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快遞屢遭“碰瓷”,惡意索賠何時休?

提要:寄送貴重物品選擇快遞保價,正在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這項原本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目的而制定的增值服務,在現實生活中卻成了不良分子蓄意“碰瓷”的牟利手段。

寄送貴重物品選擇快遞保價,正在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然而,這項原本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目的而制定的增值服務,在現實生活中卻成了不良分子蓄意“碰瓷”的牟利手段。

形形色色的“碰瓷”案例中,利用“理賠審查”規則進行惡意索賠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順豐、京東等知名企業的運單契約條款中,寄件用戶保價時只需按實際價值聲明即可,快件丟損後,快遞公司會在理賠時再核驗審查價值證明,即運單條款中所提到的“理賠審查”。因此,寄送易碎易損物品並超值保價,是惡意索賠案例中最常見的碰瓷手法。

超值保價指的是保價金額大於物品的實際價值,而用惡意索賠方式牟利的不良分子往往在寄件時會以快件實際價值的十倍甚至百倍以上的金額購買保價,在快件發生丟損後再以虛高的保價金額為標準索要賠償。雲南某快遞公司就曾遇到過這樣的案例。該案例中,消費者寄出“翡翠手鐲”一隻,到件當面驗貨時手鐲斷裂成三節,消費者以保價15000元的金額提出全額索賠。但在快遞公司與消費者溝通理賠事宜過程中,消費者卻以現金購買、無鑑定證書等理由拒絕提供價值證明。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為雙方負責的態度,快遞公司將損壞物品的照片進行專業市場比對核價,結果發現核價金額與客戶保價存在較大差異,最後經雲南省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專業鑑定,發現該手鐲材質為“玻璃”,並非翡翠。根據這一權威機構的核損,快遞公司最終以賠付該消費者實際損失金額84元結案。

在以往快遞理賠糾紛案例的討論中,曾有人對快遞公司採取“理賠審查”的方式提出質疑。事實上,由於快遞企業自身不具備鑑定託寄物價值的能力,而寄件人寄件時往往不會隨身攜帶價值證明,如果沒有價值證明就不能保價,會增加寄件人保價的難度;如果讓寄件人回去拿價值證明,又不符合快遞行業“快”的特性。所以,為了提高消費者寄件效率,快遞企業約定保價採取“寄件時不審查價值證明,理賠時審查價值證明”的審查方式,即“由寄件人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如實按照託寄物的實際價值保價,一旦需要理賠,寄件人再提供價值證明給快遞企業”。即便有消費者存在超值保價,通過提供實際價值證明,快遞企業也會將多支付的保價費用退還客戶,並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如果說雲南手鐲惡意索賠案最終以和平協商結束,那麼接下來的兩個案例則能給心懷不軌的人敲響警鐘。據媒體報道,2018年,範某因寄送提前動過手腳的物品並利用保價規則威脅快遞公司理賠,聲稱如果不賠就去郵政管理局投訴、去媒體曝光。最終,範某用流竄作案的方式向快遞公司惡意索賠成功13次共計8000餘元,被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而在2015年,曾在某快遞公司工作7年多的莫某,在離職後,因非常瞭解和熟悉公司的流程及理賠操作過程而動了“賺快錢”的歪腦筋。莫某夥同其姐夫黃某和朋友陳某,數次自導自演快遞保價“碰瓷”索賠的騙局,最終三人被依法逮捕,均以詐騙罪獲刑入獄並被處以罰金,為惡意騙保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縱觀上述案例,不難發現通過保價進行惡意索賠的大多都不是初犯,很多時候正是屢次的得手助長了他們的僥倖心理。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對消費者約束的缺乏讓快遞企業處於弱勢的現實。長此以往,不僅會讓企業的正常經營遭到破壞,還會助長社會的不良風氣。在“公正、法治、誠信”寫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全民掃黑除惡的背景下,如何在有效規範快遞企業行為的同時規範消費者行為,營造健康良性的消費氛圍,已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有地方政府提出瞭解決思路。據公開信息顯示,江蘇省及合肥市政府先後將“消費者”納入快遞寄遞黑名單制度,並探索將快遞行業的信用評定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聯合懲戒。相信在黑名單制度的政策推動下,快遞保價惡意索賠的情況將得到有效緩解,快遞企業和消費者的關係將朝著越來越良性的方向演變,甚至整個快遞行業的發展也將被注入更多積極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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