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後司法人員瀆職侵權犯罪如何偵查?最高檢部署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2018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範圍作出重大調整。其中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對司法人員利用職權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將如何部署、開展查辦工作?2月23日,在“新時代四大檢察”網絡訪談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五檢察廳廳長王守安表示,將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人權。

他表示,最高檢今年將組織召開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工作會議,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加強規範,凝聚力量,推進工作開展。此外還將強化偵查意識,加強與相關內外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升通過監督違法違規發現職務犯罪線索的能力,建立職務犯罪線索的移送、會商、研判和反饋機制。充分發揮市級檢察院偵查辦案的主體作用,建立一體化辦案機制,統籌調動辦案力量,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嚴肅查處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典型案件。

在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中,如何做好監檢銜接?王守安稱,按照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偵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監察委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及時與監察委溝通協調,全案由監察委管轄更為適宜的,檢察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將案件和線索一併移送。監察委決定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和關聯的其它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併案偵查的,依法開展偵查。

在工作制度機制完善上,王守安稱,將研究制定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和人民檢察院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工作細則,全面規範偵查工作。加強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建立案件線索的移送、反饋機制,推進將發現、登記和移送案件線索作為評價訴訟監督成效的重要內容。完善案件初查機制,注意發揮在偵查謀略、訊問、調查和檢驗鑑定等業務方面的專家的作用,健全案件效果評估機制。積極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需求,科學設置偵查辦案組和專案組,構建科學合理、運轉高效的偵查辦案機制。

此外最高檢第五檢察廳還將加快實施科技強檢戰略,向偵查裝備現代化和信息化要戰鬥力。結合檢察機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特點和規律,加強信息共享平臺、偵查指揮系統建設,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在辦案中的運用,提高偵查工作科技含量。科學調整偵查裝備建設工作佈局,重點加強市級和省級檢察院現代化和信息化建設,為偵查辦案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新京報記者 何強 編輯 黃哲程 校對 危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