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交通體系中,非機動車歷來是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迅猛增長,部分駕駛人為了趕時間、圖便利,無視交通法規,為道路交通安全和自身安全帶來了隱患。
金山公安分局正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攻堅整治行動。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無牌無證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處罰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重點
關於非機動車通行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交警蜀黍為您一一解讀
法條鏈接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範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範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樑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週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目前,金山警方正在進行非機動車、行人專項整治行動,希望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配合民警工作,一切為了自己的安全著想,不要違反交通法律法規
警民攜手
共創平安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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