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系統全面轉向為“三農”服務改革

近年來,為激發基層供銷社活力、讓基層供銷與當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多措並舉全力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突出為農服務。

供銷系統全面轉向為“三農”服務改革

一是利用自身優勢,密切了與農民的利益聯結。1.利用省供銷社為民服務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建高為民服務中心,逐步恢復基層供銷社和為民服務功能;2.積極吸納縣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目前各縣註冊的農民合作社有幾百家到上千家,積極吸收有影響力的農民合作社加入聯合社;3.拿出真金白銀扶持縣內龍頭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產業鏈,堅持扶強不扶弱原則。

二是利用傳統優勢在農資批發價格上進行服務於農民合作社,並逐步恢復基層供銷。在創新為農服務上,以土地託管為切入點,引導農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土地流轉、託管等方式,為廣大農戶提供農資配送、科技服務、加工銷售等產前、產中、產後全程化服務,目前,進行託管土地,有效推動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並進行與農民合作社合併試點,重點鄉鎮建立為民服務中心。

三是強化監管,盤活閒置資產。以市場為導向,推動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實現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一是對全系統社有資產進行了清產核資、登記辦證、確認權屬、分類管理,做到資產、權屬和賬目“三清”。

二是對所有對外出租的店面,改變原來簽訂長期租賃合同收取固定租金的做法,按照市場價格每年動態調整租金標準,提升門店經濟價值。三是逐步恢復原有的供銷合作社,吸收社會能人加入,提升供銷社適應新時代“三農”特色。

四是完善制度,強化內部治理。發揮內部治理功效,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管理體系,重點完善“兩大機制”。一是完善基層社經營管理機制。建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提高社員在經營管理事務中的參與度與話語權;二是完善縣級聯社科學管理制度。按照合作經濟組織的要求,優化了縣級聯合社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加強了行業指導,發展行業協會,實現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調發展。

五是充分利用縣供銷社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二個交部門一套人員辦公機會,積極吸納社會能人和村委會幹部進入供銷社或合作社聯合社管理運營。做到省供銷社直管和縣政府代管,做強做大基層供銷社,發展好為三農服務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

供銷系統全面轉向為“三農”服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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