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學校從教師工資中扣除30%作為績效發放,你怎麼看?

卓督學


其實很多老師對這種做法是很不滿的,等於是拿自己的工資去獎勵自己。

那麼什麼是扣除績效工資的30%作為績效獎勵的,說明這30%始終是自己的工資,如果你把你的工作一學期或者一年把自己工作完成了,而且質量還不錯的話,我覺得你就應該至少拿回這30%的工資歸自己所有。

而我們現實情況呢,有些通過什麼績效考核加分的情況,有些老師可能完成的任務或者完成領導交代的事情比較多,加分就比較多,而有些老師只是基本完成了自己教學任務,那麼他們所得的部分就是從我們的工資裡面拿一部分獎勵給他們,所以那些默默的幹著工作,不擅表現,不善於在其他面前露臉的那種老師,這是大多數啊,那麼他覺得很吃虧,因為我把我的工作已經幹完了,而且乾的還不錯,我就應該拿回我不說要獎勵,但是我只想拿回我應該得的那一部分!那麼實際操作當中,實際上他們卻少拿了一部分,哪兒去了,就是獎勵那些加分情況比較多的老師。其實學校工作都差不多,只是每個人分工不一樣。我覺得把本職工作完成好的話,我們就應該拿回屬於本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所以現在有些地方你注意觀察,如果學校安排代課的話,有些老師根本就不願意去帶,為什麼?因為你在代扣的績效考核裡面給他加分,那麼他可能會說現在就是拿自己的錢來獎勵自己,那有什麼意義?

上面我說的這些有可能也是一種誤解,績效兩個字而言,可能就是你完成你基本工作的本職工作的同時你對學校的貢獻或者自己在某方面提升比較快,那麼就應該多獎勵。

如果這個規則是不能改變的情況下,我覺得學校領導層的話,可以考慮平衡老師之間的,嗯,這個總數的差異不要太大。只要差距不是太大,我覺得老師還是沒有什麼意見的,因為畢竟有些東西我們是改變不了的,只能接受被動的接受。

如果當時最開始實行這個政策的時候,比如說可以跟老師增長的那一部分是作為全年最基本的績效考核,然後再拿出一部分錢,財政再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全校老師在這一學期工作中的表現的另一部分獎勵,進行再分配,我覺得這個還要好一些,如果你說剋扣老師的30%作為獎勵的話,很多老師肯定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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