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收藏」80個社保常識,人力資源和財務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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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繳費達到法定期限並且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而退出勞動領域者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部分組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在參保人因患病和意外傷害而就醫診療,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一定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三個部分組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從而造成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職工及其相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4.失業保險制度

,是指國家為因失業而暫時失去工資收入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為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6.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7.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9.民辦非企業單位已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10.職工基本養老繳費比例是,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

,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各地已經適當降低。

11.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12.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13.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14.靈活就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係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業。(2)自僱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3)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自由撰稿人、個體演員、模特、獨立的中介服務工作者等。(4)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15.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16.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17.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18.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

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19.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20.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係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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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22.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23.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24.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25.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含年終獎)、津貼、加班加點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其他工資、如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等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具體參考《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

26.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1)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卹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 的各項支出。(5)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6)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臥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乾,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9)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11)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14)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淨結餘的現金。(15)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16)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17)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27.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實踐中,不少地方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29.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承擔個人(或家庭)繳費義務。

30.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1.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要承擔個人(或家庭)繳費義務。

32.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33.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4.個人保險賬戶資金免收利息稅。

35.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36.工傷職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依法取得的撫卹金,養老、失業保險參保人死亡,其遺屬領取的撫卹金等應當免稅。

37.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8.只有出現職工離退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等情形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才發生支付和支付情況變動。

39.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是職工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因此,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

40.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其中: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對於養老金的計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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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其中:統籌養老金,即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這裡的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2)2006年1月1日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3)上述兩部分的增值。

4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44.需要說明的是,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並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4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補救措施:一是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關於繼續繳費,一種辦法是後延繳費,另一種辦法是一次性繳納。由於各地差別較大,參考繼續繳費的具體方式。二是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各地規定的遺屬待遇的支付範圍和發放標準各不相同,差異較大。

47.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並按照規定轉移資金,參保人員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無論參保人員在哪裡退休,由退休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在各統籌地區的繳費工資計算出其應當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並統一支付給參保人員。

48.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不過具體的辦理程序,還請您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9.農村居民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賬戶予以保留。

50.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1.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當地的繳費率確定。從統籌基金起步的地區,可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的繳費水平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核定。

54.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55.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56.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僱用學徒或幫工的個體工商戶,也需要參加工傷保險。

57.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地方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權力確定或者改變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檔次。

58.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其中全部職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的所有勞動者,包括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59.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可從三個方面理解什麼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直接因從事工作受到傷害;二是職工雖未工作,但由於用人單位的設施和設備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三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期間受到傷害。

其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認定為工傷。

60.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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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追償。

62.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63.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64.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以及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65.失業人員要想領到失業保險金,除了參加失業保險外,其所在單位及其本人還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且繳費時間滿一年。如果繳納時間不滿一年,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未參加過工作的失業者,或參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由於其沒有履行過繳費義務,即使處於失業狀態,也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66.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6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8.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69.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70.生育保險具體籌資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但最高比例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

71.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婦女,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72.生育保險是由企業繳納,員工不繳納,但是無論男女都需要繳,男職工的未就業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資金中支付。

73.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74.社會保險的登記包括以下事項:

(1)單位名稱,是指用人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或者民政部門登記的名號名稱。(2)住所或者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或者從事公益性服務工作的具體地址,如北京市朝陽區××大街××號。(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指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獨立的非法人單位的負責人。(4)單位類型,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企業包括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企業大體分為內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具體包括國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合夥企業等;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具體包括合資經營企業(港、澳、臺資)、合作經營企業(港、澳、臺資)、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股份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具體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是指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6)主管部門,是指用人單位的上級開辦單位,包括出資人和管理人。(7)隸屬關係,是指與上級單位之間的關係。(8)開戶銀行賬號,一般來說是用人單位用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號,用人單位通常都有銀行的賬號,有的用人單位會有不止一個銀行賬號。(9)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75.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該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

76.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77.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8.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9.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80.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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