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在詩的國度裡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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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格律”的侷限與缺陷(不對之處,一笑了之)

“格律”本身不是詩,而是詩的形式,正如“平仄”本身不是詩,而是字的聲調一樣。格律詩始於南北朝,成於唐,是古體詩創作從簡到繁,形式主義極致化的產物。從此意義而言,“格律”的發生有其合理性、科學性,但同時也必須看到,其作為一種形式規範,又是有侷限、缺陷性的,正如世間萬物,其存在既有合理性,也有侷限缺陷性一樣。

“格律”的規矩,主要為“韻腳”、“平仄”、“對仗”、“粘對”、“拗救”、“首頷頸尾”等等,而凡此種種,無一例外地都只是“形式”,而非“內容”,是詩的皮相、毛髮,而非其筋骨、血肉、氣脈和靈魂。詩為情意之物,是詩人情感、意象、心血、氣脈、靈魂和思想素養的自然湧流,是躁動於腹、臨盆而生的一個活潑潑的嬰兒,而“格律”的種種形式規矩,實際上是一隻冰冷的筐子,不放進去無以“格律”,要“格律”,多數需要切割,真正無縫對接的,少之又少。切割什麼呢?切割那些所謂不合“律”的形式,但切掉的僅僅是形式,就沒有血肉嗎?凡作詩者都知道,為“律”而切掉的,常常是自然生髮的生理組織。這很容易使人想起那則“削足適履”的故事,其情形與此相類。有人說,律詩本來就是“帶著鐐銬跳舞”,我們不僅要問,這是要顯示自己的“高明”,還是要顯示自己的“愚蠢”呢?難道,不帶鐐銬就不能跳舞,或者說,只有帶著鐐銬跳出的才算是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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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萬物其存在都是多樣性的,古體詩創作也應如此。“格律”從形式上而言,的確更規範,更繁複,也更極致,但正因為如此,它只能是古體詩創作之一,而不應該成為古體詩創作之全部。天鵝雖美,也只是鳥類之一,而非全部,蝶泳雖好,也只是泳姿之一,競走雖快,也只是走姿之一。即令是用“五律”“七律”的句格和字數寫出來的,就不可以是“古風”嗎?現在的詩家評家動輒以“格律”說事,似乎非“格律”不能作詩,非“格律”不能言詩,誤矣!

在古體詩藉助中華文化復興和互聯網技術的東風,正在迎來千年一遇的又一次黃金期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確理解“格律”的歷史功過與其合理性、侷限性,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在本人看來,“格律”在文學史上的地位功過參半,合理性、侷限性五五之分。自由為詩的靈魂,其本質為生命的表現實現,其過程為感性生命的自然湧流。任何過於形式化的加工切割,都難免對其造成傷損,正如所謂的美容術其實質是對生命和本然的不敬,弄不好就會成為毀容術一樣。

寫到這裡,我們很自然地會想到“八股”。“八股”始於宋,成於元,延續至明清,存續五百餘年,其存在同樣有功有過,有合理性和侷限性;其始生機勃發,其後則遺害漫流,最終走向其反面。周作人認為,從技藝論,“八股文”“集合中華駢散的菁華”;著名學者張中行認為,“由技巧的講究方面看”……在我們國產的諸文體中,高踞第一位的應該是八股文,其次才是詩的七律之類”。可是“八股”後來的命運,大家都知道了。思想家顧炎武指出,“愚以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所以如此,不是因為“八股”一無是處,而是因為全社會的科舉和文人將其“神化”“教條化”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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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今天的詩家評家,人們對“格律”的態度和當年對“八股”的態度何其相似,甚至弄出一堆檢測“格律詩”的軟件出來,如獲至寶,大行其道。那些自己根本就沒有創作經驗,沒有詩作,沒有理論造詣的所謂“三無”者,居然成了“格律家”,在評詩、鑑詩,指導教訓後進者如何作詩,自己尚在門外,卻在教人如何登堂,這既是自誤,也是誤人。

實際上將“格律”“神化”“教條化”是一種淺薄的表現,這樣的傾向不是自今日始,自唐宋以隆就開始了。正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古代有多少詩才、詩題被“格律”消滅了,當下有多少詩才、後進被“格律”驅趕了。如果不是這樣,明清以來的古體詩創作不會衰敗的如此之快,當下的古體詩創作,也會是另一種新氣象,新境界。

每一個人都有情感,都有感性力,作詩不應成為少數人、少數樣本的專利。古體詩亦然如此。後進者首先要敢於寫,不要自縛手腳望而生畏,不要為“平仄”等等壓抑您的創作激情和衝動。不入律也不可怕,只要您發心聲、抒真情、出新境、有辭采,無論哪種形式都可以,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歌、行、謠、吟都可以。首先要敢寫,不入律,也可以作“古風”觀,唐以前的大家,大都不入律,好詩多多。李白如此大才,入律的少,不入律的多,他的最負盛名的傳世之作,恰恰是“蜀道難”“將進酒”“夢遊天姥”這樣的自由體。現在的淺薄者,比對格律軟件用“平仄”堆出來的,自以為是“入律”,實際上大都是一堆被切成支離破碎的爛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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