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5億!重罰600萬!坑騙800餘人!福建這個樓盤“栽”了!

買房本是一件開開心心的事,

但有人卻因為買房,

煩心事不斷,掉進了大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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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是商住兩用房,

實際屬性只是辦公。

換作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

這不就是欺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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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這件“虛假宣傳”事有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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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樓盤涉嫌虛假宣傳遭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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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城裡”樓盤涉嫌虛假宣傳舉報及信訪件29件,輿情3起,反映廈門市金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城裡”樓盤的房屋性質屬於辦公,但卻宣傳可商住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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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600多萬,退款5.23億元

如此虛假宣傳,

購房者自然不服!

隨後,

該樓盤近800名購房者要求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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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湖里區局立案調查,最終對當事人處罰款6492005元。當事人也配合妥善處理,共退房776套,退款5.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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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將至,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發佈:

2018年度十大消費維權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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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文的虛假宣傳案例外,

我們再來看看其它的9個,

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01

假稱“富二代”,低價賣珠寶

2018年2月,中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對位於黃厝塔頭的廈門名奕園珠寶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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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公司主要接待旅遊團隊,由講師介紹“家族經營玉石產業”“好多名人、政府官員託自己設計玉石”等內容,由銷售人員配合明示或暗示講師是“富二代”(或股東千金)。直接到展廳選購的遊客購買珠寶按原價或八折收費,到休息室聽講解的遊客按二到五折收費。該公司被

予以警告並被罰款50000元。

律師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則其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事實上,不僅廈門,

去年央視曝光的四川、雲南,

低價旅遊團中也有類似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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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來廈旅遊的,

還是到其它地方遊玩的,

都要謹防該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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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設計公司涉嫌發佈違法廣告案

2017-2018年,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52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廈門天蒂家裝飾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發佈虛假廣告。執法人員查實當事人多次使用“不用多花一分錢即可拎包入住”“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立刻砸掉,馬上重裝”等後期無法完全兌現承諾的宣傳用語。該公司被罰款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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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中商品的價格、質量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為虛假廣告。

03

私教頻換卻不能退課

2018年10月,潘女士投訴稱其在廈門英吉諾健身服務有限公司購買私教卡。健身館更換了11個教練,教學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健身體驗不佳。她提出訴求退還未上的60節私教課課程費。執法人員調解後,公司將在一定期限內將課程費12910元匯入潘女士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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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同時,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04

食用河豚導致消費者中毒

2018年8月,有消費者在洪文大排檔520東山海鮮(思明區九龍匯大排檔)食用河豚菜品之後出現食物中毒。執法人員發現餐廳銷售的河豚系向八市不認識的小販購買,並未查驗任何合格證明文件,當晚除向陳某等人銷售外,未向其他客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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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積極配合調解,向陳某賠償50000元。但由於其經營明知或應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河豚,執法人員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7元、並處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律師點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者採購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05

銷售保健品誇大功效

2018年12月,梧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保健食品經營部(銀河大廈22樓)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邀請老年人參加講座,宣傳其保健食品福達平磷酸果糖膠囊中含有的“FDP”成分對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具有預防和治療功效,關寧片可防治骨質疏鬆。對於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正在調查,不日將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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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內容。

06

護膚店關門預付卡沒用完

2018年11月起,江頭市場監督管理所收到36起投訴,反映仟曼護膚店未提前告知就關門,預付卡無法使用。

執法人員最終督促商家聯繫了祥店“成兵造型”美髮店(原祥店仟曼店隔壁),由該商家接收所有會員,消費者均認同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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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消費者購買預付卡應當保留有關的票據和憑證外,還要關注商家信譽和經營情況,避免大額充值因小失大。

07

減肥食譜虛假宣傳未達效果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4件投訴,均反映在

廈門特斯梅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拼多多”的網店購買了餅乾、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後沒有商家宣傳的減肥瘦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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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發現其廣告內容宣傳“一盒減肉2-3斤”、“一個月瘦20斤”等內容。被投訴人拒不接受調解,新民所依法終止調解,啟動“訴轉案”工作機制,對其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在網店顯著位置發佈公告消除影響,同時處以廣告費三倍即2487.63元的罰款。

律師點評

如果經營者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除了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經營者的違法所得和情節嚴重情況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8

服務質量未達要求要退款

2018年,邱女士到林瑋聰美容店進行美容體驗,支付6800元購買美容卡。雙方口頭約定三店通用。但經營者承諾的三店通用並未兌現,且預約只能按美容師的時間來安排,達不到美容需求。邱女士要求退款,調解無果故訴至思明法院。法院認為,消費者主張退還5800元,予以照準。

律師點評

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美容服務時,務必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並約定解除條件、違約金和合理費用的承擔。

09

手錶寄回保修卻不翼而飛

張女士在網上購買浪琴牌手錶,因手錶故障,於2017年11月聯繫了安能聚創廈門分公司的快遞員老陳上門收件並支付快遞費。老陳代填快遞單,卻未讓張女士簽名,收件後沒仔細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裝。商家收到的快件外包裝完好,裡面卻沒有手錶。張女士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遞公司

賠償手錶價款6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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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快遞公司收派件不規範導致手錶丟失,已無法採取補救措施或繼續履行,故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吃一塹長一智,

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也要懂得應用武器保護自己。

領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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