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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對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端下的“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項目進行介紹,並分析其在1999年~2018年金額的變動及其原因進行分析。
一、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資產端”的項目結構
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資產端”主要有以下項目:
二、對“資產端”->“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項目分析
“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向其他金融性公司,如證券、基金、保險等,發放的再貸款。
如上文所述的“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是通過貨幣政策,如再貼現、再貸款、逆回購操作,來維護市場流動性;
而“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項目卻與之不同,它的作用主要是在發揮金融穩定和最後貸款人的職能,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金融穩定。
我們先來看看1999年~2018年“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的金額和佔總資產比例的變化,再來對主要變動的原因進行分析。
關於“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的金融,從上圖中可以看出,最主要的變動發生了兩次:
1、第一次增長髮生在2000年,從2000年1月3,851億元,突然增加到2011年的
8,515億元,增加了約5,000億元;2、第二次增長髮生在2005~2007年,從2005年1月的8,829億元,到2007年1月增加到21,918億元。
兩次增長的主要原因是:
- 1999年,國家為了處置四大行的不良資產,分別對口成立了東方、長城、華融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當時,由財政部為四家AMC分別提供100億元資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億元的再貸款,同時允許四家AMC分別向對口的四大行發行了固定利率為2.25%的8200億元金融債券,用於收購四大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這導致了2000年的“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的第一次大量增長;
- 2004年~2006年,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中國工商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再次剝離不良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再次 對這四大資管公司提供專項的再貸款,以處理這批不良貸款。這導致了2005年~2007年的“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的第二次大量增長。
每一次“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金額的大量增長,都導致其對總資產比例的突然增大,之後隨著貸款的歸還和資產負債表總資產的增加,“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佔總資產的比例開始減少。
2018年10月,“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佔總資產的比例為1.66%,該比例的大小體現了中國人民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職能實施的影響。
本文主要總結如下:
1、“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向其他金融性公司,如證券、基金、保險等,發放的再貸款;
2、“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金額出現了兩次大量的增長,都是由於對四大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
3、“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佔總資產比例的大小體現了中國人民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職能實施的影響。
注:關於央行資產負債表各項目數據的查詢,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進行了詳實的介紹,本文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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