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工作不在編人員,過去執行參保繳費未按規定執行,現在可以按照視同繳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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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在編,但是過去給你參保,這個養老保險沒有按規定執行,那麼這種情況如果說你正常參保的養老保險,那麼你的實際工齡就是可以計算的,但是如果你沒有正常參保養老保險,那麼實際工齡是無法給你計算的。

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是不可能給你計算的,因為視同繳費年限是在這個實際參保繳費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才能夠計算的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我舉個例子作為企業單位的在職職工來講,那麼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單位的這部分人群,它有相應的工作年限才能夠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不是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話,那麼他不能夠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像你這種情況肯定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因為作為事業單位來講,實際上都是不交納相應的這個社保費用的,但是你不是事業在編人員,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是不能夠被認定的,你只能夠通過自己的一個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來認定自己的一個工齡,也就是自己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


懂社保


樓主你好,你的這種情況不可以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是,實際上你有工作年限,但是沒有實際交納這個社保費用的財政被稱之為是視同繳費年限,因為你之前,雖然說作為事業單位的,臨時編外人員,但是也依然是享受這個社保繳費待遇的,所以說,你就必須要按照實際的一個繳費來計算你的這個繳費年限。

當然過去如果沒有給你繳納相應的費用,或者說給你少交相應的費用,那麼這種情況你是必須要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並不能給你算作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作為你來講應當來說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因為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針對於事業編制,在編人員在2014年之前,或者說2014年以後,他參保的這個養老保險,這樣的話,它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作為1992年參加企業單位的職工,他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只不過就是1992年之前我們國家還沒有正式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所以說也被稱之為是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像你這種情況並不能夠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你只能通過原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你這部分的費用,才可以正常來計算你的這個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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