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井取水該不該繳費?

自己打井取水該不該繳費?

自己打井取水該不該收費?應該區別對待。

首先看一篇真實案例

筆者居住在四線的小城市,2年前去洗車行洗一次車只有10元錢,現在居然漲到了20元。是什麼讓這個行業如此“膨脹”?

通過與幾個洗車行的老闆聊天后,終於有了答案——洗車用水成本高了。什麼意思?

洗車行業離不開水,獲取水源無非是自來水和地下水。按照當地水資源的價格,商業用自來水每方5元,地下水每方20元。一天一個洗車行洗2輛車用1方水,洗40輛就是20方水,每方水5元成本就是100元,而同樣數量的車,選擇地下水的話則需要400元。

這麼明顯的帳單,大家一定認為洗車行會選擇用自來水,太天真了!告訴你們:幾乎所有的洗車行都選擇了地下水!

為什麼?

如果,洗車行選擇自來水,需要自來水公司接通到主管道、安裝水錶計量、審批等等、、、這就決定了選擇自來水就要承擔每方5元的水費;而選擇地下水的話,自己打井就可以,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己在家打的井用了幾十年也沒人來收費(大城市的小夥伴應該不知道自己家能打井這件事),我打井洗車怎麼了?而且也不需要接什麼自來水的管道、更不需要安裝水錶。這樣的話,洗車除去電費和人工,用的水就是零成本。

可是就在今年,當地水務局就全城所有洗車行、浴池等商業用水的商家進行了普查,要求所有安裝地下井取水的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交納水費,否則一律封井。就這樣洗車行的老闆在一陣陣怨聲載道之後,選擇了接通自來水,洗車費也水漲船高。

然而我們自己在家打井取水幾十年,為什麼水務局沒來收過費呢?

答案在↓↓↓↓

法律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注意,家庭生活等少量用水是免費的,農民伯伯澆地收黃河水費是不是也是根據這一條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