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死了,他在銀行的存款沒有其他人知道,銀行會怎樣處理他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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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質上是一種信用中介機構,始終以信譽為第一,否則不可能長期持續存在。一個人死了,銀行會是會通知家屬,據為己有或上繳國庫呢?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存款可能長期存在於銀行,並被銀行有償使用。這類存款主要指存單類存款,以及餘額大於500的存摺,免年費的銀行卡類存款。這三類存款因為沒有年費和小額費,故一直存在於銀行,銀行有償使用於放貸,並按時計算利息。當家屬或有權繼承人發現時,可以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支取或過戶,但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為儲戶保密”原則,銀行一般不會主動通知家屬。


第二種情況,由於賬戶餘額逐漸變少,有可能被銷戶或納入不動戶。由於有的銀行存摺賬戶和銀行卡對於日均餘額低於300或500的,需要收取每季度3元小額費,銀行卡每年10元年費,所以隨著餘額的逐漸變少,最後變成零餘額零交易賬戶。對於這種雙零賬戶,有銀行是直接銷戶,有的銀行會納入不動戶。

第三,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清理無主存款,比如特大自然災害等。比如08汶川大地震,造成人員大量死亡,當時人民銀行會同各職能部門對於死者存款制定了特殊處理辦法,即由各家商業銀行配合清理死者是否有存款。如果有,一是通知家屬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支取或過戶;二是無主存款按照財政部規定,對國有企事業、人民團體等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對於集體所有制職工存款,轉歸集體所有。


第四,銀行破產倒閉時,由於財產清算的需要,也會對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包括居民存款。這時會通過各種有效方式通知存款人。如果家屬通過大眾媒體得知死者存款,可以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支取或過戶。如果仍然沒有人前來認領,則仍然按照財政部規定,相應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總之,銀行不可能也沒有機會據為己有,最多長期有償使用,因為支付了存款利息而獲得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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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是個人的財產,所有者是存款人,銀行有必要給存款人,如果存款人去世了,那麼存款就應該轉讓給合法的繼承人,如果存款人有遺囑,那麼就應該按照遺囑來分配財產和資金,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律意義上面的繼承人來分配財產。但是存款人去世了,而在銀行的存款沒有人知道,銀行又會如何來處理這筆存款呢?

銀行會保存這筆存款,然後轉變為銀行的一部分收入

銀行是不會知道存款人是否去世,銀行的責任就是:存款人來去存款時,銀行會兌付。如果合法繼承人拿著公證處的合法繼承證明書來取出存款,銀行也會配合,在這些方面都是有著嚴格的規定。存款長期不取出,銀行會繼續保存這筆存款。



如果長期(一般是幾年)還是沒有人來取出存款,存款人的賬戶也會沒有任何的交易和變化,那麼長期下來,賬戶就成為了睡眠賬戶,如果又過了幾年還沒有取出存款,那麼銀行就會把存款劃分到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就成為了銀行收入的一部分,具體的年限則是根據銀行的情況有所不同。

即使銀行把存款劃分到收入之後,如果有合法的繼承人去支取存款,銀行依然會給對應的本金和利息,並不會侵佔他人的存款,畢竟對於銀行來說,信用和責任才是銀行生存的根本,沒有必要為了蠅頭小利而失去了信用。

如果存款人去世,也不知道他的存款,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繼承人需要在公證處開具一個繼承權證明書,然後需要帶上戶口簿,自己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書,以及開具的繼承權證明書。然後到銀行查詢該存款人是否在銀行辦理了存款。如果存款人辦理了存款,那麼繼承人就要求辦理存款過渡的手續,取出存款人的存款。

如果找銀行呢?首先需要根據去世的存款人的具體情況來選擇銀行作為目標,比如他之前辦理過存款業務的銀行,還有就是去世的存款人附近周圍的銀行,然後拿著證明一個個去銀行詢問,也只能這樣,才可以取出去世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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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是個人的資產,銀行是不會隨意佔據個人的資產,即使由於長期沒有取出存款,存款成為了銀行收入的一部分,只要繼承人要求取出這筆存款,銀行依然是可以給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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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長時間無人認領,將自動轉為不動戶

不管存款人是否死亡,只要他的存款賬戶滿足一定條件,將會被銀行自動轉為不動戶。這個條件就是活期儲蓄存款賬戶15年以上不發生任何交易、定期存款賬戶20年以上沒有客戶進行支取!

轉為不動戶以後,銀行將不再為其計息。如果兩年之內存款人或者其法定繼承人還是沒有前來辦理支取業務的話,將會被銀行計入“營業外收入”,由其自行支配。但是,轉入“營業外收入”的存款就一定屬於銀行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有客戶來進行支取,銀行必須無條件的為其進行兌付。因為銀行只是客戶資產的保管人,永遠也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佔有人!

外國對於“睡眠存款”的處置方式

和國內對於“睡眠存款”的處置方式不同,外國對這部分存款有統一的安排。例如日本就是將銀行內的“睡眠存款”統一調配,併成立相應的基金管理委員會,用於地震後的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英國是設立“休眠存款”基金,將15年以上未發生任何動賬記錄的戶頭餘額作為慈善基金,支持非營利組織等;而美國的做法最“民主”,是將這部分資金統一上繳政府,歸國家所有。

綜上所述,各國對於“睡眠存款”的處置方式多有不一,各國根據自身情況對這部分資金進行最有效的管理與使用,希望有一天銀行能夠化被動為主動,將死者的存款交還到法定繼承人的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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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去世了,而他在銀行裡的存款因為沒有提前將密碼告訴其家人,甚至家人根本就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那麼,銀行會如何處理呢?是據為己有嗎?


眾所周知,銀行的存取款都必須要經過嚴格規定,尤其是在取款的手續上程序設計非常緊密細緻。因為存款的安全性是銀行第一位。

如果儲戶去世了,其家人知道存款的存在,自然就可以拿著密碼、身份證自由取走這筆錢,哪怕是沒有密碼也依然能夠通過公證處辦理相關取款手續。雖然比較麻煩,但無論如何都可以取走。


最糟糕的還是其家人根本就不知道這筆錢,也因此不會想到去銀行取錢。於是,這筆錢只能一直“趴在”銀行裡,畢竟銀行是不可能知道儲戶去世與否,銀行會繼續使用這筆錢並獲取相應的經營利潤。不過,通過這筆錢賺取的收益除了歸銀行外,儲戶應得的利息及本金卻無權擁有,仍舊屬於儲戶,只是因為儲戶去世,這筆錢就只能永久存在銀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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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他的親人知道有這筆銀行存款的存在,並且擁有銀行存摺,也知道密碼,那麼能夠非常便利地去銀行拿出這筆錢;


2.假如他的親人知道這筆存款存在,但是不知道密碼,那麼就需要跑一遍“流程了”,到公證處公證具有財產的繼承權,然後拿上存摺、死亡證明,再帶上公證書就能去銀行領取了;


3.假如他的親人壓根不知道有這筆存款的存在,那麼很遺憾,這筆錢就會永遠躺在銀行體系之中,不斷被拿去貸款,為銀行賺取收益

。。。



那麼應該如何規避逝世後繼承人拿不到遺產這種情況出現呢?

(1)立下遺囑及時公證

人固有一死,這時間節點誰也把控不準,很難預料死神什麼時候覬覦上了我們。最為妥善的辦法就是退休之後,及時立下遺囑,並且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悉數羅列,然後至公證處把相應手續處理完備,這樣也以免夜長夢多。去世之後即便家人不知道賬戶密碼,也能夠憑藉著公證書拿出相應的存款。


(2)銀行卡、存摺、密碼集中存放

有些朋友可能會覺得:提前做公證、立遺囑不是一件很不吉利的事情麼?60多歲立遺囑這是一種“折壽”的行為。其實我們也完全不需要這麼做,有更為簡單的方法可以遵循。


我們把自己的財產、存摺、銀行卡、密碼、身份證、房產證等等重要的東西都放置在一起,並且做一個財產清單,把相應的位置告訴我們的子女,有所準備之後生活也就能從容的多了。不過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定風險,萬一遭到小偷偷竊,一輩子的資產可都要被“清空”了,不妨購買一個保險櫃,給我們的家庭財富上個“保險栓”。




定期存款到期之後我們有見過銀行主動聯繫我們詢問情況麼?——沒有吧,對於銀行而言他們還求之不得呢,定期轉為活期之後銀行進行放貸反而能賺取更大的利差,就單單從利益層面出發銀行也不具備聯繫客戶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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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銀行不會因為儲蓄戶死亡而佔有或者叫處理儲蓄戶的財產。因為銀行起到了是維護儲戶信用,揹負國家貨幣信用的重任。但是在銀行業裡有幾種賬戶處理方法:

一,長期變動的賬戶

我們每個人經常使用的賬戶,金額會隨著我們的生活軌跡,頻繁變動,這就是長期變動的賬戶。這部分賬戶使銀行正常工作要處理的大量業務,涵蓋了:服務,計息,存取貸,監管等業務體系。

二,休眠(短期死亡)的賬戶

超過十年以上長期不動的賬戶(定期存款除外),這部分賬戶因為各種原因非正常不變動。大概範圍是:意外死亡,監獄,植物人,失蹤,非法賬戶等等。這裡就涵蓋了人死了,銀行如何處理這些錢。

首先銀行不會主動聯繫除賬戶主人外的任何人,這是為了存款保密,這些賬戶會被集中在區級以上的銀行管理體系裡,減少日常工作的壓力。

三,餘額註銷的賬戶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每年賬戶有費用,很多休眠的賬戶餘額很少。儲戶也不值的跑銀行去註銷,花費時間,甚至都忘記了,銀行處理方法很簡單,慢慢隨著年費,短信費消耗掉賬戶裡的錢。然後賬戶就自動走入註銷流程,從賬戶管理體系剔除。防止龐大的賬戶體系繼續臃腫。

四,長期休眠(死亡)的賬戶

三十年以上長期不動的賬戶,這部分賬戶所涉及的基本上就是人生出現了重大意外了。比如:死亡,終生監禁(但是不透露賬戶),植物人,戰爭性的毀滅,非法賬戶等等。當然非常賬戶會被監管,過了監管期會被上交國庫。

五,上交監管機構的賬戶

銀行業也會把五十年以上不變動賬戶交給央行監管,這屬於我們國家的體制。國外有些銀行業是獨立機構,不受政府控股的法人機構。這些銀行各有處理長期休眠賬戶的方法。

總結:銀行只會根據賬戶變動進行分類管理,而不會根據人是否死亡而做賬戶處理的。百年前的存款拿到中國銀行最後兌換出現金的事也發生過。所以無論什麼賬戶只是管理方法不一樣,但是不會無故消亡。為了儲戶保密也不會主動聯繫儲戶以外的人。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白手起家創業20載。主營餐飲,投資,教育三大板塊。創業導師、理財導師、《李合偉演講學院》首席講師。堅持終身每天花倆小時寫三篇文章,關注我為您分享更多的人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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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個人去世了,他在銀行的存款沒有人知道,銀行會怎麼樣處理他的錢呢?銀行會根據不同情況來處理去世人銀行的存款。

(1)家人有銀行卡或存摺,又有密碼

人去世了,家人有銀行卡或存摺,又有密碼的,可以直接去銀行ATM機會或者人工櫃檯拿出來,銀行也會把錢給家人取出來的,這是一種最簡單的取款方法。

(2)去世人生前留有遺囑,有繼承人的

銀行會根據去世人遺囑分配,給力法力繼承人取出,但是這個遺囑必須是已經得到了公證處的證明,只有公證處的證明之後的遺囑才會有法力效應!而繼承人拿著遺囑和身份證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辦完之後銀行會把去世人的遺產取出給繼承人。

(3)沒銀行卡、沒存摺、沒密碼、沒身份證、什麼都沒有

沒銀行卡、沒存摺、沒密碼、沒身份證、什麼都沒有這種情況想要去拿到銀行的去世人的遺產是相當麻煩,但知道去世人在銀行還有存款,這種情況想要從銀行取錢,必須要去相關部門出具很多證明,去世證明,關係證明,公證處證明,銀行的各種表,總之是相當的麻煩,只有通過正規合法手續之後銀行才會給你取出遺產。

(4)人去世了,沒有任何人知道他銀行有存款

如果人已經去世了,家裡也沒有任何人知道他有銀行存款,銀行也只能按照他生前的存款給予這些遺產一定的利息;因為銀行也不會知道哪個人已經去世了,只能按照相關存款利率結算利息。隨著時間的長久,這筆存款和利息都沒有人取出,這筆遺產只能歸銀行所有,因為存款和利息根本沒有人取,只能歸屬銀行所有了。

假如一個人死了,他在銀行的存款沒有其他人知道,銀行只能根據以上四中不同情況來處理他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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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碰到,尤其是一些老人的突然離世,他在銀行的存款及密碼作為子女的有可能不知道,沒有子女的孤獨老人就更不會有人知道了,對於有子女的,如果老人突然離世,子女可以拿著死亡證明、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家屬關係證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然後再帶著這些材料到銀行取錢,而對於沒有子女的老人如果突然離世,那他生前存在銀行的錢該怎麼處理呢?

對於銀行來說,一般在兩年(部分銀行是三年)內沒有任何交易記錄,也沒有餘額和利息,也沒跟基金系統、債券系統、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第三方存管系統等產生關聯,銀行將這種賬戶定義為休眠賬戶,會定期清理。而對於長期沒有交易記錄但是有存款的賬戶,銀行稱之為“休眠存款”,休眠存款分為:有主存款和無主存款,像上面說到的孤獨老人的突然離世以及在一些自然災害中去世的人(沒有親人)他們的存款最後都成了無主存款,據說在tangshan大地震的時候,銀行為了處理地震中產生的無主存款用了八年的時間,對於這類無主賬戶,截止目前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我們可以看看銀行和專家的看法:

一、銀行:作為“營業外收入”

銀行一般是將無主存款單獨設立一個賬戶來單獨記賬,作為“營業外收入”,如果有儲戶來支取,就記為“營業外支出”,銀行的解釋是:這樣不會佔用網絡資源。

二、專家和律師認為:銀行屬於不當得利,應該歸國家所有

對於銀行的這一處理方式,許多專家認為這是屬於不當得利,銀行沒有權利將無主存款“據為己有”併產生收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而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因此,專家建議這些無主存款應該上繳國庫!

對此,大家認為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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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後,他在銀行的存款如果沒有其他人知道或者直接沒有繼承人的話,可以預見的結果是這筆存款會一直放在銀行裡面沒有人支取,但是銀行在最初階段肯定是不知道的,畢竟銀行現有的人力物力也無法保證其主動去求證。


當然,如果存款長期不動的話,在滿足一定期限以後,將會轉為個人存款不動戶,在每年的特定時間銀行就會對這些不動戶做定期清理。每個銀行對於個人存款不動戶的期限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活期存款滿15年不發生交易將轉為不動戶、定期存款滿20年不進行支取轉為不動戶,即被轉入其他應付款賬戶,專戶保管,不再記提利息。在轉為不動戶一段時間以後,將會計入“銀行營業外收入科目”;如果在這個階段遇到存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持有效證明文件前來支取的話,銀行仍然會將這部分存款轉出“營業外收入科目”,並將這些年的本金以及利息全部支付給繼承人。

上述內容是國內對於“沉睡存款”的處置方式,國際上其他國家與我們相比有一定的區別。例如,瑞士是將這些“沉睡存款”成立一個基金,有專門的管理人進行基金運作,如果有合法繼承人來支取的話,那就如數兌付給他們;韓國是成立“休眠存款”財團,將這部分存款用於社會福利事業。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對於“休眠存款”的處置方式一直存有爭議,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銀行沒有權利將這部分存款佔為已有,一切都要依照國家的政策規定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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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主存款?

無主存款,是指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發生的有效存款,因存款人死亡等原因,且沒有權利人向金融機構主張支取權利的這部分存款。無主存款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存款人以非法目的從事非法活動在銀行開戶,因出事而不敢或無法去認領的銀行存款;二是存款人因意外事件失蹤或死亡,沒有任何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瞭解其存款情況而無法認領的銀行存款; 三是存款人遺忘或拋棄的存款,即因存款人遺忘或因數額較小而忘記的銀行存款。

你說的即第二種情況,因死亡而無人知道這筆存款,那銀行會怎麼處置呢?

國外處置無主存款的先例

對於無主存款,國際上並沒有通行的慣例可 供借鑑。目前國外的通常做法是確認無主存款後,將這些存款從銀行轉移到一個第三方機構,然後繼續尋找這些存款的合法主人,當徹底確定無主後,會將這部分存款用於公益事業,比如災後重建。

國際上最著名的“無主存款”案例為二戰時期猶太人放在瑞士銀行裡的錢。二戰前後,有不少猶太人秘密地把自己的金銀珠寶和現金存入瑞士銀行,因為瑞士在 1934 年通過的《銀行保密法》能很好地隱蔽受納粹迫害的猶太儲戶的身份: 存款人可使用化名、代號,或通過中間人在銀行立戶。許多存款人不久後就被納粹殺害,他們的賬戶遂成為不為其親屬所知的“睡眠賬戶”。二戰後,遇難者親屬根據他們掌握的線索,多方努力試圖追回存在瑞士銀行裡的存款,可是瑞土銀行方面卻以“《銀行保護法》規定不得透露存款人信息”為由,拒絕受理。在強大的國際壓力之下,瑞士銀行在 1997 年公佈了部分賬戶所有者名單,同意設立一個由 17 名成員組成的國際委員會,審理所有者親屬提出的歸還存款的請求。之後,在瑞 士政府的協調下,瑞士銀行與國際猶太人組織於1998 年達成一項協議,由瑞士銀行一次性出資 12.5 億美元 建立一個基金,用於賠付早已死去的猶太人存款賬戶戶主的親屬和後裔。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也時有發生商業銀行非法佔有“無主存款” 或“睡眠賬戶”的現象。以英國為例,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 英國各大銀行佔有的“睡眠資金”據估計高達 50 - 100 億英鎊。

我國對無主存款處置

我國對於無主存款究竟如何處理並沒有具體規定,類似的相關規定則散見於多部法律條文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認定財產無主後,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對於銀行無主存款,我國銀行業的通行做法是,把長年未動的活期賬戶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戶支取時,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銀行對此的解釋為因為眾多“睡眠賬 戶”佔據了大量的網絡資源,被記入“營業外收入”後,就不會再佔用網絡資源,雖然“睡眠賬戶”被轉為銀行的“營業外收入”,並不意 味著裡面的錢已歸銀行所有。但事實上由於無主賬戶大多數肯定“一睡不醒”,最後的結果無疑是隻有“營業外收入”沒有“營業外 支出”,有點似乎是銀行將此種款項予以侵吞。

對於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災後無主存款問題,我國最近的一次經歷為 2008 年汶川地震。這次地震造成近7萬人死亡,而他們中究竟有多少人在銀行具有銀行存款卻不得而知。針對災區借款人如何還款及取現等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曾於當年 5 月 19 日晚下發通知,要求銀行確保受災群眾方便提取存款。而對於因存款人死亡而導致的“無主存款”如何處置和歸屬定性,則語焉不詳。對於這些可能的無主存款究竟怎麼處理也成為災後討論很多的一個問題。

總結

在現實中,這類情況並不少見,因為銀行的客戶數量眾多,銀行也沒有精力做到一一去查看是否為無主存款,特別是無主存款對於銀行本身來說是有益的事情(相當於免費使用一筆資金),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國家進行立法,比如儲戶的錢30年沒有任何動作,銀行就應該自動提示(好比目前的預警管理系統),在由客戶經理進行調查確認,此外銀行的系統應該建立可以與戶籍系統聯網,這樣就不會找不到儲戶的關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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