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①|黨委全過程領導 突出“決策、協調、指揮”六字

編者按:反腐敗工作,是一項事關全局的系統工作。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中央和省級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強化黨委全過程、常態化領導,構建權威高效的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

一年來,各級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順應新形勢、新任務,特別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新要求,完善協調機制,創新方式方法,為加強黨對反腐敗集中統一領導開闢出一條清晰路徑。

黨委總攬全局 注重全過程領導山西省委反腐敗領導小組突出“決策、協調、指揮”六字

2018年8月,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王偉、原副巡視員高奇、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專職委員關中翔等4名省管幹部,因在黑社會人員任愛軍服刑減刑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任愛軍2003年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卻僅僅服刑10年就被減刑釋放,背後隱藏了什麼樣的“保護傘”?

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多次聽取專案調查工作彙報,要求相關部門“統一部署,確保徹查”,省紀委監委充分發揮監察體制改革後與政法機關順暢高效銜接的制度優勢,在省委政法委核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戰果,對包括上述4名廳級幹部在內的12人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3個多月就查明違紀違法人員93人,其中廳級7人、處級38人。

這起司法腐敗窩案之所以能夠被迅速查處,靠的是山西省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擔當,更離不開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中構建起的一系列制度優勢。

2018年3月29日,山西探索成立省委反腐敗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委書記擔任,第一副組長由省紀委書記擔任,兩名副組長分別由省委組織部部長、政法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安、司法、審計等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織、政法等單位常務副職。

從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到“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紀委書記擔任到由省委書記擔任,更加突出黨委書記既做好“總攬領導”、又當好“一線指揮”,為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供了有效載體。成員中把組織、政法常務副職和國家安全、司法、審計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充實進來,有利於構建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原來的“協調小組”側重於具體問題線索的移交、具體個案的銜接協調;現在的“領導小組”,則更加註重在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上發揮作用,突出“決策、協調、指揮”六個字。

對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初核、對本級黨組織管理的幹部決定立案、採取留置措施均由省委書記審核把關;重大案件在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的同時,第一時間向省委書記報告,既報告結果又報告過程,把黨的統一領導體現在掌握具體案情中、落實到日常管理監督上。2018年,山西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備採取和解除留置措施、處分決定82件,報批延長留置、從寬處罰建議15件;報請省委書記審核或批准重要案件立案103件、採取留置措施19人,審議案件42件42人;省委常委會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議題62項,省委書記對紀檢監察工作作出批示373件次,落實雙重領導有力有效。

要求各級黨委每年年初確定本地區群眾反映最突出的1—3個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實行反腐敗專項重點工作備案制度……

明確了11項需要向黨委報告、批准的具體事項,實行反腐敗工作重要事項報告、批准制度……

通過整合反腐敗力量,凝聚反腐敗合力,山西探索實踐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辦案程序上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決策權、審批權、監督權,實現了注重“結果領導”到注重“全過程領導”的轉變,在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更廣範圍發揮組織領導、統一指揮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作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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