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養老金結餘最高相差70倍,“南水北調”是否可行?

華夏時報記者 王曉慧 北京報道

近日,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2018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近5萬億元,基金結餘平均可以滿足17個月的支付,能夠保證按時足額髮放,但東北等部分省份已面臨收不抵支的問題。

針對東北等部分省份養老金缺口問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賈康建議,用南方多年的資金結餘調往東北紓解養老金缺口困境。

眾所周知,我國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結餘都集中在南方相對發達的地區,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歷史包袱比較重,勞動力流出比較多,養老基金的壓力一直較大。那麼,作為具有“共濟”、“互濟”功能的養老金是否可以這樣直接劃撥?

“賈老師的願望是好的,但是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是不允許的。”1月21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養老金在全國統籌之前都是省內統籌,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允許省際之間進行強制分配和劃撥。

同時,每一個省的養老基金結餘都是在地方財政的保底、託底之下的結餘,也就是說,地方的基金結餘跟當地的財政補貼捆綁在一起,這也是一種調動基金積累積極性的一種機制,需要保證當地參保人的收支平衡,因此,在全國統籌之前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掌控權。

結餘最高與最低地區差70餘倍

賈康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基本養老金的全社會統籌是提升其“共濟”、“互濟”功能的必然選擇,全國各地至少幾十個“小蓄水池”的共濟功能,怎麼能與全國一個“大蓄水池”的共濟功能相比?過去多年間,東北遼寧等老工業基地早已出現基本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危機,但卻完全無可能把南方越滾越大的結餘資金調過來救急,只得依靠中央財政費九牛二虎之力去平緩危機局面,全中國的基本養老資金體系,被形容為帶荒謬意味的“持米叫飢”。

多年來,我國的基本養老金的地區結餘一直處於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狀態。通過梳理各地的結餘情況,記者計算得出,養老金累計結餘最高的廣東與累計結餘最低的黑龍江之間相差70多倍。

地區之間養老金的貧富差距非常大,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的過程中,最大的難點也恰恰就是如何解決不同地區養老金結餘的利益問題。比如,很多基礎養老金盈餘較多的地區,因擔心盈餘部分被瓜分而對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缺乏積極性。

除此之外,賈康認為,此次個稅改革帶來的“矛盾暴露”之一,是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金的企業是少數,約3/4的企業沒有繳足,而現在如要求依法規繳足,則許多企業承受不了,那麼亟應乘勢推進“全社會統籌”的改革,在提升共濟功能的同時,也降低繳費標準,使大多數企業“過得去”,也使中國這一重要的社保機制規範化程度提高起來,此舉可謂功莫大焉。

養老金全國統籌 20餘年艱難破局

一邊是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超過4萬億元的累計結餘,一邊卻是個別省份養老金的入不敷出,養老保險發展中這一不平衡問題只能通過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得以緩解。

“此前的養老金制度積重難返,導致目前的養老全國統籌拖延了兩個五年計劃,一直遲遲難以解決。”賈康表示,過去對全社會統籌已說了多年,除了提升共濟功能之外,其還有促進統一的人力資本市場培育與發展等積極意義。之所以遲遲不能推出,一些技術層面的顧慮,可說基本都是藉口,實質是原已形成的幾十萬人管理繳費的“利益固化的藩籬”,如何能夠衝破,屬於“改革啃硬骨頭”的問題。這個實質性改革勢在必行,越拖越被動。現在做個“攻堅克難”,此其時矣。

其實,早在1991年,國務院就已經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不過,27年之後的今天,我國的基本養老金依然並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就目前來看,我國僅有北京、天津、上海、廣東、陝西等地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籌,要抓緊在2020年底前實現各省完成養老金的省級統籌,否則全國統籌就無法談起。”董登新同樣表示,為解決部分地方養老金缺口問題,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要在養老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基礎上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董登新介紹,西方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都是全國統籌,即由中央統一徵繳全國所有參保人繳費,並由中央政府直接發放每個參保人的退休金。這樣一來可大幅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這樣才能打開進一步降費的制度空間。

由於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改革難度太大,現階段,我國暫時實施中央調劑金制度,即由部分養老金累計結餘較高的省份和中央財政共同拿出一部分資金形成一個資金池,為收支矛盾過大、養老金缺口難以彌合的省份進行補充和支持。這也算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改革往前邁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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