了呢?要不就是有三高,要不就是有心臟病,在偷東西時就自己的疾病發作就死了,這樣的死能關餐館的什麼事?餐館是遭誰惹誰了?這不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嗎?所以說,現在不管什麼壞人只要是死在別人家裡,別人必須賠償,大家說這公平嗎?

我們不管這公平與否,這個小偷這次又贏了,別人家一定是會補償一部分錢的,因為死了人,有沒有責任都必須補償,不信?你們拭目以待吧。


秋實18202042318


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卻死在廚房裡,而後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真倒黴。


首先我不是學法律的,對於法律不是特別懂,但現在網上有很多諸如此類的報道。

某女子被強姦,施暴者受傷索賠。

抓小偷過程,小偷因不慎……而傷(而亡)家屬索賠。

看到這樣的信息,人人憤怒,說實話法律有些細節定義待完善。

尤其是出現這樣的事情,有人會鑽法律的空子,最終得到法律的認可,而那些守法的,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人卻有的蒙受不白之冤。


其實,法律也很為難,畢竟不是為某個人開啟,一個人有沒有過錯,罪責都得按照法律的條條框框來評判。

對於題中的小偷,雖然死的可憐,甚至倒黴,但更可恨。

為了生活偷東西,卻死在別人家裡,他死了一了百了,卻給這家餐館帶來了滅頂之災,家屬的索賠,鬧事,讓這個什麼錯都沒有的受害方去揹負不應該揹負的某些責任。

總之,小偷死得不是地方,如果死在大馬路上……我想,家屬會不會找修馬路的部門進行索賠,如果是這樣將會是怎樣的畫面?

一定妙不可言~


遇我得福


小偷偷在餐館偷東西,意外死在廚房,跟餐館沒有一點關係,是小偷咎由自取的行為,又不是餐館的人讓他來偷的,是小偷自己的行為而死亡。

小偷的家人來餐館鬧事,就可以看出什麼樣的家庭教育出這樣的人,家人都這麼厚顏無恥了,這件事情跟餐館一點責任都沒有,小偷的家人有什麼權利來要求賠償,簡直是碰瓷界的專業人才,一家人進一家門。


小偷來餐館偷東西,餐館沒有告小偷盜竊,其家人還有臉來要賠償,小偷的家人來鬧事並要求賠償,一定不要和小偷家人發生衝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由警方出面處理,如果和小偷家人發生肢體語言,有理都會變成無理。

最後如果無法處理,可以用警方安排調解,給小偷家人一些費用,就當是安置的費用,開門做生意的,如果因為這件事件,影響了餐廳的經營就得不償失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夠來要賠償費人,肯定都是一群沒臉沒皮的人,丟遠一點為好。

這就有一點類似與碰瓷,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某某人因為騎電車去摔倒了受傷暈倒,過了一會剛好有人經過,並好心扶了傷者一把,卻被誣陷好心人撞了她,如果剛好附近沒有監控又沒有目擊證人,自己摔倒的人就會和家人一起訛詐好心人,最後好心人需要賠償碰瓷的人相應的費用,搞得心靈憔悴,身心疲憊,得不償失。

這個小偷的家人也一樣,餐館並不是過錯方,最後可能就會演變成需要賠償小偷家人一筆費用,因為小偷是在餐館死亡,可能需要承擔一點責任,原本小偷是過錯方,是需要被行政拘留判刑的。


創業愛萌人


【假裝懂法】

正常情況下,飯店不用賠償。理由是“小偷”私自侵犯他人領地,偷竊也好、侵犯他人也好、還是自殺,都與飯店無關。

特殊情況下,飯店需要賠償。比如飯店私設電網,造成“小偷”死亡,飯店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原因是私設電網的違法行為在先。

一位六十多歲老頭,去歌廳嫖娼,死在當場,歌廳賠償了五萬元,根在歌廳違法在先。

一位70歲老人在公共浴池因病死亡,浴池是否有責任呢?我認為浴池沒有責任。因為老人極其監護人應當知道高溫蒸汽對心腦血管疾病的危害,或者陪同,或者發現問題即使離開。所以責任應該是家屬,不是浴池。

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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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讓人感到劇烈的不適,特別想吐,而且一吐為快。

首先讓人感到劇烈不適的是小偷的家屬。他們比小偷更令人噁心。這種人拋棄了道德甚至把臉皮都扔進了垃圾堆。小偷已經令人厭惡了,小偷死在廚房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已經無法估量了,家人再故意鬧事,這家店明擺著不能再經營了。小偷活者害人,死了其家人跟著繼續害人,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個什麼樣的家庭大家應該一目瞭然。

今天這個案例,不僅僅只小偷案,還有好多例如強姦未配合受傷案,碰瓷死亡案諸多種種,雖然鑽了法律的空了,得到了賠償。但是在大家的心裡,他們的家人連禽獸都不如。活該受社會各界人士的遣責。


流年似水144158245


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更是社會價值的體現,如果法律不能維護正義,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那是社會的退步,是文明的倒退,那還要法律做什麼,所說這個小偷偷東西,結果死在餐廳的廚房裡,索賠?我的觀點是不能賠,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這是一起殺人案,兇手在殺人的時候,自己踩西瓜皮上,摔死了,那家屬可以找吃西瓜的人,他亂扔西瓜皮,被殺而沒有殺死的那個人也要負責,因為他跑了,他不跑就好了,躺那裡給他殺就對了,,這是什麼邏輯啊,死不要臉的家屬,還有臉去要餐廳賠錢,去鬧事,,,警察呢,這樣的擾亂社會安定,擾亂他人經營秩序的就應該抓起來,不能讓他們任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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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那麼多倒黴的小偷,東西沒偷著還死了。在說小偷去廚房偷什麼,偷吃的嗎。偷鍋碗瓢盆嗎。還死在廚房了,怎麼死的。吃多了撐死的嗎?掉盆裡淹死的嗎?真是個笨賊。偷都不會偷,不撿錢多的保險櫃偷。還死在廚房,這都成了笨賊加倒黴賊了。

小偷死在被偷人家裡,小偷家屬還找被偷人家的麻煩。憑什麼,還要點臉嗎。你不去人家偷東西怎麼會死在人家家裡。你是去偷東西,而不是去串門做客。死就死了,拉回去埋了是正理去人家裡偷東西死那了,還讓被偷的人家賠錢,就是告到法院也不會判你有理讓人家賠錢的。這個世界怎麼了,小偷偷東西倒有理啊。


天馬行空177483496


不要和他們發生正面衝突,直接報警。入室盜竊後還能理直氣壯的要求對方給自己賠償,能提出這種無理要求的人,必是祖傳的碰瓷世家!如今是法治社會,即使法律再不完善,執法者再不嚴格,入室盜竊的罪名是少不了的,最低也是私闖民宅,這在國外,主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是可以開槍的!至於盜竊者死在餐館,要進行司法鑑定,查明死因,如果屬於自己跌倒摔死或突發疾病死亡,餐館主人沒有任何責任。如果屬於食物中毒死亡,餐館主人可能要面臨有關部門的處罰,但是,這種處罰與死者沒有關係,更不是他們提出賠償的理由。當然,退一萬步,如果家屬賠償要求不高,餐館可以與他們協商,儘量滿足他們,因為餐館以後的生意還要繼續,他們都是光腳的,和他們講理沒有結果。


QQ841296820


我個人認為:法律不礙乎人情。法律是為社會安定.安穩而設立的吧?一個違反了法律法規的人進入別人的領地進行盜竊行為而死在別人的領地處,還要受傷害者賠償!這真比竇娥還冤!!什麼天理??第1,你不做賊不偷東西就不會死啦!!!這是前提。第2,被偷者也太無辜了,他的領地成了凶宅,以後會有陰影,想做生意有難度了。耐何?我認為做賊者應該向被偷盜者進行理賠才對。真不明這是什麼理念?!正所謂重典之下必大治!沒有重典,哪來大治??有種人人自危的感覺。😩😩😩😩😩


珍伯421


說實話,對於法律方面我是門外漢,但遇到這種隨時都可能發生在自己和親友身上的事又想說幾句,這個問題有些無聊,別開罵,也別向我丟磚頭,大家平心靜氣的想想,幾億網民在哪個事情上能左右過法院的判決,別替當事人有多窩火了,搞清楚法律懸幹什麼的,有沒有矛盾的地方,最後誰說了算,如果沒有上法院,社會言論能左右,咱們在這裡怎麼討論均可,上了法院結果再不合理也只能接受,我曾給山東衛視的道德與法治欄目打電話,人家就說到二審就很難翻過來,一個普通老百姓,哪有精力一直糾纏這個,要麼想法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要麼放棄吃點虧算了,修身養性,比他活的長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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