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春節探親期間受傷能否按工傷處理?

人事問題

HR菜鳥君人事管理求學記:秦某任職於一傢俬企,2018年2月9日,秦某請10天年假回四川老家過年,2018年2月19日,秦某在陪同父母逛街的過程中不幸被高空墜落的花盆砸中腦部,造成顱內出血。事後秦某向公司申請工傷認定被拒絕,請教各位HR大咖們:職工探親期間受傷,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春節探親期間受傷能否按工傷處理?

休假

案例解讀

我國工傷保險所覆蓋的範圍是職工在工作的時間和地點因工遭受的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工傷,或可視為工傷的情況。所謂在工作的時間,是指單位通常的上班時間,加班加點的時間和單位臨時指派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包括固定的工作地點和不固定的工作地點,前者如果單位建築物所在的區域內,工傷的認定條件比如郵遞員到處投遞的動態區域。因工是在工作的過程中因工作上的原因。

職工探親時暫時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休息休假的一種方法。原國家勞動總局在1981年關於在探親期間因自然災害造成死亡如何處理的問題給四川省勞動廳的覆函指出,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應按非因工傷亡處理。且《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的7種工傷情形、第15條規定的3種視同工傷情形,都不包括職工探親期間受到傷害這一情況,所以,職工探親期間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受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應對方法

本案關注點:職工探親期間受傷,如何進行工傷認定?本案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是因工出差,就可以算,該員工是休假,不是工作時間,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的認定條件如下: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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