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會投訴熱點:顛覆三觀!網購“旗艦店”竟是假的

在3·15晚會接到的投訴中,有關假貨、山寨貨的投訴佔比較大。商家產品宣傳網頁上,無論是文字還是圖片,往往說是正品,但拿到手卻發現是山寨貨。據投訴統計,服裝類產品是山寨貨的重災區。除了服裝類,還有食品類、飲料類、家用電器類的產品也常出現山寨貨的情況。

1 投訴:安徽寧先生

本人於11月23日某平臺店鋪購買衣服,該店家聲稱客戶選定的寶貝為某品牌衣服正品。可實際收到的寶貝在試穿時發現:

1、做工太次,多處線頭、脫線;

2、衣服吊牌正面是品牌,反面還有“xxx衛衣”的標誌;

3、口口聲稱是品牌正品,卻無法提供專賣授權,經多方查證,該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

在與平臺商家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於12月11日申請平臺或客服等深入調查嚴懲,平臺的工作人員原本承諾24小時辦結的投訴,結果後面一再推脫,也不配合嚴懲該商家,截至今日仍然未給予正面的解決回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買到山寨貨的消費者找商家解決,商家只是一退了之,並不賠償。消費者也向平臺反映山寨貨、假貨的問題,提出按照3倍價格進行賠償的要求。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平臺只協調進行退款,對消費者提出的索賠要求卻不予理睬。

據消費者投訴,網購時不僅會碰到“假貨”,甚至還會碰到“假旗艦店”。

2 投訴:某網友

網站上的藥企旗艦店根本不是真的!營業執照認證是: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經查此公司非藥企集團旗下子公司。我直面問有品牌授權書嗎,賣家居然敢說品牌集團生產不過來,讓他們代生產,原料與配方和品牌是一樣,還說可以查防偽碼,然而我在品牌官網上並沒有找到能查防偽的地方,我懷疑驗證網站也是售假團伙搭建的,這樣行為叫“暗假”,非常惡劣!

在電商平臺上開辦旗艦店,應有品牌授權書,而消費者舉報,有些電商平臺上的旗艦店並沒有公示出授權書。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3·15晚會也詢問過幾個品牌廠家,是否在電商平臺上開辦了旗艦店,廠家回覆並沒有開辦網上旗艦店。那麼,電商平臺上的旗艦店從何而來?電商平臺是如何讓這家店鋪通過的資質審核呢?

平臺對假旗艦店缺乏嚴格的審核,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給不法商戶售假提供了“安樂窩”。

3 投訴:福建連先生

本人於12月12日在網站購買地板,支付人民幣17121.98元並下單成功,在12月14日上述訂單被更新為“待出庫”狀態,之後訂單狀態再無更新,在訂單詳情頁中也沒有快遞單號,1月3日顯示上述訂單已完成,但本人一直沒有收到貨品。之後在多次和平臺客服及糾紛處理專員的交涉中得知該旗艦店已在1月2日被平臺關閉,上述訂單是超過時效在1月3日18:24由系統自動確認收貨,本人也根據平臺客服及糾紛處理專員提供的聯繫電話,多次嘗試聯繫商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聯繫商家所在地合肥工商局得知該公司經營場所已無人辦公。目前本人既沒有得到貨品,商家也跑路了,多次聯繫平臺要求退款也被拒絕。

許多消費者向3·15晚會投訴道:一些電商平臺只是簡單地將產生交易糾紛的店鋪進行封店處理,但對於消費者已經造成的損失卻不管不顧。有的消費者交了錢沒收到貨,店鋪一關,錢也沒退、貨也沒到;有的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店鋪被下架,貨也沒處修了……

電商平臺通過封店的這種方式草率解決糾紛,看似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實則省了自己的事兒、縱容了商家,最終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電子商務法》中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並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本文源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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