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合夥開火鍋店,妹妹投資佔55%,開業後陸續抽走資金,分紅該怎麼算?

夜讓思緒飛


回答這個問題要搞清楚三點:

第一,陸續抽走資金是你妹妹一個人的行為,還是你們兩人都在同比例抽走資金?

一般來說,投資者按照投資金額劃分比例,你們共同開店,等開店有收益後,可以採取分紅的方式來抽出資金,這也是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常規操作。如果是個體戶形式的店鋪,抽出資金就更加簡單,兩個人商量好就是。這樣做,我覺得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只是你妹妹一方的行為,而且並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事先也沒有任何約定,那這就等於是一個單方面撤資的做法,從法律角度,就是你妹妹減少了對店鋪的投資,且不管是否違約,起碼以後的分紅肯定要減少。

第二,如果雙方都在抽走資金,但並沒有按比例進行,那就應該進行換算。

假設初始投資你是45萬,你妹妹55萬,兩人的投資佔比是45:55。開業後有了盈利,你妹妹抽走了11萬,此時,你妹妹抽走資金(相當於分紅)的比例是11/55=20%,也就是說你也可以同比例抽走9萬元,但你實際上只抽走了4萬。這樣一來,就等於你增加了5萬元的投資。你和你妹妹的投資比例就變成了50:50。下一次再分紅的時候,就應當一人一半了。

第三,你們雙方有沒有對抽離資金和分紅進行過特殊約定?

親戚朋友之間合夥做生意,一定要有書面的手續,大家可以彼此謙讓,但一定要讓在明處,千萬不可含含糊糊,否則後患無窮,往往最後反而傷害親朋感情。這方面的教訓太多太多了。

對抽離資金和分紅有事前約定的話,即使感到不公平,也應當遵從這種約定。當然,後面大家可以進行進一步商談和重新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就只有按照常理來判斷,同時,還要妥善協商為好。儘量以書面形式把這些規則固定下來。我們可以基於感情去合作,但生意就是生意,要一樁樁一件件理清楚。


沉默的投資者


這確實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如果是一般合夥人,夥伴這麼做,很簡單,跟他坐下來談清楚,抽走資金,影響火鍋店經營,需要對雙方的股份重新測算,或者讓其全部退出,以避免今後矛盾激化了再處理,會影響感情。

可是,現在的合作伙伴是自己的妹妹,如何處理,就要加一份感情因素了。不過,為了避免今後產生更為嚴重的矛盾。特別是在賺錢以後,雙方矛盾激化,還是醜話先說在前頭,與妹妹商量一下,是否繼續合作。如果繼續合作,就將抽走的資金還回來。否則,重新確定股份。如果妹妹是一個講理的人,應當不會反對。如果妹妹原本就是一個不講理的人,也不需要有什麼顧慮,分手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面對妹妹抽走投資款的問題,一定要早做處理。除非抽走資金是為了看病等救急需要。否則,不能同意,也不要忍,矛盾早晚會爆發的。


譚浩俊


買賣好乾,合夥難做。

有一年,跟朋友合作各自投入十萬塊,做了一個產品代理。因為我有客戶,他有貨源,我負責銷售,他負責進貨盤貨,五五分成。

開始半年做的很順利,基本收回了投資成本。也按照一家一半分紅。

半年後,因為工作量加大了,於是他把自己老婆叫過來幫著一起幹。我說不能白乾,按照一個月五千工資加提成吧。可是朋友說不用不用,自己家媳婦不用拿工資。

誰知道第二個月的時候,朋友告訴我,說現在公司是三個人合作了,雖然他老婆沒有前期投入資金,但也算是一個合夥人,應該拿兩成分紅。以後分成就按照442分吧。那時候,我們一個月利潤已經到了七萬多。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到也沒說什麼。

又幹了一個月,發現他老婆自己偷偷發展客戶,營業款不記賬,等於截留了。她們自己賺了錢留下來,還要分我這邊的銷售業績,這樣就沒有意義了,於是我提出我退出,不做了。

又過了兩個月,他們兩口子囤貨提價,被其他同類產品替代了,也關門大吉。把老本也賠了進去。


我心渡


合夥企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原則上一定要把規矩制定在開店之前,包括利潤分紅、工資分配、職權分配的基本問題,否則生意差還顯現不出來,生意一旦紅火起來,不出一年各種問題就會接踵而至,“親兄弟、明算賬”這個句話用在合夥生意上是真理。

既然是在開店以後才開始抽走資金,我覺得按照兩種情況來看。

1.假如妹妹是不準備繼續經營才不斷的抽資,那麼可以按照現在店面的盈利情況把原始股份折現給她,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自己擬定一個還款方案,雙方協商,讓她把店裡股份全部退出,以後店裡的分紅就和她沒有關係。

2.假如妹妹是希望繼續合夥經營,那麼有兩種方案,第一原有的股份不變,將抽出的資金計做分紅,在年終利潤分紅時扣除掉,如果一年的分紅不夠,扣滿為止,期間只有工資,沒有分紅。第二是重新核算股份,可以把抽出的資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縮減,畢竟原始啟動資金的分量更重一些,比如按照抽出資金80%縮減,重新計算股份佔比,年終分鐘按照新的股份進行分紅。

這些條款其實應該是在開店前就要商議的問題,啟動資金最好在開始盈利的前幾年不能允許抽資,這樣不利於生意的滾動。大多數合夥企業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就是源於此,做生意不能沒有人情味但是也不能只顧人情,這樣會影響生意,也會影響感情,得不償失。


不立而立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意就是生意,如果你講面子也可以,只要你能承受得起生意失敗。意思是你不在乎生意的失敗,或者說,你還有其他資產足以支撐你現在的經濟基礎,這個是完全可以的。

做生意和做人一樣,不能事後諸葛亮,一定是要先唱黑臉,定規矩,(籤協議)。因為這才是你們搞好關係的基礎。有個小品的一句話很好,生什麼病你不用擔心?答案是生在別人身上!人之初性本惡。就是說人剛出生就是自私的,天生的!有個故事說一個地方地震。一個周後救援隊在廢墟里救出了奄奄一息的嬰兒,還在含著媽媽的手指,不停的嘬!這個偉大的母親早已經去世了,(媽媽把手指咬破喂孩子)!有人說要相信別人,何況是兄弟姐妹?說這話的人最好不要遇到題主這種事。並不是所有人都值得相信的。如果是,那要法律監獄做什麼?

如果你和妹妹沒有定規矩(協議合同類)。嗎我勸你最好和妹妹談,把話說明白,重新定一下協議。擺事實講道理。這樣對兩個人都好!如果她不同意。那隻能說明她不是一個遵守規則人,做生意最忌諱不守規則。所以就有一句話。合夥的買賣不能幹!不是不能幹,是不能沒有規矩的幹!如果不能定個規矩協議,我的建議是立刻止損,及時退出!還能保證部分資產。


五蓮財哥


這個問題的表述不清楚?

妹妹投資到位後,又從火鍋店營業收入中提走現金?

對於這樣的提現行為,如果沒有合夥雙方共同明確為撤資,這種提現行為只能定性為借用或挪用或侵佔或盜竊。如果合夥雙方關係不錯,則可在其應得分紅中扣回。如果合夥雙方關係破裂,且提現數額很大,在有證據證明其擅自提現的情況下,合夥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報案申請,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糊塗時塗糊不


難道做生意不都這樣麼?資金回籠永遠是第一位的。

只要利潤是按照你們的投資比例分配的,就沒有任何毛病,大家做生意不都是為了賺錢嗎?

如果你妹妹獨掌大權,把錢全部自己一個人拿走那就不對了;如果只是把每天的營業款拿走月底再根據節餘分紅,就沒有任何問題,總得有個管事的人。

還好你們是親人,萬事有的商量,不會出大問題的。

至於分紅就比較簡單了,拋開開支,如果兩邊家裡做事的人數不一樣,就再給開個工資,最後按照投資比例分紅就行了。

和氣生財,大家商量,一個人拍板,就有賺不完的錢。


財富與成功


題主你好!

首先看你怎麼看這個問題了...你的合作對象是妹妹

分紅的話 我給你以下幾種建議,,

第一 首先..情誼也可以算錢的..你認還是不認...如果你覺得跟妹妹的親情比起來這分紅不算什麼,那麼就當初怎麼談現在就怎麼分..這是一種方法.

第二 .按最公平的方法算...什麼算呢..在商業上最公平的方法就是誰承擔多少風險就拿多少錢. 在店裡誰的付出多,還是當甩手掌櫃,還有裡裡外外的關係是誰走的..投資的額度..各方面都可以算成錢的...但是這些情感就會淡一點...你妹妹既然抽走了資金那麼也就代表相應的資金上的風險也少了,收益也應該減少.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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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虞2019


自家親戚,賺錢了都好說話,虧錢了也要算好賬,和妹妹合夥開火鍋店,你妹妹佔了55%大股,你目前是45%的股份,開業後陸續抽走了資金,但是仍有分紅,就說明火鍋店是賺錢的,抽走資金也並無不妥,而你現在困惑的是,這個資金到底應不應該抽走,抽走後分紅還可不可以以55%的股份給。先告訴你,這筆分紅必須按多少股份就應該給多少,和抽走資金沒有關係。


首先,你這裡沒有說明一個問題,在合作時雙方有沒有聲明,無論是賺錢還是虧本,合作資金是不能提取的,也就是說這個初始創業金是當做流動資金,最多隻能拿走每次的分紅利潤才行,如果當初沒有這項協議要求,那麼人家抽走資金很正常,因為投資就是為了賺錢,回籠資金並無過錯,你也可以回籠。


其次,如果當初說好不能提取初始金,妹妹違法了,那麼你作為哥哥就應該給予妹妹一頓說教,雖然是兄妹,但是原則性的問題不能犯錯,畢竟都是拿錢創業,如果沒有事先聲明不能提取資金,妹妹提取走了,就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去計較,因為一旦提出來,發生矛盾了,雙方都有私心,對生意一定有影響,做事業是心要齊,心不齊就會另起爐灶,該拿多少就要給人家多少。


最後,可以在以擴大經營或者增加人手時讓妹妹把之前的資金再次注入,到時候再找個時間談到創業金不能提取的事情,這樣就不會傷和氣。


總之,火鍋店是在賺錢,沒有在前期談好一些事情,後期發生後在賺錢的前提下就不要太去計較,免得生意做不長久。



金美圓的財經筆記


她抽你也抽啊,大家都把本金抽走,,剩下的利潤再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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