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內蒙古這樣做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内蒙古这样做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内蒙古这样做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内蒙古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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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涉黑罪犯席某某被違規違法減刑,甚至在服刑期間脫離監管改造場所,重新犯罪……”因為觸碰了同一條“高壓線”——充當涉黑罪犯保護傘,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14名監獄幹警近期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行政撤職、降級、降低退休待遇等處理。

2018年以來,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能,緊盯重點人群、重點問題,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

拓寬舉報渠道全面起底問題線索

●進一步拓寬監督舉報渠道

→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發動和依靠群眾,利用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微信等現代科技手段,暢通信訪舉報渠道。

→利用廣場、車站、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傳活動,向群眾發放蒙漢雙語版宣傳資料、講解政策,努力營造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抓到底的濃厚氛圍。

→自治區各級紀檢機關把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作為重大使命擔當,專項治理。

●更加有效地發現問題

→自治區紀委監委在靶向上精準定位,瞄準涉黑涉惡腐敗公職人員、黑惡勢力“保護傘”和推動掃黑除惡工作不力的組織和工作人員,主動搜尋問題線索。

→自治區紀委監委強化線索管理,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問題線索辦理程序》,形成責任明確、流程規範、運轉高效、銜接順暢的問題線索辦理機制,篩查梳理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分期分批歸口查辦。

2018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222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8人,組織處理30人,移送司法機關18人。

健全工作機制統籌謀劃精心部署

●自治區紀委監委印發關於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的實施方案;

●成立由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為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為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委委員和各室主任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建立了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抓總、綜合協調,巡視辦、宣傳部、案件監督管理室、信訪室、各紀檢監察室等部門機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重點查處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和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工作推動不力等三類問題。

●自治區紀委監委與自治區政法機關建立掃黑除惡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要求各地紀委監委對公安機關查辦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同步跟進,及時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兩項職能。

●自治區紀委監委還與自治區公安廳掃黑除惡辦公室形成線索移送、分類處理、會商研判等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確保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全部移送。

●在監督執紀方面做到“兩面問責”,既要嚴查公安民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也要對專項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等問題進行嚴肅問責。

壓實政治責任持續形成強大震懾

●“一案三查”“兩個一律”“三個絕不放過”“一主線三支線”工作要求

→自治區紀委監委緊盯問題線索,明確各盟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為涉黑涉惡腐敗案件查辦和督察督辦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求將涉黑涉惡腐敗案件擺上突出重要位置,優先、重點予以查處,指定專門紀檢監察室具體負責調查處置,依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壓實責任制

→自治區紀委監委出臺領導幹部包聯責任制度,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開展全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聯點包案督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建立聯點包案督導工作機制。

→自治區紀委監委將“督導時同步開展約談”列入第一輪督導工作內容清單,包聯領導對“零立案”盟市紀委監委本級和所轄旗縣半數(含)以上“零立案”的盟市紀委書記進行約談,督促在涉黑涉惡案件查辦方面,儘快“破零”、擴量、提質。

→督促盟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主動領辦重大案件。對疑難複雜、基層辦理難度較大的案件,及時提級辦理;對人情干擾和阻力大的案件,指定異地交叉辦理。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内蒙古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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