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佔股80%,不經過股東可以強制註銷公司嗎?

哈哈的小牛


公司法人佔股80%,不經過股東可以強制註銷公司嗎?標題越短,事越大!這裡面涉及好多法律問題,一起探討一下。

如何理解“強制”?法制社會應該說不可能存在“強制”的問題,一個公司的並不是像題目所說那樣是兩個股東“過家家”,按正常註銷程序,還得走流程,比如什麼通知債權人,登報公告等。

題目的“強制”可能理解為不需要對方同意。公司法人佔股80%按規定是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但解散訴訟也需要符合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也容不得“大股東”任性哦。

如圖所示,差不多每個條都有“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也就是說非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而是股東間有什麼私人恩怨的,表決權符合條件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題目中公司法人佔股80%,不經過股東強制註銷公司,是不可能的。


龍門賬


你的表述是有誤的,根據你問的猜想,你可能是想說公司法人可不經過股東會的小股東同意,譬如你佔20%的小股東,能決定解散(註銷)公司嗎?

可以明確回答你——這取決於你們的公司章程上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章程上約定對公司的解散、分立等由佔三分之二的表決權同意,即可。則你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因為佔80%的股份(表決權比例),當然他在股東會上同意(投票)就可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

如果章程上約定公司的解散等需由90%的表決權同意才可,則即使法人想解散,也得獲得你的同意。

這個約定現在對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在公司註冊時做章程時自我設定的(允許部分設定)。有的人不懂法,也不肯出錢請人設計章程,那基本上都是工商系統的模板了,上面就是三分之二。

另外,要告訴你,他要去註銷,不是什麼強制註銷,也是要有股東會決議的,只是這個決議的生效只要三分之二通過即可(如果你章程是用的工商註冊時的模板),他簽字表表示同意,你不同意,結果時80%的表決權通過。你不要誤解了強制,不是他不告訴你自行去註銷,他也是要告之股東你的,因為你們還是要開個股東會,對此事進行表決,形成一個決議的,只是你的表決權20%如果按模板來看的話,不影響這個決議而已。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註銷不存在強制問題,所有的註銷都需要去申請。

強制吊銷是存在的,但是至少撤銷公司經營資格,公司在沒有註銷之前,依然存在。

題主想必是問不經過小股東的同意,大股東直接申請註銷是否可行?

公司解散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解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按照題主說的情況,大股東持有80%的表決權,完全可以合法的作出公司解散的股東會決議。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出現第5種情形,小股東(20%持股)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強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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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是可以依法解散的。所謂註銷,就是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購,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法人資格的過程。

一般在公司的綱領性文件公司章程上對公司註銷做出規定:

看題意,題主所在的公司應該是有兩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如何解散,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章程上約定,公司解散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且有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才能解散,那麼佔80%股權的股東就可以不經過其他股東同意註銷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出資比例和表決權比例一般是相同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還是要看章程的約定。

如果章程上沒做具體約定,應該先以協商為主,實在不行,可以起訴解散公司,還可以把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退出公司,變更法人代表,那麼這個公司就跟你沒關係了。

公司章程作為規範性文件,關係著公司的設立,經營,變更和註銷,但現在註冊公司往往是從網上下載一個模板,改一下關鍵詞就行了,只有到了有爭議的時候,才發現好多東西不是自己的設想,後悔也來不及了。


簡淨軒語


首先,法人是不能直接對公司進行強制註銷行為的,即便是控股股東擔任法人的情況下;

其次,如果需要註銷公司,可以參見如下兩個解決方案:

一、 自願解散

股東會上經代表2/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做出決議,認為公司已無續存必要而決定的解散。

其解散程序為:

1) 先由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宣佈解散,

2) 然後由董事和監事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

3) 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進行解散登記後,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4) 如果董事、監事不在股東會議後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政府主管機關可依其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撤銷公司的設立登記。

二、 強制解散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助益。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長話短說,不可以,註銷需要股東會決議,一個人是不可以去強制註銷的,因為這個公司不是你一個人的,還有其他股東,就算你佔有80%的股份,沒有和其他股東商量或者同意辦不了,另外,註銷還要其他股東的簽字和身份證,你沒有也辦不了,還是好好溝通吧。


vlove96921


總公司法人代表是脫殼經營詐騙案件請求調查虛假公司破產案件請求調查處理此案!!!!


徐增娥545


法人單獨強制註銷公司是不行的哦,公司註銷需要股東會決議,不經過股東是不可以註銷的,建議好好協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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