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企業衝刺科創板 官方:嚴標準 穩起步

本報記者 張曉迪 北京報道

對於科創板來說,2019年3月18日是一個節點性的日子。在經歷了4個月的醞釀和準備後,3月18日,上交所科創板審核系統正式開始接收申請文件。

兩天內,科創板衝刺企業名單不斷擴容,截至3月20日晚,至少已有17家企業通過不同方式發佈了登錄科創板的意向。不過因為受理審核的規定,上交所尚不能披露第一家申報科創板的企業,科創板“首單”花落誰家,仍是懸念。

市場反應強烈的同時,官方則不斷重申科創板定位和強調註冊制把關問題。在近期舉行的科創板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上,上交所首席律師魏剛透露,去年科創板提出後,券商推薦了一些企業,但都不理想,不符合科創板定位。他表示,如何把握科創板定位,是事關推行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這項重大改革能否實現的關鍵。在培訓中,魏剛提出判讀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六個是否”“六個不要”原則。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郭旭東則對註冊制把關進行了強調,他說:“註冊制不是誰想發就發,要強調各方面監管,強調中介機構的歸位盡責。”

而在把關這個層面,3月21日晚,上交所官網公示了第一屆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第一屆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在註冊過程中,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為不同意發行上市的,上交所將結合審議意見,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市場表現強烈

目前,已有多家券商遞交了科創板企業的上市申請,有的券商申報數還不止1家。除券商披露,各地證監局也披露了當地接受輔導的企業,同時一些企業則通過自行發佈公告的方式,表達登錄科創板意向。

比如,自行發佈公告擬申請科創板的有江蘇北人、金達萊、復旦張江、賽特斯、大力電工、先臨三維6家公司。各地方證監局披露了9家,分別為:杭州啟明醫療、哈爾濱新光光電、華夏天信、睿創微納、聚辰半導體、申聯生物醫藥、優刻得科技、泰坦科技、特寶生物。

與此同時,中信證券已經輔導結束的2家企業,分別為深圳傳音控股以及煙臺睿創微納。中信證券公告稱,2018年12月14日深圳傳音控股向深圳證監局報送有關輔導的備案材料,中信證券派出8人輔導小組,至2019年3月15日,中信證券認為該公司已做到業務、機構、人事、財務、資產獨立完整,與股東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等,已達到了輔導工作的預期效果,因此輔導對象適合發行上市。

據瞭解,上述杭州啟明醫療、哈爾濱新光光電、聚辰半導體、申聯生物醫藥、先臨三維、華夏天信等多家公司目前正處於輔導期,輔導機構分別為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中泰證券等。

同時根據上交所相關輔導安排,科創板企業輔導時間可縮短至2個月,較A股IPO大為提速。

此外,華潤集團於3月18日發佈公告稱,其旗下華潤微電子也將啟動科創板上市計劃;西部超導、集創北方等公司雖未公開相關信息,但有市場人士分析,這些企業登錄科創板意向明顯。

分析人士稱,整體來看,上述擬登陸科創板企業均屬於科創板重點支持的六大戰略性新興行業,大部分企業盈利能力較強。這些企業至少經歷了三輪以上的融資,股東名單中不乏知名機構和上市公司身影。

不過,也有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傳音控股登錄科創板,似乎與科創板的定位“相去甚遠”。傳音控股被稱為“非洲手機之王”,成立於2006年,截至2017年,銷售額達200億元人民幣,全球銷售近1.3億部手機,2017年,其旗下各手機品牌在非洲的市場份額高達45%。

與國內華為、小米、OPPO等手機品牌相比,傳音控股結合非洲市場消費水平低的特點,以功能機為主打,手機價格最便宜的合人民幣幾十元,最貴也就千元左右。數據機構IHS Technology中國研究總監王陽曾表示,傳音控股所銷售的手機中功能機佔大多數,達9000萬臺,智能機佔3500萬臺。

上述市場人士向記者分析,無論是功能手機還是智能手機,在國內都已經是非常成熟的技術,傳音控股之所以成為出口量最大的手機企業,其原因並不是核心技術見長,而是價格和市場優勢,因此和科創板定位並不符合。

不過究竟傳音控股是否會順利登陸科創板,還要進一步等待審核。而值得注意的是,與科創板“開門迎客”同步的是,官方對科創板定位的重申以及對審核制從嚴的強調。

重申科技創新定位

記者獲悉,3月18日,上交所組織科創板首次保薦人代表參與內部培訓,魏剛表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核心判斷兩方面:一是領會科創板定位背後的理念和邏輯;二是操作實務中把握好節奏。

魏剛稱,科創板不僅是科技創新成功企業的展示板,還應該是促進科技創新的促進板。定位如何把握,是事關推行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這項重大改革能否實現的關鍵。這項工作將貫穿於整個板塊建設的全過程,非常重要。

企業申請登錄科創板,券商保薦是一道把關,對此,魏剛向參加培訓的保薦代表們強調從四個方面把握科創板的定位,分別為:從時代背景來把握科創板定位;從發展規律來把握科創板定位;從整體設計來把握科創板定位;從市場環節運行來把握科創板定位。

具體而言,魏剛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中國資本市場一次真正的改革,其意義不亞於股權分置改革。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的階段,高質量經濟發展的核心要求是創新驅動。對於驅動創新就必須要有一套創新資本的形成,創新資本額度形成、創新資本激勵、創新企業價值實現的一整套制度變革。科創板在這一過程中被委以重任,設立科創板有利於金融穩定和安全。

就發展規律而言,魏剛認為,不僅包括科技發展規律,還包括市場發展規律、企業發展規律。科創板要支持發展期到成熟期的企業。種子期、創業期的企業失敗概率太高,往往需要風險資本的支持;成熟期到衰退期的企業更多的是需要銀行的支持,因為這些企業的商業模式很成熟了,有資產有現金流。科創板是直擊企業的競爭力,就是科技創新能力, 是從企業的競爭能力構造了一個板塊。保薦人要特別注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具體到上市標準,魏剛再一次強調了科創板五套標準之間的邏輯關係。魏剛表示,科創板上市的基本思路是:企業的經營性確定性越強,對市值要求越低;企業的經營性不確定性越高,對市值要求越高。魏剛稱,市值的指標很好地體現了本次改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東西,市場化的東西,把對企業的判斷交給市場。

而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生物醫藥行業,魏剛稱,在從低到高的財務指標組合中,特別要強調生物醫藥,因為生物醫藥的研發週期很長,通常要 8~10 年,一直沒有現金流入,但是往往這些企業研發一旦成功,它們所帶來的市場價值非常高,投資回報巨大。

同時,魏剛還透露,去年保薦機構推薦了一些可上科創板的企業名單,但情況很不理想。因此魏剛建議,券商要提高覺悟,負起責任。

魏剛說,要登錄科創板,發行人要先對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進行自我評估,保薦機構則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發表專項意見。上交所的審核職能是對科創板的定位進行關注,是在保薦機構推薦來的企業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前提之下,開展上市審核工作。

魏剛強調,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是核心,科創板是符合上交所主板定位的科創板,對於具體怎樣判斷一家企業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魏剛提出了六個“是否”:第一,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這是基礎;第二,企業是否有一套研發體系,包括人員設備管理的制度等;第三,企業是否有比較好的研發成果、研發專利,或國家機關頒發的獎勵;第四,企業是否形成相對競爭力,在行業裡是否有地位,是否行業裡的優質企業;第五,企業是否具備將經營成果轉化為持續經營的條件,光有研發成果不行,還要有基本的廠房、設施等;第六,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的重點政策。

與此同時,魏剛還對保薦代表們提出了六個“不要”原則,即:不要簡單地對照行業清單來推薦企業;不要簡單地對照上市條件來推薦企業;更加不要抱著闖關的心態;不要降低標準來推薦企業;不要追求保薦數量;不要降低保薦質量。

從嚴“審核制”

郭旭東表示:“註冊制不是誰想發就發,要強調各方面監管,強調中介機構的歸位盡責。”

郭旭東稱,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對於審核而言至關重要。而對於準則編制中的核心原則,郭旭東稱,首先要緊扣板塊定位,強調科創板企業特色的信息披露,反映科創板基礎制度創新;還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著力提升信息披露事項,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強調重要性原則;優化財務會計信息架構,提高對企業投資價值判斷的信息有效性;明確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強化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突出投資者保護。

具體而言,郭旭東強調,在對企業技術披露時,要結合行業近三年的基本情況,核心技術、人員情況儘量詳細。募集資金方面,要借鑑國際成熟市場做法,優化募集資金投向披露,明確募集資金可以披露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同時披露募集資金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還包括披露參與跟投情況、協議控制架構的具體安排、未盈利企業的特殊披露事項等。

郭旭東還提出,保薦機構要提高信息披露的水準和深度,要將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的情況併入發行人基本情況一節,方便投資人瞭解;將公司治理與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合併為“公司治理與獨立性”一節。

同時,為了確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郭旭東稱,保薦機構應將競爭調查和結論性意見放到專業性報告中披露,而不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並應適當簡化與投資決策關聯性較低的信息披露,突出重點,簡化歷史沿革和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披露。

郭旭東指出,對財務會計的披露,要進行優化和簡化,使投資者提高對企業投資價值判斷。具體而言,對於科創板企業的財務披露,監管層方面提出要將財務會計信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合併。

此舉是為強調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對財務報告中的內容不再簡單重複,改變將管理層討論分析簡化為財務會計分析的做法,大段簡化、不再大量披露審計報告附註內容。

郭旭東表示,保薦機構在對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時,還要注意突出管理層視角,分析取得經營成果的邏輯,強調財務會計信息與業務信息之間的相互印證,提高有效性。要求從管理層的視角,結合業務與技術、經營模式、技術、競爭力等要素,披露取得經營成果的邏輯,要解釋透徹。

對於發行人而言,監管方面表示,要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並以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為導向進行信息披露。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具有鑑證性質,準則將其納入招股說明書的附件進行披露。

對於投資者保護,郭旭東稱,科創板也將明確限售承諾、穩定股價措施、股份回購承諾、填補回報安排、利潤分配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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