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區塊鏈如何解決千萬人跨境轉賬之痛

近日,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發佈了《亞洲四國金融科技考察報告》,報告中多次提及“區塊鏈”技術,並以香港支付寶AliPayHK為例,講解了如何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跨境轉賬。

區塊鏈|區塊鏈如何解決千萬人跨境轉賬之痛

區塊鏈技術助力解決跨境轉賬痛點

跨境轉賬一直是一項流程比較繁瑣的業務,但在東南亞這項業務又非常重要。例如大量菲傭在香港工作,他們需要將自己的工資轉賬回菲律賓。目前跨境轉賬的方式有現金、銀行轉賬或者匯款公司轉賬。傳統的跨境業務因為涉及到很多參與機構、法律法規、匯率的問題,所以過程非常複雜,而且到賬時間不確定,通常需要10分鐘到幾天不等。

AlipayHK推出的基於區塊鏈的電子錢包間跨境匯款服務是為了解決香港當地數量龐大的國際務工者們的跨境轉賬的痛點。可以做到像境內轉賬一樣實時到賬,24 小時都提供服務,並且安全透明。

孟加拉國也有著相同的需求,目前有 1000 萬孟加拉人在海外工作,官方統計有130 億美元通過非正規渠道匯入,境外匯款非常昂貴,所以孟加拉國的 bKash 希望能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更加便捷、快速、廉價的跨境匯款。

泰國的TrueMoney也希望引入中國的風險評估模型進行計算。螞蟻金服已經開始為從香港到菲律賓、從馬來西亞到巴基斯坦提供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跨境匯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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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AS

1.通過行業和國家間合作探索區塊鏈技術的應用

新加坡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監管不是以項目為基礎(project-by-project),而是採取構建合作和聯盟的方式推動。MAS 和 11 家銀行共同推出了“五步走”項目,旨在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新加坡元的數字化應用,具體涉及五類用例場景(use-cases),包括大額支付(wholesale payment)、跨境支付、證券購買、跨境產業,以及傳統支付替代(如支票)等。通過構建公共利益,將區塊鏈技術滲透至各種支付場景。

新加坡通過尋求和全球其他央行的合作,推動跨境支付的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用區塊鏈技術加強監管能力等。2017 年末 MAS 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啟動全球貿易支付網絡 (Global Trade Connectivity Network, GTCN),這個網絡採取了去中心化的分佈式區塊鏈技術,整合並分享貿易金融數據。MAS 也嘗試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用戶身份認證(KYC)的數字化應用進行實驗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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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CO監管

MAS 對ICO 監管遵循功能監管(Activity-based Regualtion)原則。通證(token)按用途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支付類通證(Payment Tokens),如比特幣,但MAS認為其作為支付手段的功能仍處於實驗階段,在實際生活場景中難以完全實現支付/交易功能,目前仍處於初期發展階段;

第二類為實用型通證(Utility Tokens),是用於購買和使用非金融應用或服務的數字憑證,為持有者提供各類功能和應用場景的入口和權限。通過充值,持有者有權獲得介入某個網絡或雲平臺並獲取相關資源,或購買數字產品服務等。

第三類是資產類通證 (Asset Tokens),這類通證與真實世界的資產相關聯,如證券(equity)或不動產。MAS 認為,新加坡已有相關的金融監管條例,如證券及期貨法(Security andFutures Act,SFA)對相關活動實施充分監管(不需要增加新的條例),所以資產類通證的相關活動可被歸入SFA的監管框架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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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展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可能性

MAS 認為發展法定數字貨幣本身沒有太大的實際價值,反而認為區塊鏈技術在跨境支付及相關業務效率提升方面更有作為。而 BIS 發佈的央行數字貨(CentralBank Digital Currencies,CBDC)報告認為,新加坡相關的技術儲備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泰國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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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泰國金融和支付體系的發展大致經歷瞭如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構建具備國際標準的支付結算基礎設施;第二個階段是在基礎設施的支持下推廣銀行卡支付系統;第三個階段是推廣數字貨幣支付系統。

目前泰國的數字支付平臺是 PromptPay, 它依託二維碼、生物識別和區塊鏈記賬技術來保障支付安全。

泰國央行將監管沙盒引入金融科技,為創新性的金融服務提供有限制的合適的生長環境。泰國央行已經通過沙盒監管測試了四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應用性:區塊鏈技術可用於驗證文本真實性和跨境轉賬,生物識別可用於通過識別用戶生理特徵保障支付安全,標準化的二維碼可以實現快捷支付,機器學習可以用於信用評分和基於軟信息的貸款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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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

考察組通過學習亞洲國家的一些做法,對中國金融科技監管提出了一些建議。

目前我國主要是以機構監管為主,但這種監管模式可能並不適合於具有創新特點的金融科技行業。由於監管空白可能導致一些新的金融業態野蠻式發展,帶來系統不穩定性和金融風險。東南亞一些國家採用功能監管的模式,相對而言更能適應不同的金融業態和創新現狀。

新加坡的金融監管採用功能與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原則。MAS 並不關心企業採用了什麼技術,只要發生相應的金融活動,就會按業務性質被納入相關的監管框架內。監管不是主體導向,而是行為導向。以ICO為例,如果相關企業利用ICO發行證券(issue securities),就會被納入SFA的監管框架內。

不論是通過出售憑證、發佈白皮書,還是通過ICO區塊鏈技術,不管通過什麼方式,只要產生髮行證券的行為,都受SFA監管。這種做法同樣適用於其他的金融活動,不管使用何種技術,都會根據金融活動的業務性質被納入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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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央行也採用了類似的監管思路。在劃分金融機構的時候並不完全按照機構的類別,比如泰國央行並不擔心TrueMoney會侵佔傳統銀行的利益。只要是從事支付業務,就遵守一樣的支付監管規則,持牌經營就可以開展相關的業務。

隨著科技的不斷髮展,一定會有更多新的金融業態出現,但是無論業態怎麼變化,金融服務的功能基本還是集中在支付、貸款、理財等方面。所以相比於機構監管,功能與行為監管更有利於創新性金融業務的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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