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為什麼沒有立即建國,而是在七年後才立憲法、選總統?

八月炮火


因為剛開始,美國鬧獨立的那些人根本沒有想過建立美國聯邦,而是建立一個美國邦聯。知道美國曆史的人都知道,聯邦和邦聯差別可大了,聯邦是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而邦聯通俗地講就像現在的歐盟,只是個聯盟。

美國獨立運動發起的時候,還沒想好建國呢

這麼說吧,許多鬧革命的隊伍一開始或許並不清楚要建立什麼樣的政府,美國也是這樣。因為美國1783年贏得獨立戰爭,和英國簽訂合約。但是一直到1787年美國才制定了憲法,而一直到1789年,美國才選出自己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

換句話說,美國從1783年之後,又經過幾年的準備,才想好要建立一個像現在這樣的美國聯邦。而之前美國人覺得一個美國邦聯就行。

一個美國邦聯就類似現在的歐盟,就是美國13個州開個會議,名義上是一個整體;但是每個州都按自己的法律行事。沒有政府能超越州,各個州充分享受自由。

1789年美國發生農民起義,美國邦聯不如聯邦

美國人最早想建一個邦聯,就是建一個類似歐盟的組織。結果是不到兩年,美國就發生了農民起義,美國剛獨立就差點散架。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邦聯沒有實權,只是一個鬆散的聯盟。各個州各自為政,根本組織不了力量。

就像現在的歐盟,看起來很龐大, 二十多個國家,要人有人,要底盤有地盤,但是能離開美國嗎?能跟俄羅斯單獨練練嗎?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美國人當時就明白了,準備把美國邦聯改成美國聯邦,所以才有1787年訂立憲法。

美國也是經過摸索才建立的,並不是一開始就有那麼完善的制度

通過美國建立,其實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美國的制度也是自己摸索多年才建立的。最簡單的就是,美國是從英國獨立的,但是卻沒有選擇英國的制度,英國有國王,美國卻是設立了總統。

但是現在美國卻把自己的制度在全球推行,不符合美國要求的就會被孤立。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說,這跟美國當初的自己遭遇挺像,只是現在的美國成了當年的英國。只有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美國當年就是拋棄了英國的制度,選擇建立自己的制度。結果美國現在也把自己的制度絕對化了。


寰球視角


提問者可能是對美國曆史有一定了解,但又不是非常清楚,所以才會問出這樣具有常識性錯誤的問題,而現有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也不知道回答的人是真的不清楚,還是怎麼樣,給出的答案,也多多少少在誤導大家,給大家一個印象,就是美國是在1789年建國的。但這是不對的。美國其實早在1776年,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就已宣佈建立美利堅合眾國了,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的獨立日是7月4日,因為在1776年7月4日,第二屆大陸會議正式發佈了被批准了的《獨立宣言》。所以,其實美國早在獨立戰爭期間的1776年就已經建國了,而不是在1783年英美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這一年,也不是在1787年制憲會議制定1787年憲法這一年,更不是在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走馬上任,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宣誓就職這一年。


美國《獨立宣言》全文:注意結論,即conclusion部分的內容即為宣佈美利堅合眾國獨立的內容

(如無特殊說明,圖片均來自於Wikipedia)


在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通過,美利堅合眾國已經宣告建立起來的時候,其實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代表們並沒有建立一個什麼樣的美國的比較清晰的想法,《獨立宣言》也只是宣佈英屬北美十三塊殖民地脫離英國獨立,聯合建立美利堅合眾國,至於這個新國家是什麼樣的,《獨立宣言》並沒有做出規定。


《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全文:第一條就明確規定新國家的名字叫“美利堅合眾國”

(來源:Avalon Project, Liliian Goldman Law Liberary, Yale Law School)


當然,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新國家這一問題,早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任命傑斐遜等人組成的委員會起草《獨立宣言》的第二天,也就是1776年6月12日,第二屆大陸會議就任命了一個以約翰·迪金森為首的委員會起草新國家的憲法草案。事實上,在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佈建立美利堅合眾國之後不久,迪金森就在1776年7月12日向第二屆大陸會議提交了新國家的憲法草案。但第二屆大陸會議在關於主權問題、新的全國政府的確切的權力問題、新的全國政府是否擁有司法機構以及投票程序等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辯論。這導致新國家的憲法草案直到1777年夏天才初見端倪,1777年11月15日,新國家的憲法草案,即《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邦聯條例》被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提交各州批准。第二屆大陸會議於1781年3月1日知悉馬里蘭批准邦聯條例後,宣佈《邦聯條例》生效,美利堅合眾國正式中央政府建立。而在《邦聯條例》第一條中,就明確規定,新國家的名字為“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最初的十三個州批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的時間表


根據《邦聯條例》建立的美利堅合眾國其實是一箇中央權力極弱的鬆散的國家聯盟,十三個州事實上是十三個具有主權的國家,而邦聯,根據《邦聯條例》的說法,是“鞏固的友好聯盟”而已。之所以會建立這樣一種邦聯制度,原因就在於在殖民地時期北美十三塊殖民地人民長期受英國高壓統治,使得他們對中央集權具有極強的警惕感,所以在考慮未來國家體制時,他們極力削弱中央政府權力,把真正的權力留給各州。換句話說,在美國建國初期,美國國父們首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防止暴政和專制捲土重來,而不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



英美《巴黎和約》(1783年9月30日)

(來源:Avalon Project, Liliian Goldman Law Liberary, Yale Law School)


當然,雖然在《邦聯條例》下建立的美國只是一個鬆散的政治聯盟,但在獨立戰爭期間,為了戰勝英國這一共同的敵人,十三個“國家”可以保持比較緊密的團結和統一。但在1783年,英美在巴黎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正式承認美利堅合眾國這一新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維繫十三個州凝聚在一起的外部壓力消失了,很快,各個享有獨立主權的州的獨立傾向越來越嚴重,邦聯政府對此卻根本沒有一點辦法,國家安全與統一根本無法保證。除此之外,邦聯政府根本無法帶領美國恢復經濟、應對英國的威脅與保證國內安定,這導致美國國內社會動盪不安,矛盾激化,終於在1786年馬薩諸塞爆發了謝司起義。謝司起義使得邦聯政府的軟弱與無能完全暴露出來。


謝司起義(Shays' Rebellion)


在這種情況下,1786年9月11日-14日,安納波利斯會議召開,在這個會議上部分州的代表提出1787年5月在費城召開會議,以改進《邦聯條例》。1787年5月25日,55位代表齊聚費城,制憲會議開始。事實上,會議最初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但經過辯論,多數代表認為《邦聯條例》不論怎麼修改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美國面對的問題,所以決定廢除《邦聯條例》,制定一部新憲法,這樣,從5月29日開始,會議日程就從修改《邦聯條例》變為制定一部新憲法。


在制憲會議上先後出現的幾種制憲計劃

(從上到下分別是:根據麥迪遜的建議,弗吉尼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於1787年5月29日提出的弗吉尼亞計劃,特點是強勢的兩院立法機構;新澤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於1787年6月15日提出的新澤西計劃,也被稱為小州計劃,主張儘可能保留州權,更接近於《邦聯條例》;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對新澤西計劃和弗吉尼亞計劃都不滿意,因此於1787年6月18日提出了他的計劃,也被稱為英國計劃,與英國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體系相似;根據麥迪遜的筆記,南卡羅來納州的查爾斯·平克尼於1787年5月29日提出的計劃)


在制憲會議上,代表們就(1)新的美國政體是民主共和國還是貴族共和國;(2)繼續保留十三個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還是建立一箇中央集權的共和國;(3)奴隸是否應該計入各州總人口數中進行了激烈的爭吵、辯論。最終1787年9月17日,經過了一百多天,美國1787年憲法終於在費城獨立廳誕生。根據新的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分別是民選的總統所代表的行政部門、兩院制的國會所代表的立法部門以及最高法院為首的司法部門。其中,代表行政部門的總統和代表立法部門的國會,將會在十三個州中的九個州批准生效後開始進行選舉。



美國1787年憲法簽署時的場景


1788年6月21日,美國1787年憲法得到了第七條中規定的最少九個州的批准,到了七月底,已經有十一個州批准了1787年憲法,這樣1788年9月13日,新憲法開始付諸實施。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1788年至1789年美國大選選舉出了首屆國會和首任總統。在這種情況下,1789年3月4日,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不過由於法定人數不足,直到1789年4月1日,首屆國會眾議院首次達到法定人數並選舉其官員;4月6日參議院首次達到法定人數並選舉其官員。1789年4月6日,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舉總統和副總統,1788-1789年總統大選中獲勝的喬治·華盛頓被推選為美國總統,而約翰·亞當斯被選為副總統。這代表著美國聯邦政府立法機構,美國國會兩院開始正式運作。接著在1789年4月30日,喬治·華盛頓在紐約聯邦大廳宣誓就職,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開始正式運作。1789年7月美國邦聯國會秘書查爾斯·湯姆森辭職,並交出印璽,美國邦聯大會時代正式結束,美國徹底進入聯邦時代。


1789年4月30日,華盛頓在紐約聯邦大廳舉行宣誓就職儀式,正式就任美國首屆總統


總之,北美獨立之後,並不是到了1787年才訂立憲法的,而是早在第二屆大陸會議召開期間,就已經提出並通過了美國曆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即《邦聯條例》。雖然叫《邦聯條例》,但事實上卻扮演了美國曆史上第一部憲法的角色。也就是說早在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時北美十三塊殖民地就已經聯合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了,之所以首任總統和首屆聯邦國會到1789年才開始正式運作,就在於從美國獨立到美國1787年憲法生效這一段時間內,存在著一個邦聯時期。在邦聯時期,美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由《邦聯條例》所規定的,而根據《邦聯條例》所建立的美國邦聯政府,是一個議行合一的一院制邦聯國會,根本沒有總統,也沒有參眾議院之分,所以也自然不會選出總統。而由於《邦聯條例》下建立的邦聯政府在實踐中被證明完全不能適應北美獨立後的國內外形勢,因此1787年5月齊聚費城的55位代表才摒棄了《邦聯條例》,另起爐灶,起草了1787年憲法,並在一年之後,也就是1788年獲得了十一個州的批准,1787年憲法正式生效,取代了《邦聯條例》,美國才從邦聯時期進入到聯邦時期。接下來,就是根據1787年憲法,選舉了總統和議會,美國聯邦政府遂在1789年正式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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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建國是在1776年,這一年7月4日,北美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告了美國的誕生。記住7月4日,這就是美國的“國慶節”,當然,人家美國叫獨立日。

不過,光誕生了,如果沒取得對英作戰的勝利,那也就沒有後來的事了,真要敗了,那歷史說該說北美人民的抗爭被扼殺在搖籃之中了。不要覺得美國反對殖民壓迫多正義然後就靠著正義打敗了英軍,最開始北美大陸軍可以說是相當慘,而英國方面覺得殖民地人民瞎鬧,用不了多少時間就打壓下去了。結果,經過艱苦卓絕的抵抗,加上法國等歐陸大國的支援,最終在1781年,英軍於約克鎮投降。可以說,對英作戰勝利,才最終鞏固了這個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不過,還是要囉嗦一句,美國真正建國並非獨立戰爭勝利後。

其實,英國剛失敗的時候也不服,無法容忍自己的失敗,也無法容忍自己的殖民地居然獨立了。這樣,零星戰鬥依舊持續了一段時間,一年後,也就是1782年,英國才不得不長嘆一聲,開始與美國談籤合約的事,而真正簽訂了和約並承認美國這個國家的存在則又是一年後的事,在1783年,總之,不甘心吶。

戰爭是勝利了,後來又為英國所承認了,那美國人自己就好好管理自己的國家好了。但是注意一點,幾年以後,也就是1787年,美國憲法才誕生,而美國總統更是到了1789年才出現。話說這自打獨立戰爭以來這些年就無政府無法無天的存在著?那顯然不是,其實在1776年獨立宣言發表後不久,大陸會議就醞釀了一個《邦聯條例》,不過十三塊殖民地出讓的權力少之又少,甚至那丁點權力有的州還不樂意出讓,拒絕批准這個條例,直到1781年才最終全部批准。

按照這個條例,美國更像是一個國際聯盟組織,十三個州權力極大,獨立性非常強,所謂邦聯政府權力非常之小,而且還根本不設置國家元首,也就是不設總統這個職位。那日常管理咋辦?就在國會下面設立個各州委員會,負責邦聯日常事務的管理。其實也沒什麼可管理的,為啥?誠如前面所言,邦聯政府他就沒啥權力。

就這麼個邦聯,看著可憐,但是各州非常舒服,儼然獨立國。加上美國遠離歐洲這個是非之地,還算安全。就這麼著,還真維持了幾年。如果不是一件事的發生,沒準美國今天還是個邦聯。1786年發生了謝司起義讓美國命運走向發生了轉折。

謝司何許人也?乃獨立戰爭之老兵,戰爭結束後,與其他大量的士兵一樣,就地解散。就地解散?為了國家出生入死,就這麼散了?對,真就這麼散了,打了這麼多年仗,出生入死,有的身體殘了,有的心裡陰影了,給拿點錢根本不夠用,但是誰管你夠用不夠用。有事找政府?政府它不是沒啥權力麼,根本管不了。

於是,矛盾不斷累積,加上一些平民對獨立後的美國毫無作為十分不滿,終於像岩漿到了火山口,謝司一聲吼,就在1786年爆發了起義。這場起義過程在這就不贅述了,感興趣可以另章討論。最終羸弱的不能叫做聯邦政府的聯邦政府及各州費了好大勁,連壓帶騙,在1787年終於彈壓了這場起義。

於是精英們就琢磨了,政府沒啥權力還真不行,不然老兵這事和類似的事沒人管,以後還會發生,發生瞭如果沒個政府去鎮壓,說不定會鬧出啥大亂子。於是,大家坐一起,商討著要加強政府的權力,同時還請出了已經榮退的獨立戰爭英雄華盛頓擔任主席,在華主席一出場,鬧騰的也不鬧了,不服的也服了。最終,大夥商量出了一部既保證州權,又增強聯邦政府權力的《美國憲法》,這一年再重複一遍,那就是1787。

1787憲法,與邦聯條例很多不同,其中之一就是憲法裡設立了總統。按理說,既然設立了,不應該1787年就有總統了麼,咋還等到1789年?難道還要歇兩年才出任?這個倒不是,這是當時客觀條件決定的。首先,是規定有總統了,但是具體怎麼選,流程啥的不得討論討論制定制定麼,誰有資格選不得篩選下子麼。而且,當時的交通和通信可不是現在這樣,投票也是讓人頭疼的問題。於是就發明了個“選舉人團”制度,你先選出選舉人,人家再坐車大老遠去首都替你投票。就這麼著,一來二去,到了1789年,才出來第一任美國總統,其實速度已經不慢了,誰是第一任總統?那就是當年的華主席,華主席搖身一變,於是就成了華總統。

再回顧一下,1776年7月4日,美國誕生,1787,美國憲法誕生,1789年,第一任美國總統上任。


北玄武


沒什麼奇怪的。因為當年美國那時13個最開始的州本來也是各自為政,他們從經濟形態到各自所需都完全不同,北方的除了自己種地是做毛皮生意之外,也搞一搞木材業和手工業加工之類的東西,南方那幾個州因為氣候條件好,所以都使用黑人奴隸搞大種植園,種出來的棉花還是賣到英國去。不過都是因為不想再給英國人交稅了,所以才在造反這個問題上找到了共同語言。等著造反完畢,當然首先要各顧各的。

可是造反完畢,事情沒完,造反的主力大陸軍事要吃要喝的,因此獨立戰爭期間的大陸軍軍費這個問題就一口氣兒拖到了戰爭打完,造完反了也得還錢吧?所以這13個州還必須得坐在一起商量商量到底按照什麼分額來還錢。於是大陸會議還得繼續,可是他們死活都不想在一起,最後沒法子搞了一個邦聯。

所謂的邦聯,就是一堆獨立國家只是因為某種原因不得不抱成一團。他們沒有什麼統一的法律,不存在統一的關稅同盟,更沒有什麼統一貨幣,反正互相緊密度還比不上今天的歐盟。

這樣一來麻煩就大了。這13個州都獨立了可以不向英國交稅了,但是也就此成了外國了。現在要想在跟英國做生意必須交海關稅了!怎麼辦?互通有無?這倒是可以呀,可是他們彼此之間還是互相獨立的,互相之間也得各種亂收稅,再加上沒有統一的貨幣,亂髮行票子的後果也很嚴重,光是算匯率就已經讓人頭暈眼花了。這生意也不好做。

當然啦,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前面說的讓他們不得不成為邦聯的原因——獨立戰爭的大把債券兒還是要還的,政府信用如果沒了,他就算髮行百萬面額的貨幣也只能當擦鼻涕紙。

最後實在沒招兒了,只好想辦法成立聯邦吧。那麼,既然要成立聯邦就得有憲法也得選總統。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獨立的頭七年,沒憲法沒總統,但是經過七年的痛苦煎熬,他們還不得不回頭走進一個國家裡去。


千里巖



美國獨立戰爭從1775年開始一直持續到1781年秋天,戰爭於1783年正式結束,當時美國簽署了巴黎條約,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的獨立。在1781年初,雖然戰鬥仍在繼續,但聯邦條款已經簽署,建立了美國的第一個政府。根據1781年至1789年的條款,這些條款證明不適合治理國家,美國憲法是在1788年被批准並生效。在1789年,喬治華盛頓成為美國總統。


當美國人承認他是美國的第一任總統時,這意味著他是美國正式憲法下的第一任總統。 憲法條款下沒有單獨的行政部門,總統是國會議員,他的權力與憲法中的行政權力截然不同。 美國獨立戰爭發生於1775年至1783年間,過後是1777年創立並於1781年被批准的聯邦條款。 美國製憲會議於1787年5月至9月舉行並於1788年6月21日正式批准。 喬治華盛頓贏得了1788/89選舉並於1789年4月30日上任。 從1781年被批准的聯邦條款到1788年6月21日正式批准憲法,共7年,過後1789年總統上任。


連城善居樓


因為當時都忘了 都就地解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媽了


醬豆腐汁兒


狼多肉少,互利,互掙!!


重生\n


因為要協調各方利益,談的好才能寫字據,談不好就各過各的。


不停如地動


要“南北和解”吧


照影吹笙


請你去看《華盛頓傳》,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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