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賴某登、賴某勝、賴某文、賴某鈺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賴某登、賴某勝、賴某文、賴某鈺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興國縣樟木鄉某村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賴某登為首要分子,賴某勝、賴某文、賴某鈺為骨幹成員,賴某根、張某發、李某東為重要成員,賴某華、張某根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安全感,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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