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男子喝酒沒開車也被判有罪!咋回事?

赤峰男子喝酒没开车也被判有罪!咋回事?

一直以來醉駕都是交警查處和大家關注的重點,每天都會有那麼幾個被稱為“醉貓”的酒後駕車司機被交警查獲。一般來說,一輛車上只會有一個人因為醉駕被查。但世事無絕對。12月20日在同一輛車上,就有兩人同時因為醉酒駕駛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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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晚上,巴林右旗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大板鎮索博日嘎街西段轉盤處設卡執行亮劍行動。司機楊某所駕駛的蒙DXXXXX牌小轎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民警按照法定流程對楊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為161mg/100ml,經過血液酒精含量的鑑定,他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168.6mg/100ml, 已經是達到了危險駕駛的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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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本以為這一件案子就是這樣了,可在調查中,楊某交代的一個細節讓交警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據楊某交代,王某、楊某、張某三個人在林西縣生活,20日晚上三人來到巴林右旗一飯店與朋友吃飯,席間6人喝了三瓶白酒、10瓶啤酒。飯後三人決定回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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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的是,楊某剛開出沒多久,就遇上了交警查酒駕。而根據調查得知,同車的王某明知道楊某喝了酒,還把自己的車鑰匙給他並且同意楊某開車,公安機關認為王某的行為是涉嫌共同犯罪。目前楊某和王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並移送起訴。2019年1月9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並判決二人有罪。楊某的駕駛證也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這一案件也是右旗交警查處的首例涉嫌以危險駕駛共同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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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END

▍初審:宋小美、桃子、安琦兒、小桃桃

▍監審: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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