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過程中一方突發腦溢血,雙方該如何承擔責任?

李某與何某在搭乘地鐵過程中因座位問題發生爭執,並相互辱罵、推搡。期間,李某突發腦溢血倒地,被地鐵工作人員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用5萬多元,病例顯示李某有高血壓病史。

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受害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李某因突發腦溢血倒地入院治療所產生的損失,由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其一,是李某自身的高血壓疾病;其二,是何某的辱罵、推搡行為;其三,是李某自身的辱罵、推搡行為。

為此,需要結合前述三種行為對損害結果發生的參與程度來確定李某、何某各自的責任承擔比例。

自身疾病對損害結果發生的參與程度,可以委託司法鑑定部門進行鑑定,最終的責任承擔比例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據具體的案情及鑑定結果裁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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