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雨在下


法海一粟認為,擔保人當然得依法承擔擔保法律責任。

1、擔保人的概念。 根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擔保人就是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人。因此,只要是擔保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人保與物保並存時的擔保責任承擔。人的擔保就是保證擔保,物的擔保就是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在人保與物保並行時,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為: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根據擔保法,擔保責任存在兩種,為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若沒有明確約定為一般擔保的,則擔保責任為連帶擔保,所以實踐中碰到的擔保責任類型大多是連帶擔保。

一般來說,合法有效建立的擔保責任,擔保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具有以下情況的,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1、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擔保責任均有擔保期限,從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開始計算擔保期間,若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則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法規定的免責情況

根據擔保法規定,這種免除主要是欺詐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情形下。擔保法第30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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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是,保證人這裡僅是針對加重其責任部分不承擔責任,對於減輕或未加重部分,仍然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葉律師


你的問題比較籠統,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有明確規定。

具體而言,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是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的一些關於主債務轉讓的一些規定。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是保證期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當然,對於保證也有一些免責規定:三十條規定,對於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雙方串通,有欺詐、脅迫等行為的,保證人是不承擔責任的。

以上也只是泛泛而談,具體情況還是需具體對待的。

謝謝!


用戶5965993748


這不是明知故問嗎?如果擔保人不承擔責任,那擔保人的意義何在?

可以肯定的是,擔保人在一定條件下是肯定需要承擔責任的。至於承擔責任的具體條件、承擔多大責任,則因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而有不同。藉著這個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具體區別。

一般保證

只有債權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了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那麼保證人才是一般保證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權人只能在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承擔償還責任,並且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對債務人窮盡一切手段,讓債務人傾家蕩產後,自己債權仍未得到滿足時,才能轉而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責任。

當然,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連帶保證

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了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或者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那麼保證人是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當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那麼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償還責任,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甚至,債權人還能同時要求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承擔償還責任,具體要求他們分擔多少任意比例的組合都可以。也就是說,債權人瞅著誰有錢就可以找誰要錢。

當然,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也能向債務人追償。

總結

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作為保證人則意味著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此,擔保有風險,保證需謹慎。


冰焰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國家的擔保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一種是一般責任保證。這兩種不同性質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和保證期限也是不一樣的。

連帶責任保證指的是保證人和債務人是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一旦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那麼債權人既可以選擇債務人要求還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進行還款。債務人和擔保人他們兩個是處於同等的地位。

但是一般責任保證就不一樣了,一般責任保證的前提是當債務人不能夠到期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必須先要求債務人進行還款,只有當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的情況下,才能去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還沒有找債務人催款要錢或者債務人也沒有明確表示不還的時候,是不能去找擔保人要錢的。

所以說一般責任保證要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要小一些,但是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到底屬於什麼性質,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並沒有進行明確的說明,這個時候往往就會推定為屬於連帶責任保證。所以在簽署保證書或者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對保證人的性質加以明確的說明,以免增加自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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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擔保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保證人,保證人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得看擔保人充當的具體是何種擔保。

我國法律上對擔保人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的說法,這兩種情況截然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如果簽訂的是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隻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債務人或是保證人索要債款。這種情況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對於擔保人的約束很大,需要慎重對待。

如果簽訂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應是在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就是說一般保證針對的情況要好一些,擔保人只有在債務人實在還不起的情況下,經過法律判決之後才能依法讓擔保人進行償債。

有一定需要明確,就是在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何種擔保的時候,我國法律上默認簽訂的是連帶保證。

就拿車貸來說,一般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有擔保,業務員都會明確和擔保人說明籤合同之後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債務人不還款,銀行有權利督促擔保人對債務人的債務進行償還,必要時可能還會對債務人和擔保人提起訴訟。

因此,無論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擔保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點毋庸置疑。在給別人擔保之前,一定要明白擔保人是要擔責的,別糊里糊塗給別人擔保。


用戶109043338821


擔任人就是為保證借款人無法還款準備的。很多人抹不開情面,給別人提供了一個又一個的擔保,殊不知這可能是一個又一個風險在等待著你。

首先,擔保人要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的法律責任。保證,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其次,要看有無免責的情形。債務人還不起了,擔保人就要倒黴了嗎?這也不一定,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1、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會部分免責;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3、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4、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5、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7、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8、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9、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擔保有風險,簽字須謹慎。在擔保時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還款能力,還要隨時留意有沒有坑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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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作為擔保人肯定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提醒大家慎做保證人。

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

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履行共同提供保證時依法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任一保證人均有義務對主債務負全部清償責任。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簡單點,就看脫保了麼!


公職律師


我認為擔保人不應負責法待責任,負法律責任的應該是借債人,擔保人如果那用了或者用了債務人還款那就一定得負法律責任,如果讓擔保人負法律責任,對社會諧和講信用的人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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