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爭地”難題如何解?

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爭地”難題如何解?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載體,生態用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態用地的“存在感”越來越強。

然而,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出現生態用地“進”、耕地“退”,生態文明建設與耕地“爭地”的現象。主要表現為:破壞耕地開挖人工湖泊或進行溼地建設,一些地方一邊填塘造地,一邊又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名挖田造湖造林;佔用耕地建設城鎮生態公園、休閒廣場和開展景觀綠化等,景觀綠化、生態農業、休閒旅遊等生態項目佔用耕地情況尤為突出;政府主導的造林綠化工程大量佔用耕地,一些地方為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從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土地,變更調查中不按照林地或綠化用地變更,造成耕地隱性流失。

實際上,在一些地方,建設用地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已經不像前些年那樣突出,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矛盾反而開始成為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

一方面是生態建設硬指標及由此帶來的生態用地強勁需求,另一方面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硬任務。在自然資源統一監管背景下,如何破解“爭地”難題?

首先,統籌考慮山水林田湖草保護治理。從更大國土空間、更高站位,統籌劃分城鎮用地空間、生態用地空間和農業用地空間,嚴格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科學確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森林覆蓋率、河湖水面率等指標,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避免“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

其次,充分發揮一般耕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生態功能。在不用於非農建設、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範圍以外的生態資源優勢積聚區、生態防護隔離區和生態環境修復區等限定區域,按照“藏糧於地”要求,探索土壤修復和地力養護的科學方法,適度調整種植結構,發展現代化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有機結合,構成生態多樣性,進一步發揮生態涵養、自然休憩等複合功能,提升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此外,土地整治是提升耕地質量和生態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試點開展的生態土地整治值得推廣。

再次,探索構建生態用地市場。《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 自然生態是有價值的,保護自然就是增值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過程,就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就應得到合理回報和經濟補償”。在明確生態用地概念、範圍、保護、審批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探索構建生態用地市場,使社會資本、交易主體獲得入場的機會,有助於解決生態用地市場發育滯後、社會參與度不足等問題。退一步講,即便在必要時,將生態用地轉換為建設用地等,市場形成的生態用地使用價格,會讓政府和企業精確評價改變土地用途的機會成本,剋制擴張建設用地的衝動,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有利於促進土地利用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之間的協調。

(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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