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檢察院“三結合” 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

2018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部署,靈川縣檢察院積極行動,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三結合”工作方法,推進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較好成效。2018年,該院共收集司法求助案件線索20件,經調查核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11件,成功救助11人,同比2017年上升450%,發放求助金15.5萬元。

靈川縣檢察院“三結合” 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結合精準扶貧,助推脫貧攻堅工作。該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發揮司法為民、司法救助的特色和本地優勢,將國家司法求助與扶貧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促進”。如2018年初,楊某駕駛無牌三輪低速貨車搭載羅某及其女兒唐某時,由於採取措施不當撞上路邊山體,造成唐某死亡、羅某重傷的後果。由於肇事人楊某與受害人羅某雙方家庭均屬建檔立卡貧困戶,楊某一家生活條件特別拮据,雙方經鄉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均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該院提前介入,積極探索檢調對接工作機制,院領導帶隊走訪案件當事人,最終促成雙方刑事和解,兩戶家庭達成賠償協議。考慮到受害人一家的困難情況,2018年12月,靈川縣檢察院為其申請併發放了4萬元的司法救助金,用於幫助羅開展後續治療。下一步,該院還將開展對楊某的脫貧幫扶,使其有能力償還羅某的經濟損失。

二是結合涉法信訪矛盾化解,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營造良好和諧的社會環境,迎接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廣西成立60週年活動,靈川縣檢察院積極開展涉法信訪案件排查,結合司法救助化解涉法信訪矛盾糾紛。如:莫某2018年6月向該院提出申訴,要求國家賠償並恢復名譽。莫某1974年8月因涉嫌強姦罪名被關押一年多,其堅持認為自己無罪,有關部門辦錯案是導致自己不能娶妻生子、生活貧困的原因。之後,莫某多次到鄉、縣政府,縣公安局及檢察院申訴,要求恢復名譽、申請國家賠償。靈川縣檢察院收到申訴書後,分管領導及辦案人員多次深入村屯調查瞭解,並向申訴人宣傳法律知識和相關政策,通過釋法說理,最終消除了申訴人的積怨。該院為莫某申請併發放救助金2萬元整。

靈川縣檢察院“三結合” 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

三是結合未檢工作,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該院制定內部協調和信息共享銜接機制,辦案過程中控申部門與未檢工作部門通力合作,有力推進司法救助工作的開展。如11歲女孩周某被駱某猥褻,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靈川縣檢察院未檢辦在辦案過程中及時將情況反饋給控申部門,控申部門聯合未檢察辦人員對周某進行心理安撫和疏導,同時,在工作中瞭解到周某案發後留下身體創傷,且家庭經濟條件一般,該院決定給予5000元司法救助款,用於周某進行心理治療和身體疾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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