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學習】加計抵減政策及應用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即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併計算,然後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比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6月份一併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大於零時,就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於零,則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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