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犯錯誤被記名字,老師讓罰2天站還要罰5元錢,你們覺得老師這樣做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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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師懲罰學生都擔著風險呢,更不要說與罰錢沾邊了,如果還敢這樣做,指不定哪天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家長收集好材料,然後向有關部門去舉報,最後落得個身敗名裂的慘淡結局。

題主問老師罰學習兩天站,同時還有五元罰款,這樣做合適嗎?我認為非常不適合,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合理是因為對懲罰性教育不能只採取剛性的一面,簡單而粗暴的體罰無助於孩子們對錯誤的認知,相反很容易讓孩子極易反感老師,既而在行為和老師產生對抗。如果老師在教學管理中不學習兒童心理學,不能因材施教,不能深入孩子內心,自然不能被孩子們接納和信任。

再說這罰款的懲罰方式,老師沒有罰款的法律依據,學校也沒有賦予老師這項權力,更不具行政執法權。如果一個老師連這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說明這位老師不稱職,且是法盲。退一步講,假如這位老師非常有責任心,想通過罰款這種方式讓學生們產生心理畏懼感,但是這種想法根本不具現實性,在家長不配合孩子的家庭教育,甚至不理解老師工作方式的情況下,老師對學生違紀罰款,只能加劇老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加劇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

綜上所述,希望老師們多學習點管理學知識,在教學管理中學會科學管理。同時在家校溝通方法,正面引導家長重視對孩子進行合理的家庭教育,唯有家長育兒素養的提高,才能真正做到家校工作有機結合,讓孩子在家裡養成好習慣好品質,在學校裡自覺遵守紀律,尊重老師,做陽光健康的好孩子。


寒石冷月


答:不合適!這位老師,不論是班主任還是任課教師,這樣對學生懲罰的行為,不僅不合適,簡直就是違法。

第一,學生在學校裡犯錯誤被記名字,這很正常。因為 在許多班級學校,老師把對班級的管理,都交給了班幹部,班幹部發現哪個學生犯錯誤,就記名字,然後彙報給老師,老師再根據彙報對學生進行相應的批評教育,這很正常。

但是,“老師讓(孩子)罰2天站”,這就嚴重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另外,《教育法》,《教師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禁止體罰學生”的相關規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其一。

第二,“還罰5元錢。”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該教師不是行政處罰的主體,無權進行行政處罰。因此,該教師還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對犯了錯誤的學生進行罰款,款項怎麼處理?是用於班級開支,還是老師據為己有?如果是用於後者,老師就有涉嫌向學生家長勒索錢財的嫌疑。如果反映到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該教師除了要返還非法罰款外,還要向家長賠禮道歉,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

第三,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打臉、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風雪中挨凍等行為。這些行為早已被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如果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仍然用體罰或變相體罰的行為去管理學生,這是教師無能的表現。

第四,對犯了錯誤的學生,老師應該怎麼辦呢?批評教育是老師的權力和義務。 老師批評學生要注意方式方法。孩子在學校犯了錯誤,有的老師守著同學,將其批評一頓後就不管不問了。這樣,自尊心強的孩子容易慪氣,使性子,也不利於孩子改正錯誤。

正確的做法是:老師要和藹的將其教到辦公室,首先,讓學生講明犯錯誤的原因,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是錯誤的主體,還是協從者。然後根據情況對症教育;其次,讓學生明白所犯錯誤的危害性,讓學生說說怎樣改正。學生在校犯錯誤,要麼打人罵人,要麼損壞公私財物,要麼違犯紀律等。老師要給孩子講清所犯錯誤有什麼危害,要讓孩子認識錯誤,承認錯誤,從而改正錯誤,只要學生能夠主動認錯。比如,是打人罵人的主動跟人家賠禮道歉,是損壞公私財物的主動提出照價賠償,是違犯紀律的主動保證以後絕不再犯等,這都是好學生,老師不僅不能懲罰,還應該既往不咎,一視同仁。

總之,學生在校犯錯誤,老師既不能體罰,更不能罰款,只能說服教育。嚴重的,學校可聯繫家長,合力共管,讓孩子改正錯誤。


伯廷


不合適,但是有效。為什麼不合適?

學生討厭老師罰錢。

有個班級紀律不好,學生成績不好,上課吵鬧不休,有的沒經驗的老師簡直上不下去,只能混課。

某科老師也就用了上面的方法,誰講話,就把誰的名字記在黑板上,下課後,讓班長把名字記在本子上,叫每個講話的學生交五元錢。學生不交,就要被交給班主任,那後果就嚴重了,學生只好紛紛交錢。

時間長了,學生在這門課上就不講話了。不講話有聽不懂,幹嘛呢?睡覺。然後,老師上課基本上是自說自話。這也不利於教學。

但是學生也不是那麼好糊弄的,學生聯名跟學校反映說這個教學老師不負責。

罰錢不能治本。

罰錢也許可以堵住學生的嘴巴,也許可以讓學生補上作業,但不能征服學生的心。因為罰錢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像是關心學生的行為,反而像黔驢技窮的樣子了。

被罰錢的學生的心裡會不服處罰,到了一定程度學生可能會爆發的,這既不利於學習,也不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

還有,罰錢可能會滋生學生一些新的不良行為。

家長給的錢是有限的,學生的錢從哪裡來?錢交了,接下來怎麼辦?可能,罰錢,貽害無窮。


所以,老師們,寧可多點耐心,多花些心思,多花時間,也不要採取簡單粗暴的罰錢措施。


語文之家


不合適吧。老師又不是城管。

被尊稱為老師是因為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責任。學生犯錯需要老師分析發現原因,幫助解決問題。體罰加罰款未免太簡單粗暴了些。

當然這是理論上講,也許有些孩子就需要這種強硬模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以合理合法 有益於孩子身心健康為前提。


八月桂花19866


有些孩子經常被罰,我認為孩子沒有掙錢,只要被罰就是問家長要,有的怕捱打就去偷拿家裡的錢,我覺得批評教育是老師的職責,但是罰錢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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