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私自將業主上傳了徵信,該怎麼辦?

一葉知秋14071205


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私自將業主上傳到徵信系統。從這麼簡單的一句話來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上傳徵信是需要一定的手續和條件的,不是物業公司想怎麼就能怎麼。

1.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這也是很多業主常說的理由。但是,一旦物業公司和業主打官司鬧上了法庭,那麼僅憑一句物業不作為恐怕無法減免自己的物業費。所有的一切都以證據說話。

2.物業公司收費,業主不肯繳費的時候,這都是有一個過程的。或許物業公司委託律師發了律師函,而業主無動於衷。然後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了法庭,而業主也不應訴。只要是不出庭,也不委託律師出庭,那麼最終業主肯定是敗訴的。這種情況下,可以判決業主敗訴。但是,會將判決書寄送給業主。

3.在物業公司勝訴後,判決書寄送到業主房屋所在地。業主並不履行判決書,那麼物業公司很可能會要求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夠執行到物業費款項,基本上是不會上徵信系統的。除非無法執行到款項,那麼物業公司可能會要求法庭將業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4.如果真的被納入失信名單,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趕緊履行判決,然後請求對方諒解,由對方出具諒解書,法庭會根據相關的手續解除黑名單的。

其實,不管怎麼樣,有時候哪怕真的物業公司做的很差,作為普通業主來說,根本無法和物業公司去鬥。只要打官司,基本上都是業主輸。只要接到起訴書,一定要積極應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準備好物業不作為而導致自己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證據。判決後,如果不服及時上訴,如果認命,那就趕緊履行判決,這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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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樓主提的問題不可能發生,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真實存在。哥今天聊聊,為什麼會這樣,業主該怎麼辦。

小區該不該有物業服務?答案是肯定的,小區的設施設備、公共場地歸全體業主所有,大家平等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些公共的設施、場地需要維護養護,無論是個人自己做、業委會自管、社區代管,還是物業公司承擔,總之必須有人做,我們只是努力尋求一種性價比最高的方式。

物業費是幹什麼用的,可以不交物業費嗎?物業費是全體業主出資,聘請管理人,對公共部位進行維護養護的費用。所有人都應該繳納,大家都是平等的,且不應該有任何藉口。如果與開發商的官司,由開發商賠償;如果是鄰居的原因造成你損失,由鄰居賠償;如果是物業公司原因導致你損失,由物業另行賠償。我們把事情獨立開來,更容易看得清楚。

法院判決業主打折支付物業費,這種方式對嗎?物業公司當然有權起訴不交費的業主,而且絕大多數勝訴,很多時候,法院會判決業主打折支付物業費。這是近些年流行的一種判決,是一個完全錯誤的判決,既沒有懲罰物業的違約行為,也沒有懲罰欠費業主的違約行為,反而讓雙方得利。對於正常交費的業主,是一種赤裸裸的權益侵犯,他們正常交費了,卻享受了有折扣的服務,且沒有任何補償,以後誰還交費呢?

對於他們雙方,都應該懲罰違約的代價。多數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包乾制(酬金制的利弊他文另述),即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自負盈虧。業主無需查賬,看人家賠了多少賺了多少,我們要的是結果。如果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物業公司即構成了違約,因其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全體業主享有了同樣的服務,因此是對全體業主的違約,懲罰物業,應該補償全體業主,而不是個別業主打折支付。當然,業主不按約定繳納物業費,卻同樣享有了物業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務,則是對物業公司權益的侵犯,不但全額支付物業費,還應該另有懲罰。

當然,物業提供的服務,各業主認識不同,如綠化、保潔等等,很難界定是否完全達到了約定標準,也難以做到讓業主100%滿意。所以,我的建議是,雙方合同約定,每年由全體業主對物業服務進行一次評價打分,根據評分結果,對物業公司予以獎懲,甚至解除合同。

之前的很多年,因為對物業違約的行為沒有懲戒,更沒有因此而退出市場,才導致了物業肆無忌憚的違約、侵權。

客觀的看待物業服務,正確的認識享有服務承擔義務的關係。讓市場競爭起來,通過優勝劣汰,讓優者更優,把差者淘汰出局,我們才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務。


姜姜聊物業


徵信系統又不是物業公司開的,理論上只有法院和銀行才能把人拉進各自的徵信黑名單,物業公司既沒這權力也沒這能力。

既然業主已經被拉黑,肯定不是銀行拉的,因為銀行和物業公司沒關係,只可能是法院拉的。法院拉人進黑名單,必須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也就是說物業已經就拖欠物業費的事起訴業主,而且法院經審理後已判決並進入執行了,是業主敗訴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這種情況明明是業主違法在先,何談物業“私自”把業主拉進徵信黑名單?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不幹事,完全可以蒐集證據上法庭應訴,法庭如果認為物業確實沒有盡到應盡義務會判決減免物業費。但從小編的問題來看,業主可能是把法院傳票當了廢紙,壓根沒去應訴。你說人家沒幹活所以你不肯給錢,但你又不去舉證證明,難道光靠嘴說?這不叫據理力爭,這叫賴賬啊。再說了,就算你不把物業當回事,你也不能不把法院當回事啊,法院才不會管你和物業那點家長裡短的事呢,不執行判決都是先拉黑再說。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物業公司是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利上傳業主的徵信,按照題注所說的情況我理解可能是業主拒交物業費,法院判決後仍然覺得不應該繳納物業費所以拒交導致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

這種情況對業主是相當不利的,不光業主的出行、購物等高消費行為受到限制,如果業主任然一意孤行拒交物業費有可能會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入刑,這件事也從最開始的業主與物業的民事糾紛上升到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的地步。

業主不交物業費無非是覺得物業費是交給物業服務小區的,現在物業沒有服務好我憑什麼交物業費,但其實法律上講究的是證據,大多數業主只憑借一面之詞就想拒交物業費是不合法的,這樣鬧到法院也是業主吃大虧。並且就算業主收集了物業服務差的證據,法院也會根據物業提供的服務相對應的降低物業費,也是很難全不交的。

其實我們仔細想想也可以理解,物業服務於整個小區,我們不能因為物業沒有盡到車位管理的職責就全部拒交物業費,這樣物業清潔小區的費用、維護小區設施的費用等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出現業主大部分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可能會導致物業服務癱瘓,更會給小區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所以如果出現糾紛,希望可以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協商,對於物業服務有瑕疵的地方進行改正以及相應進行一定的處罰。



東友律師事務所


業主拒繳物業費,有成百上千個理由,說物業服務差看起來是比較冠冕堂皇的一個。

業主繳納物業費,其實理由就一個,誠信守約而已。

提問人說物業公司不作為,沒有事實不應採信。社會信用系統建立沒有多久,其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其個人信用信息數據採集於法院判決,各大銀行、政府及公用事業等具有公信力的單位組織,一般的企業就是提供數據信息亦不會被採納。

所以本案中提問人所提個人上了社會信用黑名單,一定是法院判決業主的物業費官司敗訴,後又不執行,物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啟動執行程序。所以才有業主上黑名單這回事。現在急了,早先你幹嘛去了呢?


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業主和物業公司,本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各履其責,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對方侵害,採取法律所規範的維權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這一點上,本案中的物業公司做法是對的,採取了訴訟追討的方式,討要業主所欠物業費。

上了社會信用黑名單怎麼辦?

一般來說,業主主動繳納欠款、承認錯誤,請物業公司一同到法院說好話,再請法院出面啟動消除黑名單,所謂解鈴還需繫鈴人,至於能走到哪一步,那就看具體情況。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有缺陷,也可以採取協商,乃至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減免物業費。自說自話的認定對方不作為是不合適的。維權要合法。


現在是個信用社會,一個信用有缺失的人,在社會上有很多羈絆,貸款\\買房被拒絕,找工作亦會有影響,至少公務員是不可能了。


老包有時不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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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相關省市出臺了相關物業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對於拘捕繳納物業費的行為,經生效判決及仲裁裁決確認後仍不履行,才按照有關規定錄入徵信系統。

首先,物業公司不可能不經法定程序,法定機關,法定結論,就將業主納入徵信系統。徵信系統涉及個人信用一般人格權,屬於個人很重要的權利,需要經過訴訟、仲裁等法定程序,不能不經業主認可、辯解,直接處分業主此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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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這個提問明顯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

首先業主欠物業費是事實,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也違反了《物業管理合同》。物業公司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欠費業主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證據判斷,符合條件時才有由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將老賴列入黑名單。物業公司只是提供證據給法院,並沒有公權力直接拉業主進黑名單。相信之前物業公司是多次催繳物業費不給,欠費週期超過一年以上才起訴的。

其次,物業公司有沒有作為?不是用嘴瞎咧咧的,拿證據說話,如果有確鑿的證據,業主一樣可以把物業公司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證據來判斷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補償業主的損失。一碼歸一碼,不要混為一談!

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要妄圖挑戰法律的威嚴。故意製造矛盾、信口雌黃,胡說八道、顛倒黑白都不會有好結果!

講證據,合法維權是唯一的方法,以不合法的方式維權得不到法律任何支持。流氓無賴行為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要想解除法院黑名單限制,必須積極補繳欠費,取得物業公司諒解!達成諒解書!再由物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說明情況,才有可能解決問題!人一旦信用受損,今後將會處處受限,無論是貸款、乘坐飛機、高鐵、入住酒店等高消費都會被禁止。人生最大的損失就是失去信用!無信不立,難以在社會上立足!


楊君波2018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搞清楚下面幾個項。

1.業公司不作為。首先,我們認定物業公司不作為必須有證據比如圖片、錄像及文字記載。收集好證據是最重要的一步,否則你就不能說物業公司不作為。物業公司不作為,我們可以有下列的處理方法,a、向屬地街道辦一級物業管理部門反映。b、向業委會反映要求其改正或走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罷免物業公司。

2.關於繳費問題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進行交費。如果業主不交費物業公司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追繳,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3.關於徵信的問題。這是隻有法院才能實施的。物業公司是沒有這方面的權利,這個問題應該與物業公司無關。


w苦行僧


如果物業不作為,業主不交費了,物業為啥還沒撤走,只要物業不走說明物業還能維持,能維持說明大多數業主在交費,更說明不交費的是個別業主,個別業主不交費為自己找藉口,說物業不做為,才是事時真像,大家要說話聽聲,如果業主不交費,物業走法律程序,欠費業主不但補交欠費,還要交滯納金等,如果業主拒交就會出現上文說的徵信問題。為什麼為這樣,可向物管條例尋找答案吧

物業工作做的好不好,不是個別業主評價有可信價值,如果業委會。居委,上級主管評價考核才能真正代表物業工作水準,如果廣大業被個別人扇動不交費,物業收不到錢會撒走的,也不會去法院的,物業換個地方還掙錢,沒有物業的小區品品啥感受,對業主也是件好事。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到現在也沒弄懂什麼是物業公司,我們小區有物業,不過是自己來的幾個人掃掃衛生就收費,收費標準是他們自己定的高於物價局定價,理由是他們每年要付十萬元承包費所以定價要高於物價局的定價。這我們業主也認了,必須也掃衛生了,可是我們交費是要先和物業籤服務合同,物業要出據正現發票,可我們物業光收錢不籤合同不給發票,不交錢就斷業主家水,暖氣,關閉大門,或換單元門鎖不讓業主回家,業主報警110不出警,理由是民事糾紛不在服務範圍之內。難到這就是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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