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執行法官當起了“老孃舅”,結果……


案件聚焦:執行法官當起了“老孃舅”,結果……

家事執行案件因當事人雙方關係特殊,一直以來屬於執行難度較大的案件類型。如何在執行階段調和矛盾,修復受損的家庭親情關係,成為此類案件的工作重點。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有一起家事案件,在執行中上海長寧法院執行局吳沁泉法官以生效判決為基礎,由情入理、以理說情,成功化解當事人宿怨,使案件順利執結……

簡要案情

申請人高阿婆依據生效的判決書,委託大兒子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遷入係爭房屋與小兒子共同居住。吳法官接手案件後發現,這是一個確認之訴案件,按相關法律規定應駁回執行申請。

但吳沁泉法官考慮到此案是家庭糾紛,如果按法律規定簡單處理,會使當事人已有的家庭矛盾進一步激化,後續可能還要進行多次訴訟,不僅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於是,吳沁泉法官決定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他們緩和矛盾,修復親情。

吳沁泉法官首先約談了被執行人朱某(高阿婆小兒媳),告知朱某應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同時告誡她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朱某以房子面積過小為由拒絕。接著,吳沁泉法官來到高阿婆目前的居住地向她當面瞭解情況,並提出幾種解決方案供高阿婆參考,如由子女共同出資,或者另租房屋居住,子女輪流上門照顧,或者住養老院。但高阿婆表示只願意與小兒子共同居住。

苦口婆心勸說

雙方互不相讓,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但吳沁泉法官沒有輕易放棄。經過多次走訪調查,吳沁泉法官得知雙方的主要矛盾在於高阿婆大兒子與小兒媳之間。

找到癥結後,吳沁泉法官將高阿婆大兒子和小兒子夫婦一起約到法院談話,一方面努力勸說大兒子站在老人的角度考慮,適當向自己的弟媳放低姿態;另一方面也告誡小兒子夫婦,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共同義務,每個子女都應照顧好老人。

在吳沁泉法官循循善誘的調和下,大兒子主動向弟媳道歉,表示自己不該火氣太大,讓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弟媳聽到大哥誠懇道歉後,心也馬上軟了下來,表示自己作為兒媳應當承擔起照顧老人的義務,並表示願意和婆婆共同居住。

很快,高阿婆在子女的幫助下如願和小兒子住在了一起,這起家事執行案件也圓滿結案。


來源|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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