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明明很富,為何員工還要說窮?

北京不冷東京熱


前天大阪高等裁判所作出一項判決,第一次認定了對於不支付非正社員的打工者獎金的行為是屬於違法。

提訴者是一位50多歲的大阪醫科大學 (大阪醫科薬科大學)從事秘書工作的打工者(全職小時工)。

該女性2013年1月開始工作,對應約30名教授的日程管理、來客接待、経理事務等,工作量比其他正式員工的秘書要多,但是年收卻只有正式秘書的1/3左右。

同樣的內容工作,收入卻相差如此巨大,因而產生疑問。

在她因適応障害休職中的2015年以未支付她每年兩次的獎金等違反勞動契約法第20條而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約1270萬円的損失。

但在2016年3月,她被解僱。

2018年1月大阪地方裁判所支持了校方關於獎金的差別化的立場,認為動機是為了確保正式職員的僱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她的訴求被駁回,全面敗訴。

該女性不服,繼續提訴到大阪高等裁判所

昨天,大阪高等裁判所取消了大阪地裁的一審判決,

認定製造正式職員和非正式職員的待遇差別不合理, 違反勞動契約法,認同了她的一部分訴求,命令校方賠償約110萬日元。

在日本從事鐘點工和契約社員等非正規勞動者超過了兩千萬人,是全部勞動者市場的40%左右。

在日本的外國人勞動者和留學生研修生打工者,多數也屬於此列。

他們中多數在工作量上與正式員工等同,但在基本工資上、獎金上、有給休假上、因病欠勤待遇上與正式職工差距甚大。 多數企業都不發給非正規勞動者獎金。

這與當前世界上的同工同酬的理念背道而馳。

此次的判決意義重大

到目前為止,這是第一次日本在法律上認定不支付獎金給非正社員的全職員工為勞動契約法違反。

可以預見,有了這次的判決,各企業會重新修正對員工的獎金髮放基準。

據研究勞動法的龍谷大學名譽教授脅田滋所述,此次的判決只是糾正了 獎金、各種補助的差別化,進步了一個小小臺階,真正解決正規與非正規勞動者的 同工不同酬,還是要涉及基本工資。

該女性的辯護團中律師稱,一般契約職員應該享有正式職員約80%的獎金,鐘點工應該享有60%以上的獎金。

但遺憾的是在日本的企業中大多數非正規僱用者,根本拿不到每年兩次的獎金。

特別是在日外國人勞動者

在日本的外國人打工者多數 勤勤勉,工作努力,獲得了日本企業和社會普遍的好評。

但是,由於他們缺乏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 無法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只能被迫忽略了與其他人的差別。

特別是那些短期打工者,存在被盤剝、被欺詐。不要說獎金,就連基本的工資、加班費都有被剋扣的現象。收入的差別化問題更為嚴重。

有時即使明知吃虧,也由於缺乏語言及經濟條件方面的實力而無力抗爭。

在當今的日本社會,多數在日外國人打工者追求平等待遇、同工同酬的道路還相當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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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日本


員工怎麼叫富怎麼叫窮和誰比,日本企業應該說管理很完善了,日本企業各大洲都有,日本國內工厰工人窮嗎?日本企業在國外的企業利益最大化人的成本也在內,也與日企在它國的勞工政策有關,歐美國家工資就高貧困點的國家工資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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