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創板的設立看中美資本市場的退市 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退市”一事,過去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基本是一種“擺設”,執行力度和效果非常差。其原因只能用“非常複雜”來解釋。

這次科創板的創立,第一次提出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要進行變革,其中退市制度是重中之中。這是一個重大的利好。對於企業的公平競爭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下面這篇文章通過對比的方式對國內和國外資本市場的退出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雖然這一個很專業的話題,但文章資料詳實,通俗易懂,可用很短的時間搞清楚一個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值得一讀。

2019年1月23日下午,隨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的召開,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兩項文件在會上獲審議通過,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正式拿到了“準生證”。雖然科創板的制度細則還沒有推出,但市場內外又圍繞著科創板的相關細節掀起了討論的熱潮,其中就科創板會實施嚴格退市制度成為基本共識。

從科創板的設立看中美資本市場的退市 制度安排

今天就目前中美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做一個比較,作為未來科創板退市安排的一個可比的參考物。


從科創板的設立看中美資本市場的退市 制度安排


就在去年12月底, 移動互聯網第一股-網秦(現凌動智行)收到了紐交所的摘牌退市通知。凌動智行宣佈,公司已收到紐約交易所的通知,紐交所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已決定啟動程序將凌動智行美國存托股(ADS)從紐約交易所摘牌。

美國主要有四個股票交易市場: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證券市場(NASDAQ),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店頭市場 (Over-the-Counter),其中最為我們熟悉的是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紐交所上市標準高,要求嚴格,上市公司成熟穩重,目前有兩千多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中位市值是30億美元,所以紐交所有點像國內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納斯達克上市門檻相對較低,目前有五千多家上市公司,多半是小型的新公司,上市公司中位市值是3億美元,所以納斯達克更像中國“高級版”的新三板(新三板的定位也是打造中國版的納斯達克)。

美國股票市場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一整套包括上市、發行、交易、退市等的制度安排。我們就拿這次網秦退市的紐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就退市的制度安排做一個比較。

一、退市標準

先看看紐交所的退市標準。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總股東數小於400;

(2)總股東數小於1200且過去12個月中月均成交量小於10萬股;

(3)公眾持股小於60萬股;

(4)連續30天總市值低於5000萬美元;

(5)股東權益低於5000萬美元;

(6)連續30天總市值低於3.75億美元且總收入在過去12個月中低於1500萬美元;

(7)平均總市值在過去30天中低於1億美元;

(8)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不在控股該公司,或者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9)平均總市值在過去30天中低於7500萬美元且股東權益低於7500萬美元

歸納起來主要有股東人數指標、市值指標、經營財務三類指標

上交所的退市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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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比較發現,紐交所的退市標準基本以量化標準為主,上交所則是量化指標和非量化指標相結合的標準,且上交所的標準較為複雜。

(1)從非量化指標來看,紐交所強調公司運營及治理方面如財報披露、經營性資產是否充足以及公司合規守法等多方面內容。上交所則主要看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度和合法性,包括會計師審計意見、按時真實披露公司合法信息等。

(2)從量化指標來看,紐交所更重視市場類數據,上交所重財務類數據。作為全球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場,紐交所退市標準也相對市場化,側重於在市值、股東人數及股價方面對退市條件做出明確規定,對財務指標規定較少;上交所股票退市制度偏向財務指標,如淨利潤、淨資產及營業收入等,且一些指標存在缺陷,如未對非經常性損益進行明確界定,導致一些上市公司繼續採取‘兩年虧損一年盈利兩年虧損’的利潤模式,並主要在非經常性損益上動腦筋,如我們經常看到的很多帶帽公司到了年底買房子、買珠寶字畫等。

二、執行情況

紐約證券交易所每年退市率約為6%。1994年底,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突破2000家,達到2128家。1999年底,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數首破3000家,達到3025家。隨後,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數量開始逐年減少,從2006、2007年一直到今天,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數大體維持在2000家左右。在紐約交易所每年退市的公司中,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的比例大約為3:1。

上交所每年退市的企業為個位數,整個A股的退市率約為0.14%,且基本都是強制退市。2001年以來,A股被實施*ST或ST公司數量為779家,而被撤銷*ST或ST公司數量達636家,撤銷/實施*ST或ST比例達到82%,這說明超過80%的公司在實施退市及其他風險警示之後,都沒有進一步被暫停上市。


從科創板的設立看中美資本市場的退市 制度安排


實施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本制度,有進有退是一個資本市場保持良性循環的必要條件。當前,退市制度不完善是阻礙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也是實施註冊制的前提。管理層也在不斷的完善退市制度建設,2018年7月證監會頒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2018修正)》,意見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等內容。未來,可借鑑紐交所,使退市制度指標明確化,簡易化。(1)提高市場類量化指標(股價,股東人數,市值以及市場流動性指標)在退市中的參與度,市場類指標最能反映市場本身對於公司的判斷,高頻有效且不易操控,能夠體現上市公司的資質。(2)統一指標口徑。退市制度對公司前三年虧損的淨利潤判斷口徑與第四年不一致,規則上的不統一使得不少本應退市的公司可以通過調節非經常性損益來規避退市標準,應該保持財務類指標的一致性,同時簡化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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