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款解燃眉之急 不料借出容易收回難

“非常感謝鼎城法院的法官們,把我討要了兩年多都沒結果的債務,只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就辦了下來。”當事人柳某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近日,鼎城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好心借款解燃眉之急 不料借出容易收回難

2016年3月,某公司因需要資金週轉,覃某便作為中間人介紹柳某給某公司借款200萬元,三方簽訂《借款協議書》一份。協議到期後,某公司並未按時還款,覃某給柳某出具保證書一份。此後,某公司與覃某均未還款。柳某隻好將某公司與覃某訴至鼎城區人民法院。

法院在2017年判決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內一次性償還劉某200萬元,覃某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判決後,某公司未按期履行,柳某無奈之下申請強制執行,鼎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法官依法對覃某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財產調查,並凍結其名下所有賬戶。依法將覃某及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期限2年並對覃某及某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2019年1月15日,該院正式下達了拘留決定書,對某公司法人代表進行拘留,依法拘留15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承認並改正了錯誤。解除拘留後,在執行法官面前,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首次償還了80萬元,餘下120萬元分兩次給付,半年內付清。

法官說法: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債務人及連帶責任人拒不履行的,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即可。人民法院受理後有權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文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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