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有望引發鯰魚效應

2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公示信息顯示,3家機構備案類型顯示為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標誌著首批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問世。業內人士指出,私募資產配置類基金可進行“跨類別”投資,有望平滑產品的風險收益曲線。此外,新類型私募在促進行業優勝劣汰的同時,還有望引發鯰魚效應,長期看有助於行業規模增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類私募管理人問世

2月12日,根據協會公示信息,中國銀河(港股06881)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橫琴金晟碩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機構在協會的備案類型顯示為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其中,中國銀河投資、浙江玉皇山南投資是通過類型變更而來,二者在變更前的機構類型均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珠海橫琴金晟碩業投資則是2019年2月新登記的機構。

這是協會公佈的首批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名單,意味著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之外,第四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問世。

所謂資產配置,即將資產在低風險、低收益與高風險、高收益之間進行分配,降低由於投資單一資產類別的標的帶來的風險。2018年8月29日,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指出,自2018年9月10日起,擬申請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可以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在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根據協會規定,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主要採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資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於已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於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標的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規模的20%。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負責人劉亦千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批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問世,延續了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分類監管的監管精神,是在原有分類體系下的補充。資產配置作為一個類型出現,也說明監管對此類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視和期盼。劉亦千進一步指出,此舉長期影響深遠,規範了業務展開,確定了法規基礎,為長期發展指明瞭方向。

高門檻推動優勝劣汰

實際上,對於資產配置業務,不少機構需求強烈。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一些專注FOF的私募和第三方機構對此興趣濃厚。他解釋,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申請開放,意味著相關機構如果不申請就開展不了業務,這些主要開展跨資產配置的機構大概率會盡早完成申請。

一傢俬募FOF相關人士表示,“2016年以前,最早一批做FOF的基金管理人便涉及跨資產類別配置業務,尤其對於設置‘家族辦公室’的財富管理機構,客戶進行大類資產配置的需求旺盛。客戶有需求的機構,應該都會申請新的牌照。有渠道優勢的券商、銀行等,不排除通過子公司申請相關的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提出了較高的門檻要求。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申請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要求為,“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機構中至少一家已經成為協會普通會員;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機構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協會登記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該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5億元,且已經成為協會觀察會員。”同時,對股權穩定性和高級管理人員也設置了門檻,並要求同一實際控制人僅可控制或控股一傢俬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

在初始規模要求方面,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資產規模應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封閉運作要求方面,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結束後的存續期不少於兩年,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存續期內,應當封閉運作。

一位私募證券FOF的投資經理表示,這一門檻不低。兩年封閉期、首次募集門檻5000萬元並不容易達到。“現在的私募,通過券商資管和信託通道做投顧的,門檻是3000萬元,但目前的行情下,很多連3000萬元都募不齊,還得找幫忙資金。並且客戶對於封閉期太長的產品也不太認。”長遠來看,希望通過高門檻的設計來進行優勝劣汰。

引發鯰魚效應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覃丹表示,新增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類型,對行業而言是重大利好,同時預計會引發鯰魚效應,有望成為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首先,私募基金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對於綜合實力相對較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來說,嚴格的證券類、股權類等分類登記管理有利於規範運作的同時,無形中也對其形成一種掣肘,發行的產品只能專營證券類或股權類,投資範圍相對狹窄甚至單一,無法將資產配置到不同的領域,不利於分散風險。私募資產配置類型管理人理論上可以覆蓋全市場的投資品種,將資產配置到不同領域,投資範圍可以跨股權、證券及其他資產領域,因而能夠更好地平滑風險收益曲線,更加豐富投資組合和產品線。

其次,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納入分類監管,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專業化水平和合規運作水平也日益分化。協會對於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的要求明顯比其他類更嚴格,只有綜合實力更強、合規運作水平更高的機構才有機會發行專營產品,在大類資產配置方面一展身手。這會加速行業競爭和優勝劣汰,從長遠來看,有利於行業長期穩定、規範、健康發展。

再次,資產配置類產品會豐富私募基金產品類型。對於投資者而言,今後對私募基金產品的選擇不僅更加多元化,還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一些曾經因為風險偏好的考量沒有選擇私募產品的投資者,有可能也會重新衡量私募基金產品,從而做出新的嘗試。

上述私募FOF合夥人也認為,近幾年有不少券商、銀行、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通過FOF的形式來選擇優質的私募產品,提供“家族辦公室”式的資產配置服務,但部分機構因為銷售導向而簡單堆砌明星產品。現在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標準,規範行業發展,將推動FOF的發展,利於渠道向管理人轉型,強化責任意識,也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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