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職責劃分
董事會的職責
1、日常經營管理
就日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與總經理進行溝通。並可通過總經理,對公司中層經理瞭解情況,進行質詢,對重大經營失誤和問題,有權成立特別小組,聘請外部獨立人士進行調研
2、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和預算
就總經理的戰略、投資和預算提案進行積極質詢,提供意見,就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和預算提案進行最終審批
3、人力資源管理和業績考核
負責對總經理的任命與考核,審批對中心總監以及其他高級管理幹部的業績考核建議
4、投資者關係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負責與上級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就董事會所作出的決策對外進行披露
總經理的職責
1、日常經營管理
負責戰略、投資和預算的具體實施,掌握資金流向併合理分配資金,制定並管理日常經營決策,指導主要的投資和費用支出
2、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和預算
是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和預算流程的發起人和制定者。戰略、投資和預算同時也是總經理與董事會之間的“協議”,總經理對最終戰略負責並保證實施
3、人力資源管理和業績考核
負責向董事會就中心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幹部的人選進行提名,負責對中心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幹部的業績考核
4、投資者關係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作為公司的首席對外發言人,就公司經營、戰略等重大事宜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就總經理職權內所作出的且不需董事會審批的決策對外進行披露,積極與董事會就信息發佈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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