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新聞晨報

年前訂了年夜飯,到年初十還沒有送到,商家說贈送兩道菜現在送。

南京市民錢先生稱,今年1月16號,他打電話給南京海天盛宴酒店預訂了一頓年夜飯套餐,套餐中一共包含12道菜品,總價799元

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過了幾天,商家通過快遞方式將年夜飯的兌換券寄給了錢先生,兌換券上明確約定,提貨截止日期為1月31號,只要打電話提供提貨碼,酒店將會把菜品送到顧客手中。當時,商家和錢先生約定,他所預訂的年夜飯將在1月25號送到。

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到了25號,錢先生並沒有拿到預訂的年夜飯,於是他撥打了兌換券上的訂餐熱線,商家再次和其約定,1月30號將年夜飯送到。可這一次,商家再次爽約。

錢先生再次和商家聯繫,得到的答覆是菜品已送出,因為年前快遞較忙,需要錢先生再等等。到了大年二十九,已經超出了送貨截止時限,年夜飯仍然不見蹤影,而錢先生這一次撥打商家電話時,電話那頭已無人接聽。

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2月11號,也就是春節假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錢先生終於撥通了商家電話。據錢先生說,對方不斷對其表示歉意,並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年夜飯正常給他送,另外再贈送兩個菜,讓他到正月十五再吃。

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錢先生對此不能接受,預訂的是年夜飯,正月十五再吃還有什麼意義?南京海天盛宴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

在他們的系統中,錢先生提供的提貨碼所對應的菜品確實已經發出。在錢先生多次反映後,經過他們調查,系統中錢先生當時提供的提貨碼是重複的,但因為年底公司放假了,所以此事拖到了年後才進行處理。

預訂的年夜飯到現在也沒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海天盛宴酒店客服部主管莊女士稱,因為這個提貨碼,錢先生報的這個0088,因為已經有顧客來提過貨了,就以為是他們家或者送給朋友的來提貨的,如果是他送人或者送領導的我們就不好問了。

那個顧客他看錯了,他把0068那個6看成了8,但是這個顧客(錢先生)的提貨碼是0088,那個顧客是先來提的。

莊女士稱,最後一次給我們打電話是31號,員工看到的時候就看到他這個碼已經出庫了,就跟他講你不要急,這個貨已經幫你發了,其實是另外一個顧客的貨,然後這邊搞混掉了,所以導致這個顧客沒有收到貨。錢先生可以元宵節也可以吃或者退貨退款都可以就是兩種方案可供客戶選擇。

莊女士表示,節目關注後,他們已與錢先生進行了協商,提出賠償方案是退一賠一,但被錢先生拒絕。

商家要承擔什麼責任?可以主張什麼訴求?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

1、既然在兌換券上寫明提貨日期是1月31號,且商家消費者均無異議,就達成合議,雙方都應遵守時限條款。本案中,商家明顯違背時限條款。

2、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為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應當向協議中的對方承擔責任。

3、按照《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商家有故意拖延或欺詐情節是指,如果商家明知快遞送達不了,或明知自己沒有能力接單,仍然不節制接單,或在此前已有無法送達情況,錢先生並非個案。本案中,無法判定商家屬於故意拖延或欺詐。

4、考慮到中國人風俗習慣,年夜飯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此失誤對消費者影響很大,所以不能單純退款和加兩個菜了結,在民法上對此也有規定,商家需要追加額外賠償彌補消費者的損失,賠償金額需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走司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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