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是瞎扯!依法“父債不用子還”除非你願意

“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是瞎扯!依法“父債不用子還”除非你願意

案情資料:

小米父母是做外貿生意的,近些年連連虧損,已是捉襟見肘。所謂禍不單行,前不久小米父母做生意途中又遇車禍雙雙去世。處理完父母后事不久,債主們就紛紛上門要求小米償還其父欠下的借款、貨款等債務,並提供了充分的債務憑證。面對突如其來的債務,小米有些不知所措。

小米通過朋友介紹委託我們提供法律支持。那麼小米是否需要替父親償還這些債務?果真如俗語所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法律視角解析:

對於“父債子還”的正當性,人們多年來一直深信不疑,不過,有了《繼承法》之後,這個長久以來被認為“天經地義”的信條,也有了新的解釋。

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可以自願選擇繼承或是放棄繼承。

1、如果繼承人選擇繼承,那麼,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由其負責償還。換句話說,就一般原則而言,“子”若繼承其“父”遺產,就應當替父償還債務。

但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僅僅承擔有限清償的責任,即繼承人僅僅在其所接受的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對於超過的部分,除非繼承人自願,債權人無權請求其以自己的財產代替被繼承人清償。

舉例說明: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數額為10萬元,如果父親所欠外債為5萬元,那麼,子女最終能繼承的遺產為剩餘的5萬元。但如果父親所欠外債為15萬元,子女將以此10萬元清償債務,而剩餘5萬元不再清償。

“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是瞎扯!依法“父債不用子還”除非你願意

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的債務,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選擇不享受本可以享有的繼承權利,那麼,他也不用承擔因繼承帶來的清償義務。

3、如果子女,即繼承人,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夠清償“父債”,也要先為子女保留適當的遺產,再將剩餘部分按法律規定用於清償債務。

溫馨提示:

關於子償父債的相關問題,請注意以下要點:

  1. 父債是否由“子”償,取決於“子”是否繼承了“父”的遺產,以及遺產和“父債”的數量關係。

  2. 就一般原則而言,“子”若繼承其“父”遺產,就當替父償還債務,但僅在其所接受的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償還,對於超過的部分,除非“子”自願,債權人無權請求其以自己的財產替“父”償還。

  3. 如果“子”放棄繼承,對於“父債”可以不負償還義務,但子女自願代父清償的,清償行為有效。

  4. 放棄繼承,需要以法定的方式做出。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明確表示;沒有表示的,則視為接受。

法條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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