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有門頭房出租,本月一次性收全年房租126萬,竟免徵增值稅

問:

我將個人自有的門頭房對外出租,本月一次性收取2019年全年房租126萬元,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

本月一次性收取2019年全年房租126萬元,由於出租商業房適用增值稅徵收率5%,不含稅租金收入=126/(1+5%)=120萬元,相當於月租金10萬元。

根據規定,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政策規定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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