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為何在《辛丑條約》上籤“肅”而不籤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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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在《辛丑條約》中文本上籤署的並不是“肅”字,甚至並不是一個字,而是畫了一個押,這是比簽名更為正式的形式。

根據《辛丑條約》中文本第十二款規定,簽約代表的署名,要以“畫押”形式,而不是簽字形式,所以李鴻章這麼做,是遵照條約的規定而為之。同時和李鴻章參加談判的慶親王奕劻,在《辛丑條約》上也是畫了押,而沒有簽名。

這裡所說的“押”,即“花押”,是中國傳統的一種防偽簽名模式,從古代一直沿用到近現代,新中國成立後,一些老人也還依然有使用這種花押的傳統,只是現代以來已經越來越少有人用這個,以至於“相見不相識”。

“花押”通常由本人自行設計,往往是運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字號為元素,按照書法習慣組合“攢”到一起而形成,其中的筆畫順序、細節模式只有自己知道,外人很難模仿,因而常用於在正式的文書上籤署。

(李鴻章的花押並不是一個“肅”字,而是包含了“李鴻章”三字筆畫在內的設計。可以看到起筆實際是“李”,中間包含了“鴻”,收筆部分有“章”的筆畫)

如果仔細看李鴻章的花押,實際上根本不是個“肅”字,實際上是把“李鴻章”三個字的筆畫組合到了一起而形成。

(1871年日清修好條規上李鴻章簽署的就是花押,日方代表簽署的也是花押)

(1885天津條約上,李鴻章簽署的花押)

(1895年馬關條約中文本上,李鴻章、李經方以及日方代表所用的都是花押)


除《辛丑條約》外,李鴻章從19世紀70年代參與談判簽署的《日清修好條規》、《中日天津條約》、《馬關條約》上,也都是依照約文規定,簽署的花押。


海研會


李鴻章經甲午戰敗和簽訂《馬關條約》後,遭到大規模彈劾,被清庭官吏揭露出其許多罪行。

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李鴻章挪用北洋軍費400餘萬兩投資日本茶山煤礦;其子李經芳在日本有三個洋行;父子二人長期與倭寇大做軍艦動力煤力和大米這種軍需貿易哪怕中日開戰後都照做不誤;李鴻章外甥張士衍長期盜賣炮彈給倭寇獲髒銀達數十萬兩;李鴻章外甥劉芬出賣軍事情報給倭寇;而北洋艦隊只能攜半個基數的彈藥(其中基本上只是廉價的實心彈、鎮定二艦主炮一共只有三發標準開花彈),因燃燒劣質動力煤實際航速僅為標準航速15節的一半;正因如此黃海海戰北洋水師在命中率高於倭寇的情況卻未能擊沉一艘;後又因李鴻章消極避戰,而炮臺守軍一觸即潰,導致北洋水師全軍覆沒于軍港之中;陸上淮軍14000人亦是在主帥葉志超帶領下潰逃失敗。

更為嚴重的是李鴻章、李經芳父子公然違背光緒帝嚴令不得割讓領土的旨意,把《馬關條約》談得割讓臺灣及周邊島嶼和遼東半島、且賠款兩億兩白銀。後經三國干涉還遼中國方面又出了三千萬兩的贖遼費。

針對李鴻章犯下如此嚴重的賣國罪行,清庭慈禧光緒帝仍然顧忌李鴻章手中仍然高達五萬淮軍(京畿地區的衛戍部隊淮軍軍力亦佔優),除了處決了出賣情報的李鴻章外甥劉芬外,對張士衍也僅是撤職了事;對李鴻章更不敢嚴追責任,僅僅是罷免了北洋大臣和直隸總督的職務,扒下了身上的黃馬褂,但仍然保留一個大學士的虛銜。

然而,時隔四年李鴻章就又於1899年底東山再起出任兩廣總督,這完全是因為李鴻章淮軍實力仍在,清庭所訓練的新式陸軍五鎮中李鴻章勢力就達兩鎮聶士誠與袁世凱部。而袁世凱藉口山東外患嚴重其所部擴編到兩萬餘人,是其它各鎮的四倍。

而對當時風起雲湧的以“義和團”“紅燈照”為代表的民間反侵略反殖民的民間團體,李鴻章集團軍政大臣都是力主鎮壓。這也是在抵抗八國聯軍入侵時數千“義和團”能死於聶士誠部和八國聯軍的雙重機槍火力之下的原因;同樣是袁世凱在山東鎮壓、驅逐義和團的原因。

庚子事變中李鴻章在列強已經入侵的情況下,非但以清庭亂命為由拒不接受抗敵職務,反而與侵略者列強達成諒解組織漢奸性質的“東南互保”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抗敵大局,至使四大總督區和山東袁世凱部坐觀列強入侵。其淮軍舊部聶士誠在與八國聯軍作戰中仍然不顧大局於前線坑殺數千義和團精銳於前線(亡於八國聯軍和聶士誠雙方機槍火力之下),直接後果就是前線聶士誠部和“義和團”形同敵寇。

正因如此,才導致抵抗八國聯軍入侵的戰爭速迅失敗。北京被佔領後,由於列強聯軍在山西娘子關被擊敗,導致八國聯軍攻勢受挫。但仍然拒絕清庭所派出的談判代表,後沙俄首先提出清庭方面由李鴻章為談判代表獲得了其它國家的同意(沙俄是出於《中俄密約》是李鴻章一力主張才談成的,好藉機此次獲取中國東北利益;其它各國是鑑於李鴻章在《中法新約》《馬關條約》和中俄關於新疆伊犁地區談判中無視國家利益、力主對外妥協和庚子國殤的一貫賣國表現也認可李鴻章為中方談判代表)。

李鴻章在清庭無奈於列強要求之下,再三催請之下,又得到慈禧承諾其有全權之權,才從上海出發主持談判。而列強鑑於全中國範圍的中華民族抵抗也認為武力瓜分中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也不願意看到沙俄依據《中俄密約》獨享中國東北利益,才在英德的帶領下放棄了對中國的領土要求。而提出駐軍、中國方面撤防、鎮壓反帝民間組和斬殺主戰派大臣、賠款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高達9.8億兩白銀)的《辛丑條約》。李鴻章在庚子事變中做盡了賣國之事,卻在其簽字時又惺惺做態表現出不情不願的樣子!



實際上中方的簽字人李鴻章並不是簽名,而是蓋的“花押”,花押即是一種私章形式,看上去“一團亂麻”,帶有防偽性質。而並非流言所說的是什麼為了表達不情願。

如李鴻章心中真是那麼愛國,又如何會在庚子國殤時分裂國家破壞抗敵大局呢?


史可見證


李鴻章就是一個漢奸走狗賣國賊。晚清籤的賣國條約都有李鴻章參與,李鴻章在簽定賣國條約的同時,大量收受外國列強的賄路。如李鴻章在與沙俄簽訂《愛暉條約》時,一次就收了沙俄四百萬盧布(相當400萬兩白銀。李鴻章在出賣國家利益,收受外國列強的賄賂的同時,瘋狂鎮壓和殺戮老百姓,鎮壓人民的反抗和鬥爭。現在為李鴻章翻案的人都是一些漢奸走狗賣國賊或者是漢奸走狗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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